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吉林市司法局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6-04-10 15:33
为规范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律师行业监管实际,市司法局起草了《吉林市司法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发送至吉林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邮箱:17604328796@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律师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征求意见”。
信函邮寄: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吉林市船营区光华路98号吉林市司法局14楼律师工作处,邮编:132000,信封注明“律师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432—69982077(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三、有关要求
1.提出意见建议请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沟通反馈。
2.请围绕裁量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及理由。
四、附件
1.《吉林市司法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
2.关于《吉林市司法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吉林市司法局
2026年4月10日
吉公网安备:22020402000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