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化工园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吉林市吉化北方炬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的公告 | |
| 信息来源: 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6-07-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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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园区应急管理局关于 吉林市吉化北方炬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的公告
吉林市吉化北方炬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阀未按照《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定期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吉林市吉化北方炬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现予以公告。
吉林化工园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
初 审:杨 彬 复 审:王 兴 终 审:李 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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