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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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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和离退休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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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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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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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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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公务员晋职(免职)工资(津贴补贴)业务:单位需持任免机关的任免职手续办理。
(2)事业单位岗位变动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业务:单位需持岗位聘任手续(岗位证)、聘用合同办理。
(3)军转干部、复员军人工资(津贴补贴)业务:单位需持安置手续、落编手续、人事档案、部队工资介绍信办理。
(4)调入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业务:单位需持组织或人社部门的调入手续、落编手续、人事档案、原单位工资介绍信办理。
(5)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工资(津贴补贴)业务:单位需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表,机关工人晋升为技师的还需持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还需持岗位聘任手续办理。
(6)机关晋升级别、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事业单位正常晋升薪级工资业务:单位需持组织或人社部门的年度考核手续办理。
(7)国家、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生活补贴)业务:按照国家、省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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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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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工资业务:单位按照工资业务,通过工资软件生成个人工资核定表,打印工资(津贴补贴)名册汇总,报主管部门初审后,持相关手续到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办理。
(2)国家、省调整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生活补贴)业务:调整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业务,由单位通过工资软件生成个人工资核定表,打印工资名册汇总,报主管部门初审后,到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办理;调整津贴补贴(生活补贴)标准,由单位按要求打印名册汇总,报主管部门初审后,到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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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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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资核定表、工资(津贴补贴、生活补贴)名册汇总,以及“承办条件”所列的不同业务需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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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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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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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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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2-62048879 0432-6204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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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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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健全的,每周一、二随到随办。
(2)特殊疑难问题,经处务会研究后,报局领导审定,一个月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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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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