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司法局积极为文明城市建设提供法律保证
2020-05-25 08:46
日前,吉林市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是在新时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下,围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出台的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吉林市司法局在审查《条例(草案)》过程中,针对重点治理哪些不文明行为、奖励与鼓励机制、明确法律责任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立法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咨询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并就相关问题赴外省市进行了专题学习调研。通过市政府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条例(草案)》从吉林市管理实际出发,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经验,依据宪法、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相关指导意见,对倡导和禁止、鼓励和重点治理哪些行为,如何保障实施进行了制度探索,将我市历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推广,并增加了与疫情相关的文明行为要求,着重突出与市民日常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领域。《条例(草案)》正式实施后,必将从制度上引导和促进公民文明素质提升和城市文明建设,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