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司法局从严把控“四个具备”标准 筑牢律师工作基础
2020-07-20 10:38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要求,吉林市司法局以“四个具备”严格把控律师事务所设立标准,推进全市律师事务所走向专业化、精品化。
一是具备独立办公场所。新设律师事务所的选址要尽量选择临街位置,混杂在居民楼内及合租的掰间场所一律不予批准,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机关日常管理水平,塑造良好的律师行业形象。
二是具备“四室”条件。要有独立的律师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档案室,且各办公场所要同时具备相应功能,达到“模块化”管理,避免律所在执业期间业务职能混乱,发生管理漏洞。
三是具备“三无”条件的律师。“三无”即:无债权债务纠纷、无行业处分、无行政处罚。新设立律师事务所的从业律师,要与原律所解除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经吉林市司法局及吉林市律师协会核准资格,在确认律师未收到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且得到原律所同意后方可进入设立程序。
四是具备独立专业发展方向。新设律师事务所,要对未来执业发展领域和方向进行规划上报,打造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发展路线。目前全市已有数家律师事务所走向刑事辩护、企业破产重组、房地产合同代理等专业化路线,为打造吉林市律师行业良好品牌形象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