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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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处理窗口人脸识别系统和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处罚扫码支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0 14:04

  近期,我市将在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处理窗口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同时,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已支持扫码支付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处理窗口人脸识别系统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处理程序,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和省交警总队部署要求,2018年12月20日起,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在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处理窗口启用人脸识别系统。

  在为当事人处理交通电子违法时,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会严格查验其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信息,并通过人脸识别软件将处理违法的当事人与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的照片进行比对,确认当事人身份。经比对,人脸识别预警的,需由其他民警复核确认一致后方可继续办理;信息比对或者民警审核不一致的,不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从2018年12月20日起驾驶员再到各交警大队或者交警支队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信息,除原有需要的行车证、驾驶证等相关证明信息外,还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进行处理。

  二、关于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处罚扫码支付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只跑一次”改革精神,进一步深挖互联网技术和手段,不断为群众办事减环节、省时间,市公安局交管部门根据群众对违法缴费功能关注度高、需求量大的实际,通过对第四代移动执法终端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在简易程序交通违法处理决定书上生成二维码,现已支持这种全新的交通违法缴费方式。群众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建行龙支付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渠道进行扫码,跳转至缴费页面后,用对应的支付方式进行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每一张处罚决定书上的二维码,都携带了对应的交通违法信息,需要群众扫码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支付。

  目前,该种缴纳方式仅限于交警现场开具的罚单,而对于非现场电子处罚,还是需要接受处理的驾驶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驾驶证、行车证,到各交警大队或者交通指挥中心服务大厅进行处理。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18年12月19日

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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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处理窗口人脸识别系统和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处罚扫码支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0 14:04   

  近期,我市将在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处理窗口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同时,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已支持扫码支付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处理窗口人脸识别系统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处理程序,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和省交警总队部署要求,2018年12月20日起,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在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处理窗口启用人脸识别系统。

  在为当事人处理交通电子违法时,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会严格查验其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信息,并通过人脸识别软件将处理违法的当事人与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的照片进行比对,确认当事人身份。经比对,人脸识别预警的,需由其他民警复核确认一致后方可继续办理;信息比对或者民警审核不一致的,不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从2018年12月20日起驾驶员再到各交警大队或者交警支队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信息,除原有需要的行车证、驾驶证等相关证明信息外,还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进行处理。

  二、关于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处罚扫码支付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只跑一次”改革精神,进一步深挖互联网技术和手段,不断为群众办事减环节、省时间,市公安局交管部门根据群众对违法缴费功能关注度高、需求量大的实际,通过对第四代移动执法终端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在简易程序交通违法处理决定书上生成二维码,现已支持这种全新的交通违法缴费方式。群众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建行龙支付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渠道进行扫码,跳转至缴费页面后,用对应的支付方式进行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每一张处罚决定书上的二维码,都携带了对应的交通违法信息,需要群众扫码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支付。

  目前,该种缴纳方式仅限于交警现场开具的罚单,而对于非现场电子处罚,还是需要接受处理的驾驶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驾驶证、行车证,到各交警大队或者交通指挥中心服务大厅进行处理。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