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05-12 14:44
2021年,吉林市委、市政府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扎实推进“优化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以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为切入点,严格对标国家级、省级基本目录,统一规范了事项名称、基本编码、事项类别等各项要素。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简化行政许可办理环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依托“e窗通”系统,实现企业开办“一次办”“随时办”,有力促进了全市“放管服”工作水平持续提升。积极探索改进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得到省委主要领导的肯定并作出批示,要求“坚持公共资源平台化、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公开化发展方向不动摇,促进数字吉林高质量发展”。
(二)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我市“四六四五”发展战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吉林市优化营商环境一百条和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若干措施,确定每年11月1日为吉林市企业家节,努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的情形,组织编制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公示清单内容。截至目前,吉林市编制了291项不予处罚事项、219项从轻处罚事项、210项减轻处罚事项、28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组织开展营商环境领域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懒作为专项整治,推动全市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规范公共服务。各县(市)区公共服务企业坚持“应进尽进”,结合实际,按照合理配置、分步实施的原则,已在11个政务大厅设置21个水、电、热、气办事窗口。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成吉林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集中进驻,打造全面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综合性、一站式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中心的建成启用,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中心自6月份启动运行以来,共办理公共法律服务2823件,在全省政法系统文明窗口创建工作中被评为“省级文明窗口”。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继开展了涉大气、水、固废、排污许可等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000余人次,检查企业逾千家,推动了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全市142家涉水企业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并开展清河执法行动,检查各类涉水企业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68家,清理生活垃圾3000余吨、畜禽粪便317.95吨、医疗废弃物0.7吨。对全市57家污水处理厂(站)和工业园区等重要区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夏季臭氧管控行动、“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和春、秋两季秸秆禁烧巡查,强化17家使用ODS物质企业监管,有效遏制夏季臭氧污染,保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强化对我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特别是在对142户涉及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强化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坚决做到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处置“两个100%”。同时,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对50家土壤污染企业重点监管并推动落实防控措施,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完成1439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对全市40多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率较高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公司进行重点现场检查。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三类以上放射源、二类以上射线装置的环境执法监管,我市全年未发生核放射源环境安全事故。
(五)创新社会管理。圆满完成中央扫黑除恶第13督导组进驻督导和“回头看”迎检任务,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受到中央督导组充分肯定。全市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全国公安机关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治安良好秩序。以体制创新为动力,全面建成联合作战指挥体系,先后在破获“4.26”命案、部督F2113专案、抓获111名跨境赌博犯罪嫌疑人、捣毁49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特大犯罪团伙、打掉27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化解地勘系统54人大规模进省访等重特大案事件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以绝对安全为目标,重点强化社会治安巡防举措。逐步完善常态化巡逻机制,落实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等“四项机制”和“1、3、5”分钟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社会面治安控制力。以信息建设为基础,切实加强科技力量实战支撑,“雪亮工程”建设全部完成。建立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四五六”工作体系,实行党员干部常态化下沉社区、长效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全面推行派出所所长进乡镇(街道)班子全覆盖制度,加快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把派出所工作置于优先发展位置,坚持图表汇总、清单推送、双周调度、每月通报,确保“一标三实”信息采集维护工作扎实开展。突出问题导向,持续加大重点要素管控力度。特别是在建党百年安保维稳工作进入攻坚决战阶段后,在全市范围内密集开展5轮集中清查统一行动,破获各类案件1514起,查处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671人,抓获网逃65人,清查重点单位和行业场所8371家次,整改隐患429处,有力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牢牢抓住了工作主动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重点领域行政立法。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加强制度建设,为我市相关领域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在地方性法规方面,完成《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和《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工作;在政府规章方面,完成《吉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和《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的审查工作,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同时,开展《吉林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吉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吉林市水上安全管理办法》《吉林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吉林市松花湖水污染防治办法》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积极推进相关立法进程。贯彻落实《民法典》,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5部地方性法规进行废止,对10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将《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吉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13部地方性法规列入全面修订计划。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创新,在全国率先建立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网络平台,配备行政规范性文件独立档案室,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先后被评为“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先进单位”“全国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单位”,2021年度“吉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单项示范创建项目”,被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命名为全省第一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起草并由市政府制发了《吉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0号),进一步全面规范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决定与公布备案审查、评估与清理等程序,统筹推进规范性文件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督工作,分级分段把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强化备案审查的监督作用,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全市规范性文件共备案66件,其中市政府及市政府办10件,市政府各部门30件,县(市)区政府26件,合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升级改版,市本级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并将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纳入我市政府绩效考核。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法治化、电子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全省率先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和远程评标,在国家信息中心组织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成果观摩交流活动中,吉林市作为吉林省唯一城市进行了经验交流。
(四)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依托市广播电视台《声音》栏目,开通“吉林市创城热线”,关注社会舆情,形成了“听取—反馈—曝光—解决”的良性机制,最大限度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运行机制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吉林市政府制定了《吉林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等相关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及时调整决策目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增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力度,建设公众参与平台,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审查程序。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全年审查政府重大行政决策17件,其他各类政府决策事项140余件,提出审查意见1200余条,实现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确保市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三)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按要求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支撑。吉林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组织召开专题论证会议8次,函询16次;列席政府常务会议12次,专题会议5次,提出法律建议100余条。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完成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2个名录库、4个事项清单、5个程序规范文本”编制工作。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强化对涉企检查的全程监督。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完善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有效规范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以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为载体,深入做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录入系统执法人员共计1万余人。
(二)规范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组织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认真梳理本部门行政处罚事项,明确现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依据,确定遵照执行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提供重要依据。围绕复议机关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行政败诉案件,集中整治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结合市委、市政府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工作部署,重点规范基层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和执法流程图,推进基层行政执法力量积极整合,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强化行政执法行为日常监督,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委托执法备案工作。以信用中国“双公示”平台为依托,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目前共抽检执法卷宗200余本。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领域纳入市政府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范围,对“四书一函”反馈的问题,以及行政诉讼、复议过程纠正的行政执法问题,实施有效整改,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实。
(四)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全面推行述法制度,持续组织开展政府法治大讲堂、法庭观摩、法治讲座等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国家机关切实履行普法主体责任,促进各级执法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持续组织开展法治文艺下乡巡演活动。加强普法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普法,扩大普法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积极促进法治乡村建设。
五、有效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疫情防控工作中,完善疫情防控指挥体系,研究制定《吉林市常态化疫情防控触发机制工作措施》,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将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触发机制在全省进行推广实施。建立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机制,印发《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人群监测、环境监测等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实时预警。建立常态化督察督导机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察专班,督导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面对疫情局部高度聚集、全国多点散发态势,吉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一精准三确保”的防控部署,通过实施“七个强化”,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精准性、预见性,持续在“防”上下功夫,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推进“百姓说事点”提档升级。全力打造“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升级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百姓说事点”提档升级,打造“吉林版枫桥经验”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个人调解室,主动打通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最后一公里”,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的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百姓说事点”1623个,“个人调解室”100个,人民调解组织2060个,调解员7739人。《新闻联播》将“百姓说事点”的做法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成果予以播发。《人民日报》以整版篇幅报道“百姓说事点”工作的优秀做法。
(二)打造城市版“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两个中心”作用(吉林市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和吉林市律师代理申诉案件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两个中心”),积极引导律师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发挥自身在社会治理中的专业优势,积极参加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选派优秀律师加入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积极参与诉前、诉中案件调解,强化诉源治理;在吉林市信访接待大厅设立律师接待处,建立律师值班制度,现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积极为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排忧解难,在调解息诉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两个中心”自成立运行以来,共受理信访案件872件,申诉案件106件,办理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以及县(市)区转办和移送案件314件,先后接待企业改制等群体性信访案件30件,办理自访案件189件,接待咨询达2万余人次,其中有189件签订了息访协议。“两个中心”的工作成果得到了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评价,“信访中心”经验在全国推广,“申诉中心”做法先后被国务院网站、《吉林日报》等媒体报道。
(三)进一步强化依法治访力度。建立市委常委会每两月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四级书记抓信访”、党政领导双包保等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稳步提升工作质效。建立重点案件“四个层次、四种办法”调度机制,建立即接即办机制,建立难案研判机制,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的意见》《吉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实施意见》《关于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吉林市律师参与化解、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指引》等制度,积极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最大限度为信访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重复访化解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广泽小区供水、东盟大厦供热等一批信访问题得到快速化解,船营区托斯卡纳34号楼办理房产证、丰满区医院综合楼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信访案件得到有效解决,推动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法律轨道上有效解决。
(四)推进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在全省率先成立“吉林市铁路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吉林市铁路法院与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十余家单位共同签署了《吉林铁路运输法院与吉林市直行政机关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备忘录》,先后完成了200余件被纠错行政案件的分析备案和销号管理工作。目前,全市所有县(市)区均已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
(五)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40件,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吉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于6月30日前完成复议职责集中工作,增设3个行政复议处室,配备15名政法专项编,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3个服务窗口。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