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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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 禁放时间放烟花 处以罚款或追责
发布时间:2019-01-24 11:10

 

  1月21日,为营造平安祥和的环境、减少空气污染,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新春将至,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吉林市烟火类观赏品施放管理办法》。对禁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近日,市公安局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通过采取从严排查、从严审批、从严监管、从严查处等措施,全面清查超标、非法、伪劣烟花爆竹产品,彻底清剿违法制贩烟花爆竹黑窝点,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行动期间,公安机关对销售市场、物流集散地大型场所等地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对重点部位、场所开展周边动态巡逻防控。各级公安机关还严查人员资质、严把审批程序、严管途中运输,对违法违规情况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广大公安民警积极会同社区、村委会,加大社会宣传教育,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及燃放规定,确保“双节”期间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安全。

  据该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城市建成区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零时至农历次年一月十五日二十四时,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施放。对在禁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吉林市烟火类观赏品施放管理办法》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违法行为人为个人的,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对违法行为人为单位的,处以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市公安局将加大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市民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或者向属地派出所举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将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

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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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 禁放时间放烟花 处以罚款或追责
发布时间:2019-01-24 11:10   

 

  1月21日,为营造平安祥和的环境、减少空气污染,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新春将至,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吉林市烟火类观赏品施放管理办法》。对禁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近日,市公安局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通过采取从严排查、从严审批、从严监管、从严查处等措施,全面清查超标、非法、伪劣烟花爆竹产品,彻底清剿违法制贩烟花爆竹黑窝点,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行动期间,公安机关对销售市场、物流集散地大型场所等地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对重点部位、场所开展周边动态巡逻防控。各级公安机关还严查人员资质、严把审批程序、严管途中运输,对违法违规情况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广大公安民警积极会同社区、村委会,加大社会宣传教育,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及燃放规定,确保“双节”期间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安全。

  据该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城市建成区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零时至农历次年一月十五日二十四时,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施放。对在禁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吉林市烟火类观赏品施放管理办法》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违法行为人为个人的,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对违法行为人为单位的,处以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市公安局将加大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市民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或者向属地派出所举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将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