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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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权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24 10:30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权限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吉林消防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十项措施》,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19号令),结合吉林市实际情况,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重新调整了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权限,现将具体调整内容向社会公告,从即日起,相关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批权限将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一、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审批权限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1、场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场所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场所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场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场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

6、场所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7、场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1设有以上所列七项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高层国家机关办公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7支队认为应由支队审批的其它建设工程。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已经由支队办结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核备案项目,原则上依然由支队继续办理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的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四)支队防火监督处监督管理科列入监督抽查范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项目。

二、吉林市昌邑区公安消防大队审批权限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1、场所建筑总面积等于二五百平方米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

2、场所建筑总面积等于五千平方米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场所建筑总面积等于二千五百平方米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1设有前一条所列三项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多层国家机关办公楼

辖区内全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和消防验收备案。

三、施工工地消防监督检查及违法违章建设工程的查处

(一)支队负责审批权限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监督检查及违法违章建设工程的查处工作。

(二)各县(市)区大队负责审批权限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监督检查及违法违章建设工程的查处工作。

(三)支队定期对各县(市)区大队审批的建设工程进行复核和抽查。

四、需要强调的内容

(一)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在审批时需要注意,在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只要包含一栋以上的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那么该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含项目均由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审批。

(二)自《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权限的通知》(公消字〔201723发布之日起,原《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权限的通知》(吉市公消字[2014]22号)同时废止。

此公告

 

      

 

 

吉林市昌邑区公安消防大队

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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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权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24 10:30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权限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吉林消防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十项措施》,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19号令),结合吉林市实际情况,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重新调整了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权限,现将具体调整内容向社会公告,从即日起,相关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批权限将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一、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审批权限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1、场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场所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场所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场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场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

6、场所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7、场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1设有以上所列七项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高层国家机关办公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7支队认为应由支队审批的其它建设工程。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已经由支队办结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核备案项目,原则上依然由支队继续办理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的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四)支队防火监督处监督管理科列入监督抽查范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项目。

二、吉林市昌邑区公安消防大队审批权限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1、场所建筑总面积等于二五百平方米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

2、场所建筑总面积等于五千平方米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场所建筑总面积等于二千五百平方米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1设有前一条所列三项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多层国家机关办公楼

辖区内全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和消防验收备案。

三、施工工地消防监督检查及违法违章建设工程的查处

(一)支队负责审批权限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监督检查及违法违章建设工程的查处工作。

(二)各县(市)区大队负责审批权限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监督检查及违法违章建设工程的查处工作。

(三)支队定期对各县(市)区大队审批的建设工程进行复核和抽查。

四、需要强调的内容

(一)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在审批时需要注意,在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只要包含一栋以上的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那么该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含项目均由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审批。

(二)自《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权限的通知》(公消字〔201723发布之日起,原《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权限的通知》(吉市公消字[2014]22号)同时废止。

此公告

 

      

 

 

吉林市昌邑区公安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