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分数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的公告
2021-01-13 13:19
吉林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分数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的公告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司法部、吉林省司法厅相关公告要求,现就吉林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分数核查及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和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由司法部于2021年1月8日公布。全国主观题考试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应试人员可自1月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并妥善保管。
二、分数核查
在吉林市报名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吉林市司法局申请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考试成绩、复核原因等,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逾期申请的,吉林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在吉林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到吉林市司法局指定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由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提高现场受理工作效率,吉林市司法局将采取相对集中及无纸化审核办理的方式。
现场集中受理申请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1月29日。
申请人应严格按网上申请预约时间到吉林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5号窗口(解放西路16号)提交申请材料。
若申请人因极特殊情况无法在集中时间办理的,可以提前通过电话预约在2月1日至2月3日内办理。
联系电话:69982121 69982018
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吉林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大厅前主动出示“通行大数据”,“吉祥码”,配合工作人员扫码测温,无异常情况,方可进入。遇身份核验时由工作人员指引短暂脱下口罩进行核对,核验完成戴回口罩。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网上申请信息,特别注意要如实填写有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五、六、七、八、九条规定情况,有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并自行登录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经查询无对应结果的,应尽快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局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局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宜
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遵守国家、申请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以司法部、省司法厅公告为准。
吉林市司法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