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司法局组织《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培训
发布时间:2021-11-08 12:07 文章发布者: 浏览次数:28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乡镇(街道)及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物业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11月5日,桦甸市司法局邀请资深律师为全市乡镇街道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培训会。
培训对《条例》产生的背景、亮点进行了详尽介绍,并结合当前乡镇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强化物业管理领域党的领导、乡镇(街道)及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职责、物业管理及服务的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人的责任、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区域及业主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重点讲解,就参训者提出的物业管理方面问题进行解答。
此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对化解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提供了有益的法律思维和解决方法,为“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