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将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下达我区,同时,区本级预算收支与年初预算相比发生较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现提出限额调整事项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新增债务额度方案
(一)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情况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600万元,全部为专项债务。
(二)2018年新增债务限额项目情况
省财政厅核定我区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5600万元,具体为:
1、四川街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专项债券资金金额3000万元。
2、南昌路北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专项债券资金金额2600万元。
二、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2018年,我区本级预算收入较年初预算有较大变化,因此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年初安排的66435万元调整为99058万元,同比增加32148万元,剔除一次性收入因素,按可比口径,增长13.5%。
根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以及收入预算调整方案,考虑执行中省市追加一次性专项支出以及一般性政府债券安排的支出,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137101万元调整为167752万元,调增30651万元,同比增长18.2%,具体项目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12911万元调整为25600万元,调增12689万元。主要由于为区属国有企业昌华投资有限公司注资1亿元。
2、国防支出由105万元调整为61万元,调减44万元。
3、教育支出由29750万元调整为29840万元,调增90万元,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4、科学技术支出由153万元调整为140万元,调减13万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由450万元调整为470万元,调增20万元。
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由31651万元调整为42000万元,调增10349万元。主要由于社会保障力度加大,退休工资调整补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支出增加。
7、医疗卫生支出由21093万元调整为15000万元,调减6093万元。主要由于医疗卫生机构制度改革,差额预算单位自收自支部分不再列入区级预算。
8、节能环保支出由2163万元调整为3340万元,调增1177万元。主要由于新增环境整治等支出。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由13852万元调整为17282万元,调增3430万元。主要由于土地征收、回迁安置、过渡补贴、农厕改造等项目支出增加。
10、农林水事务支出由14450万元调整为19800万元,调增5350万元。主要由于粮食直补、农村环境整治、脱贫攻坚等专项支出增加。
11、交通运输支出由330万元调整为1560万元,调增1230万元。主要由于农村公路债券项目支出增加。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由179万元调整为204万元,调增25万元。
13、住房保障支出由4796万元调整为6515万元,调增1719万元。主要由于棚户区改造、廉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增加。
14、债务付息支出由1935万元,调整为2650万元,调增715万元。主要由于为新增一般性政府债券付息。
15、债务发行费7万元。主要由于支付新增一般性政府债券发行手续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由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以及专项政府债券因素,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由年初预算1220万元调整为230万元,调减990万元。考虑执行中省市追加一次性专项支出以及专项政府债券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由年初安排的4530万元调整为9328万元,调增4798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180万元。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600万元。其中,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棚户区改造支出4800万元。
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支出2371万元。
4、彩票公益金支出185万元。
5、政府性基金对应专项债券发行费6万元。
三、其他特定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权责发生制核算、动用和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特殊事项,需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在验收工作完成之前不能拨付,年终决算将应付未付资金229万元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纳入下一年度安排使用。
根据区本级实际情况,2017年末,区级财政将存量资金和基金超收资金总计16204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18年全额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2018年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000万元,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
以上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