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园区应急局关于吉林盛达韦尔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的公告 | |
信息来源: 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07-07 | |
吉林化工园区应急局 关于吉林盛达韦尔化学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行政处罚的公告 吉林盛达韦尔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评价的情况,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吉林盛达韦尔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5000元(伍万伍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现予以公告。 吉林化工园区应急局 2025年7月7日 初 审:李 坚 复 审:陈利军 终 审:王 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