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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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邑区环卫工人“完全产权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14-12-20 13:14
 

关于昌邑区环卫工人“完全产权保障性住房” 分配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廉租房相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房实行并轨运行的原则。2014年,昌邑区结合环卫系统单位的特殊性以及环卫工人实际情况,从实际困难出发,解决环卫工人在实际生活中住房难的问题。

一、分配对象:

1、已到环卫岗位工作五年,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愿持续在环卫一线岗位工作十年(累计在环卫岗位工作十五年工龄)。

2、已到环卫岗位工作十年,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愿持续在环卫一线岗位工作的(累计在环卫岗位工作十五年工龄)。并持城镇户口,无能力解决住房问题的。

3、新招聘的环卫工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热爱环卫工作,自愿坚持在环卫岗位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累计在环卫岗位工作十五年工龄)。

二、分配原则:本次分配房源共21套。

1、属地分配,适当调剂原则。

2、户型匹配:根据环卫工人实际问题及生活状况,2014年度,环卫工作分配房源户型一室一厅。

3、公开透明,社会监督原则:为将此项活动落实到真正有困难的环卫工人家中,本着政府公开,房源公开、申请公开、分配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公开等彻底公布于众原则。需社会监督,落实全方位长效监督机制。

三、相关政策

1、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管理:

市住房保障中心代表市政府拥有保障性住房的产权,与保障对象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首次期限为叁年。合同期满叁个月前,申请保障对象申请提出续约,在合同期存续期间,保障对象拥有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权,自然承担由此产生的房租费、水费、电费、燃气费、供热费、物业费等各项日常费用。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对保障对象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维护管理。合同期间产生的异议,由双方提出申请,进行仲裁或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关于租金及相关费用缴纳的规定:

①、房租费的缴纳及标准:

申请保障对象应按时按要求缴纳房租费,租金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2015年的租金按市场物价局制定的租金标准为0.5元/月/平方米。收缴方式每年收取一次。

②、其它费用缴纳及规定:

申请保障对象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供热费、水、电、燃气、物业等各项费用正常缴费的同时,享有低保生活待遇的保障对象按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办理最低收入家庭供热等费用减免。

四、工作程序:

1、普查、申请、填表、审批、上报阶段:

  时间:2014年8月——2014年12月

2、张榜“公示”阶段:

 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21日。时间为7天

3、抽签、选房阶段:

2014年12月15日,第一次抽签:符合申请条件人员抽取选房顺序号。

2014年12月23日,直接抽取房源或空号,并现场予以登记。

五、关于申请人自动放弃之规定:

在分配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记入住房保障信息档案。两年内不得参与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其一、在抽签后放弃住房的。其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其三、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入住的。其四、入住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住房的。

六、关于入住后腾退之规定:

1、保障对象在入住后,经主管部门核查,入住保障对象不符合条件或中途家庭成员发生变化,成员中另获得其它住房的。应按规定限期退出保障性住房,装修费用自理。

2、在环卫岗位中途(按法定退休年龄前),环卫工作离岗的。

3、有意获取住房后,间断性混岗应付工作的。年度工作累计不超六个月的。

4、入住后,私自将住房转借、转租、转让他人居住的。

保障对象不符合居住条件腾退房权时,保障对象无法及时腾退的,给予叁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现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不腾退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七、昌邑区环卫工人“完全产权保障性住房”下设办公室,并下设三个分点:

办公室: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科

1、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业务科

2、吉林市昌邑区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城建局

3、昌邑区城厕设施管理处:办公室

 

      

      

    

                    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15日

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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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邑区环卫工人“完全产权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14-12-20 13:14   
 

关于昌邑区环卫工人“完全产权保障性住房” 分配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廉租房相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房实行并轨运行的原则。2014年,昌邑区结合环卫系统单位的特殊性以及环卫工人实际情况,从实际困难出发,解决环卫工人在实际生活中住房难的问题。

一、分配对象:

1、已到环卫岗位工作五年,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愿持续在环卫一线岗位工作十年(累计在环卫岗位工作十五年工龄)。

2、已到环卫岗位工作十年,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愿持续在环卫一线岗位工作的(累计在环卫岗位工作十五年工龄)。并持城镇户口,无能力解决住房问题的。

3、新招聘的环卫工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热爱环卫工作,自愿坚持在环卫岗位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累计在环卫岗位工作十五年工龄)。

二、分配原则:本次分配房源共21套。

1、属地分配,适当调剂原则。

2、户型匹配:根据环卫工人实际问题及生活状况,2014年度,环卫工作分配房源户型一室一厅。

3、公开透明,社会监督原则:为将此项活动落实到真正有困难的环卫工人家中,本着政府公开,房源公开、申请公开、分配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公开等彻底公布于众原则。需社会监督,落实全方位长效监督机制。

三、相关政策

1、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管理:

市住房保障中心代表市政府拥有保障性住房的产权,与保障对象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首次期限为叁年。合同期满叁个月前,申请保障对象申请提出续约,在合同期存续期间,保障对象拥有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权,自然承担由此产生的房租费、水费、电费、燃气费、供热费、物业费等各项日常费用。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对保障对象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维护管理。合同期间产生的异议,由双方提出申请,进行仲裁或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关于租金及相关费用缴纳的规定:

①、房租费的缴纳及标准:

申请保障对象应按时按要求缴纳房租费,租金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2015年的租金按市场物价局制定的租金标准为0.5元/月/平方米。收缴方式每年收取一次。

②、其它费用缴纳及规定:

申请保障对象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供热费、水、电、燃气、物业等各项费用正常缴费的同时,享有低保生活待遇的保障对象按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办理最低收入家庭供热等费用减免。

四、工作程序:

1、普查、申请、填表、审批、上报阶段:

  时间:2014年8月——2014年12月

2、张榜“公示”阶段:

 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21日。时间为7天

3、抽签、选房阶段:

2014年12月15日,第一次抽签:符合申请条件人员抽取选房顺序号。

2014年12月23日,直接抽取房源或空号,并现场予以登记。

五、关于申请人自动放弃之规定:

在分配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记入住房保障信息档案。两年内不得参与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其一、在抽签后放弃住房的。其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其三、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入住的。其四、入住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住房的。

六、关于入住后腾退之规定:

1、保障对象在入住后,经主管部门核查,入住保障对象不符合条件或中途家庭成员发生变化,成员中另获得其它住房的。应按规定限期退出保障性住房,装修费用自理。

2、在环卫岗位中途(按法定退休年龄前),环卫工作离岗的。

3、有意获取住房后,间断性混岗应付工作的。年度工作累计不超六个月的。

4、入住后,私自将住房转借、转租、转让他人居住的。

保障对象不符合居住条件腾退房权时,保障对象无法及时腾退的,给予叁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现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不腾退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七、昌邑区环卫工人“完全产权保障性住房”下设办公室,并下设三个分点:

办公室: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科

1、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业务科

2、吉林市昌邑区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城建局

3、昌邑区城厕设施管理处:办公室

 

      

      

    

                    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