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司法局
三项措施 扎实做好法规规章清理工作
2020-11-02 16:43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吉林市司法局对照要求,积极作为,三项措施,对吉林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开展集中清理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要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我局对法规规章清理高度重视,结合省市上级部门要求,制发《关于做好吉林市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清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规章法规进行梳理,确保制定的法规规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保障,以立法惠民生促发展。
二是结合民生,有所侧重。此次清理,重点是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因国家机构改革实施部门发生职能调整或名称变动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尤其是有关“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及公平竞争、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与国家省级文件不一致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予以修改或废止。
三是坚持原则,有序清退。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我市现行有效的39部地方性法规和55部政府规章。清理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工作原则,以法规规章的起草实施单位为第一责任主体,部门被撤销或职能发生调整的,由继续行使相关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市司法局按照工作计划对各部门涉及的法规规章清理意见和理由进行调度整理,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梳理甄别,逐件审查,逐条逐字比对。
此次清理共有17个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涉及废止法规规章13部,修改法规规章条文245条。目前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已形成初稿,经过相关责任部门最终论证后,将适时提请局党组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