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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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全市个体缴费人员发放缴费补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9-14 10:30
  为了推进我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切实落实全市养老保险助保激励机制,进一步扶助个体缴费人员持续按年缴费,市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向全市个体缴费人员发放缴费补贴的通告》(吉林市人民政府通告〔2018〕2号),在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下,吉林市财政局、吉林市社保局及相关部门积极研究,筹集资金,决定对吉林市在本年内按期足额缴费的个体缴费人员发放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人员范围 

  缴费补贴的发放范围是在2018年11月30日前足额缴纳2018年全年养老保险费,且不享受当年社保补贴的个体缴费人员。

  补贴标准 

  2018年缴费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一是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缴费的上述人员,可享受500元的缴费补贴;二是在2018年10月1日-2018年11月30日之间缴费的上述人员,可享受300元的缴费补贴,逾期缴费不再享受。

  缴费办法 

  目前,吉林市社保局通过吉林银行全面开通了养老保险费银行代收业务,个体缴费人员可持身份证到吉林银行任意营业网点就近补缴保费,且实现自2008年及以后年度自主选档。同时,为了确保个体缴费人员享受到缴费补贴,对于存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欠费且一次性补齐有困难的人员,可优先选择先缴纳2018年当年的保费。

  发放方式

  为了减少补贴发放手续,吉林市社保局正在与就业部门及吉林银行积极协调,将通过“数据对比,统一制卡”的方式,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体缴费人员发放缴费补贴,具体发放时间、发放地点,另行通知。

  请广大个体缴费人员,及时缴费,以免造成逾期,无法享受到缴费补贴。

  市社保局咨询电话:65070013

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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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全市个体缴费人员发放缴费补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9-14 10:30   
  为了推进我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切实落实全市养老保险助保激励机制,进一步扶助个体缴费人员持续按年缴费,市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向全市个体缴费人员发放缴费补贴的通告》(吉林市人民政府通告〔2018〕2号),在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下,吉林市财政局、吉林市社保局及相关部门积极研究,筹集资金,决定对吉林市在本年内按期足额缴费的个体缴费人员发放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人员范围 

  缴费补贴的发放范围是在2018年11月30日前足额缴纳2018年全年养老保险费,且不享受当年社保补贴的个体缴费人员。

  补贴标准 

  2018年缴费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一是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缴费的上述人员,可享受500元的缴费补贴;二是在2018年10月1日-2018年11月30日之间缴费的上述人员,可享受300元的缴费补贴,逾期缴费不再享受。

  缴费办法 

  目前,吉林市社保局通过吉林银行全面开通了养老保险费银行代收业务,个体缴费人员可持身份证到吉林银行任意营业网点就近补缴保费,且实现自2008年及以后年度自主选档。同时,为了确保个体缴费人员享受到缴费补贴,对于存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欠费且一次性补齐有困难的人员,可优先选择先缴纳2018年当年的保费。

  发放方式

  为了减少补贴发放手续,吉林市社保局正在与就业部门及吉林银行积极协调,将通过“数据对比,统一制卡”的方式,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体缴费人员发放缴费补贴,具体发放时间、发放地点,另行通知。

  请广大个体缴费人员,及时缴费,以免造成逾期,无法享受到缴费补贴。

  市社保局咨询电话:6507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