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吉林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1-03-21 08:44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各机构: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依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内容,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普惠性、均等化,创新法律服务模式,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足感,研究制定了《吉林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29日
吉林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 |
服务提供 /获取方式 |
服务提供主体 |
依据 |
一、法治宣传类(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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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治文化设施 |
社会公众 |
设立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场馆、长廊、街区、宣传栏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 |
免费开放 |
市、县(市)区司法局,各级普法责任单位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
2 |
法治文化作品 |
社会公众 |
制作、发布普法公益广告、法治栏目剧、动漫、歌曲、曲艺、舞蹈、微电影等法治文化作品。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各级普法网站、两微一端等 |
市、县(市)区司法局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
3 |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社会公众 |
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期间,广泛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 “六进”等主题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 |
主动提供 |
市、县(市)区司法局,各级普法责任单位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
二、法律服务类(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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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咨询服务 |
社会公众 |
解答基本法律问题、导引相关服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 |
市、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服务机构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吉林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5 |
法律法规查询 |
社会公众 |
建立法律法规数据库,提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等检索查询服务。 |
网络自助获取 |
省司法厅,市、县(市)区司法局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
6 |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典型案例查询 |
社会公众 |
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提供典型案例检索查询服务。 |
网络自助获取 |
省司法厅,市、县(市)区司法局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
7 |
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查询 |
社会公众 |
提供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职业、奖惩、业务、社会服务、信用等信息查询服务。 |
吉林法律服务网 |
省司法厅,市、县(市)区司法局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吉林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8 |
法律便利服务 |
社会公众 |
提供法律服务办事指南。 |
吉林法律服务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 |
省司法厅 ,市、县( 区)司法局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吉林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9 |
公证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
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
公证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
10 |
司法鉴定 |
司法机关、公民和组织 |
对诉讼活动中,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 |
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
司法鉴定机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
11 |
民商事 |
符合仲裁要求的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 |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仲裁委员会 提出申请 |
吉林仲裁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12 |
村(居)法律顾问 |
村(居)民 |
每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村(居)依法治理,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 |
村(居)民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直接联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主动提供普法宣传等服务 |
村(居)法律顾问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吉林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三、法律援助类(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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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法律援助(申请类) |
法律援助申请人 |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
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法律援助机构 |
《法律援助条例》《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 |
14 |
法律援助(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类) |
司法机关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强制医疗被申请人 |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 |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
法律援助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 |
15 |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
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 |
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或安排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代理申诉、控告等法律帮助。 |
法律援助机构派驻或安排值班律师 |
法律援助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 |
16 |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 |
军人军属 |
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优先受理、优先审查,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优先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
向法律援助机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 |
法律援助机构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
17 |
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 |
法律援助受援人办理公证、司法鉴定,按照规定减免费用。 |
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法律援助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 |
四、调解类(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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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人民调解 |
矛盾纠纷当事人 |
人民调解组织依申请进行调解,或主动调解,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疏导,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申请,或人民调解组织主动提供 |
人民调解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
19 |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 |
矛盾纠纷当事人 |
由法律服务人员和相应专业人士免费提供涉及交通事故、医疗、物业等类别的专业性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 |
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申请 |
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印发《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6〕号) |
20 |
律师调解 |
符合条件的民商事纠纷当事人 |
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纠纷进行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
当事人向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提出申请 |
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律师协会设立的律师调解中心,在人民法院设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 |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