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化工园区应急局关于吉林市振兴街加油站及其有关人员行政处罚的公告 | |
| 信息来源: 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6-04-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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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园区应急局 关于吉林市振兴街加油站及其有关人员 行政处罚的公告
吉林市振兴街加油站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吉林市振兴街加油站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对加油站有关人员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行政处罚。 现予以公告。
吉林化工园区应急局 2026年4月8日
初 审:李 坚 复 审:陈利军 终 审:李 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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