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
www.jlscy.gov.cn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3-27 11:26

  一、部门简介

  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财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住房保障科、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市容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管理科、消防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燃气和供热管理科等11个职能科室。      

  二、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城市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负责城区防汛、软硬覆盖工作。  

  (三)负责城区街、路、非物业小区的环卫清雪工作和环卫保洁工作(①物业小区的清雪工作和环卫保洁工作由所属物业公司负责;②弃管小区的清雪工作和环卫保洁工作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负责区管范围内道路维护、维修、管理及道路挖掘审批工作,包括:①区管范围内道路和胡同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②区管胡同(含有名无名胡同)、弃管小区内道路、硬覆盖的维护维修和管理;③区管道路、胡同(含有名无名胡同)、弃管小区内道路、硬覆盖设施的挖掘审批、收费和恢复工作;④区管道路、胡同路标牌的设置、维护、维修和管理(除与市管道路交叉处路标牌)。  

  (五)负责区管道路雨污排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维修、维护管理和弃管小区的路灯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①区管范围内的道路和胡同的道路设施上随路建设的雨污排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和管理;②区管胡同(含无名胡同)随路建设的雨污排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和管理;③辖区内区管明沟的清掏、维护和管理;④辖区弃管小区的雨污排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和管理;⑤辖区弃管小区的路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管范围内雨污排水管线的接装审批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审批。  

  (七)负责城区内区属游园、绿地、花池的改造,卫生保洁,花卉栽植及树木的维护养护;负责区属街路两侧行道树的栽植补植及倒伏、枯死树木的处理。  

  (八)负责区属建筑企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所管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审批及管理(乡镇和村庄建设项目的初审、城区房地产项目的初审)、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业建设项目、既有建筑维修改造项目、装饰装修与拆除工程项目、乡镇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备案与管理(同上)、施工许可证核发及管理(同上)、施工安全条件审查及安全生产管理(同上)、建筑起重设备使用登记及监督管理(同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及监督管理(乡镇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同上)、建设工程档案备案及管理(同上)、建设项目前期收费与管理(工业建设项目、既有建筑维修改造、装饰装修与拆除工程、乡镇和村庄建设项目所涉及设施配套费等各项前期费用)、商品房交付使用验收管理(乡镇建设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同上)、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同上)、商品房现售备案及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备案(同上)。  

  (十)负责接待办理有关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审核和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  

  (十二)负责指导全区物业服务工作,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工作,批准(住宅小区)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工作、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招投标招标备案工作、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招投标中标备案工作;住宅项目交付使用资料查验备案工作;受理物业管理投诉工作。  

  (十三)负责所管辖区内(非住宅及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住宅项目交付使用资料查验(备案)工作。以及住宅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属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指导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内“暖房子”工程建后维修。  

  (十五)负责所管辖区内房屋结构拆改许可证核发工作。  

  (十六)负责区域内大、中型企业和重点防护目标的防护工作,督促、指导制定防护预案,确定各项防护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七)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八)负责设置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和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工作。  

  (十九)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房屋结构拆改的竣工验收;编制本辖区的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对危险房屋的应急抢险;负责危险房屋排险解危备案工作;受理与房屋安全有关的信访、投诉。  

  (二十一)负责城区政府投融资的房屋建筑项目、区管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项目、区管市政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职责。 

  (二十二)负责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市燃气主管部门管理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运行的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工作;对燃气经营许可进行事后监管;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入户安检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用户的安全使用指导情况进行抽查抽验;负责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燃气管理工作职责。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检查房屋安全;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拆迁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房屋安全责任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损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责令其立即恢复原状,并予以处罚;未经批准实施影响房屋安全行为的,或者超出批准内容、范围拆改的,责令其立即恢复原状,并予以处罚;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或者未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未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负责人 王强 

  四、办公地点   

  吉林市昌邑区天津街1988号   

  五、办公电话  

  0432-62792102 

  六、办公时间 

  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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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3-27 11:26   

  一、部门简介

  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财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住房保障科、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市容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管理科、消防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燃气和供热管理科等11个职能科室。      

  二、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城市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负责城区防汛、软硬覆盖工作。  

  (三)负责城区街、路、非物业小区的环卫清雪工作和环卫保洁工作(①物业小区的清雪工作和环卫保洁工作由所属物业公司负责;②弃管小区的清雪工作和环卫保洁工作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负责区管范围内道路维护、维修、管理及道路挖掘审批工作,包括:①区管范围内道路和胡同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②区管胡同(含有名无名胡同)、弃管小区内道路、硬覆盖的维护维修和管理;③区管道路、胡同(含有名无名胡同)、弃管小区内道路、硬覆盖设施的挖掘审批、收费和恢复工作;④区管道路、胡同路标牌的设置、维护、维修和管理(除与市管道路交叉处路标牌)。  

  (五)负责区管道路雨污排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维修、维护管理和弃管小区的路灯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①区管范围内的道路和胡同的道路设施上随路建设的雨污排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和管理;②区管胡同(含无名胡同)随路建设的雨污排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和管理;③辖区内区管明沟的清掏、维护和管理;④辖区弃管小区的雨污排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和管理;⑤辖区弃管小区的路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管范围内雨污排水管线的接装审批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审批。  

  (七)负责城区内区属游园、绿地、花池的改造,卫生保洁,花卉栽植及树木的维护养护;负责区属街路两侧行道树的栽植补植及倒伏、枯死树木的处理。  

  (八)负责区属建筑企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所管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审批及管理(乡镇和村庄建设项目的初审、城区房地产项目的初审)、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业建设项目、既有建筑维修改造项目、装饰装修与拆除工程项目、乡镇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备案与管理(同上)、施工许可证核发及管理(同上)、施工安全条件审查及安全生产管理(同上)、建筑起重设备使用登记及监督管理(同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及监督管理(乡镇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同上)、建设工程档案备案及管理(同上)、建设项目前期收费与管理(工业建设项目、既有建筑维修改造、装饰装修与拆除工程、乡镇和村庄建设项目所涉及设施配套费等各项前期费用)、商品房交付使用验收管理(乡镇建设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同上)、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同上)、商品房现售备案及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备案(同上)。  

  (十)负责接待办理有关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审核和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  

  (十二)负责指导全区物业服务工作,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工作,批准(住宅小区)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工作、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招投标招标备案工作、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招投标中标备案工作;住宅项目交付使用资料查验备案工作;受理物业管理投诉工作。  

  (十三)负责所管辖区内(非住宅及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住宅项目交付使用资料查验(备案)工作。以及住宅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属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指导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内“暖房子”工程建后维修。  

  (十五)负责所管辖区内房屋结构拆改许可证核发工作。  

  (十六)负责区域内大、中型企业和重点防护目标的防护工作,督促、指导制定防护预案,确定各项防护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七)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八)负责设置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和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工作。  

  (十九)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房屋结构拆改的竣工验收;编制本辖区的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对危险房屋的应急抢险;负责危险房屋排险解危备案工作;受理与房屋安全有关的信访、投诉。  

  (二十一)负责城区政府投融资的房屋建筑项目、区管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项目、区管市政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职责。 

  (二十二)负责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市燃气主管部门管理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运行的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工作;对燃气经营许可进行事后监管;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入户安检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用户的安全使用指导情况进行抽查抽验;负责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燃气管理工作职责。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检查房屋安全;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拆迁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房屋安全责任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损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责令其立即恢复原状,并予以处罚;未经批准实施影响房屋安全行为的,或者超出批准内容、范围拆改的,责令其立即恢复原状,并予以处罚;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或者未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未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负责人 王强 

  四、办公地点   

  吉林市昌邑区天津街1988号   

  五、办公电话  

  0432-62792102 

  六、办公时间 

  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