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园区应急局关于
注销吉林市吉化久利化工有限公司等两户
危化品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因吉林市吉化久利化工有限公司、吉林市祥龙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 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依法注销吉林市吉化久利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吉吉龙安经字[2021]000045)、吉林市祥龙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吉吉龙安经字[2021]000046)。
现予以公告。
吉林化工园区应急局
2024年11月12日
初审:李 坚
复审:陈利军
终审:李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