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昌防安委[2016]第8号
关于印发《全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其他相关部门及组织:
《全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昌邑区防火安全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
全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电气防火管理,着力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经区政府同意,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从2016年7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利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安装、使用电器产品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行为,从严整治电气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活动,逐步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深化多部门执法联动合作机制,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广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谷江龙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区委宣传部、总工会、妇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东市工商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水利局、区供电分公司、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整治范围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儿童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的培训机构、临时工棚、旅游景点,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木器厂、施工现场、“三合一”场所,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休闲场所、小饭店等“六小”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和老旧房屋集中区域、住宅小区(重点是老旧小区)等场所。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行业部门对照整治范围与重点,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订工作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开展监督检查,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定期研究整治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抓好电气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定期分析和发布整治工作信息。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提供消防专业指导,抽调人员重点督促公共安全领域的自查自纠,发现有不符合消防规范、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安监部门负责加大对电气施工安装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生产安全领域电气火灾隐患的督察工作,督促整改生产单位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在考核颁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时,要严格把关。
质监部门负责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电气产品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查处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以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对火灾多发的电器产品和设备,加强季度抽查次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电气施工、安装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管理,提高作业人员技术、技能,严格把关证件的发放、审查。
工商部门负责打击和查处流通领域建筑假冒电气产品和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伪造产地,以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电气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生产、经营电气产品活动。
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程电气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开展建筑工程电气施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不按图施工行为;加强工程质量把关,严格审查从事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规范电气设备的安装。
电力部门负责核定电气容量,提供电气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支持,配合开展电气防火安全检查;参加电气工程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将电气工程中的电气产品质量问题通报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存在电气安全隐患的场所按规定进行处罚。积极推进农村电气线路改造。
宣传、工会、妇联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和电气消防安全技能比武,在职工群众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整治。
农业和农村工作部门应配合做好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辖区政府及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六、工作步骤及措施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2016年7月20日至2017年3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主要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和冬春季防火工作,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整治电气防火问题,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2017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为建章立制阶段,主要制定并推动落实电气火灾防范地方标准或规范性文件,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巩固提升阶段,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一)推动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工作,进行综合整治。公安、住建、民政、卫生、教育、工商、安监、质监、电力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列出相关责任清单,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采用“单位(家庭、个人)自查为主、电工专业把关、技术部门抽查、政府督促整改”的检查方法,按照各自执法权限依法查处各类电气安全隐患问题,电气消防检查具体内容详见《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检查表》(附件1)的内容。
(二)严格电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公安、人社、住建、安监、电力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定期抽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电力技术人员、相关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人员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加强对电力技术人员、相关工种电气安全知识等业务培训,推动纳入相关资格认定的培训考核内容。
(三)单位定期开展电气安全自查和检测。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推动供电企业和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参照《社会单位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附件2)进行检查,及时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推动供电企业和社会单位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检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记录由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四)电气安全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各类网格组织,将电气安全作为网格消防管理的重要内容,参照《社区网格化电气火灾防范排查表》(附件3)进行检查,发动网格内居(村)民家庭、小单位、小场所开展自查,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为居(村)民家庭提供电气防火检测服务。
(五)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技防措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方案和本地实际,开展电气防火技术的研究,积极探索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方法措施,固化提升为地方技术标准规定,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
(六)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将电气火灾防范作为宣传“七进”的重要内容,积极协调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和主要门户网站,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企业单位、党政干部消防培训内容,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制定印发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品、宣传挂图、实用手册,普及安全防火常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取得实效。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既是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的客观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提高对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职责落实,切实形成部门联合整治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宣传电气消防安全隐患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发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电气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活动,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鼓励群众利用96119举报投诉热线,举报投诉电气火灾隐患、电气生产安全隐患、电器产品质量问题和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等问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电气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四)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整治期间,对各地、各部门的经验做法,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采取刊发简报、会议交流等方式,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