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2 17:57
咨询主题: | 退休人员要求纳入医保 |
咨询内容: |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磐石市糖酒公司糖果冷饮厂39年工龄的退休职工,1960年参加工作,1998年6月份退休。糖酒公司于1999年经市政府批准,在市企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下企业改制,自从企业改制至今未能享有一名普通退休应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根据国家和吉林省、市的有关文件,今提出要求,解决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依据如下: 1. 磐石市糖酒公司糖果冷饮厂原退休人员7名(已故4人),企业改制时把我们原退休7名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退休每人1.5万元的余命社会保障预留金和企业改制时扣除其他费用后的企业剩余资金,全部上缴财政局(以财政局收据为凭,企业改制出售契约书为凭)。 2. 根据国家人社【2009】52号和吉林省政府(吉政办【2005】21号)等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关闭破产和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所需资金通过企业财产偿付退休人员参保所需费用。而我们企业改制时财政资金有能力支付缴纳原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应从企业资产中支付,可是企业的资金上交财政局,原退休入院医保至今未解决。 3. 我自从参加工作就是一名国有企业职工,直到退休,也是在国企糖酒公司退下来,享有一名国企职工的各项保障待遇,随着国家改革变化,对企业改制后,我却没有了起码的退休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为此特提出要求,将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我已经把问题反映磐石市人社局,财政局,现在两个部门互相推诿,至今未解决,请上级部门给与协调,谢谢 吉林省磐石市糖酒公司糖果厂原退休职工 张玉成 |
回复人: | 人社局编辑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吉林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电话:0432--62049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