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
市直机关奖励事宜
承办单位
考核奖惩处
承办条件
办事步骤
1、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 2、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 3、审核后,在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4、批准,并予以公布,并制发决定,颁发证书、奖章或奖牌。
需带材料
相关事迹材料
办公地点
办公电话
0432-62048988或0432-62048987
承办时限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