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时间: 2010-02-04 13:47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护照、军官证)进入考场,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放在桌面的右上角备查。任何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二)开考30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入场。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严防通讯工具作弊,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开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请全体考生自觉遵守。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应考人员可携带黑色、蓝色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铅笔刀进入考场座位,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及其他物品。考生字迹要清楚、工整,铅笔只用于填涂答题卡,不得用两种以上颜色笔答卷。

  (四)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电子物品不得带到考场座位,必须关闭电源,和其它物品放在考场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试卷分发后,应考人员要检查试卷和答题卡印制是否清晰,页码是否连续等质量问题,如果发现问题,及时向监考人员举手提出。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六)开始答题前,应考人员按有关规定要求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工作单位、姓名和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标记,不得使用涂改液,否则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开考铃声响,开始答题。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严禁替考、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等各种违纪行为。违纪不再警告,当场取消违纪人员的考试资格;

(八)提前交卷的应考人员,必须将试卷(答题卡)交监考人员,交卷后在自己座位等待考试结束方可离开考场,在此期间不得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大声喧哗 ,否则按违纪处理。

(九)考试结束铃声响后,应考人员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交给监考人员,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应考人员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凡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者,按国家人事部第3号令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