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形势变化,原《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邑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昌政函〔2016〕106号)文件中涉及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发生变化,具体工作职能需要进行整合,原文件已不符合现行管理要求。经单位研究决定,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邑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昌政函〔2016〕106号)文件失效,各相关单位停止使用上述失效文件。
如有疑问,请联系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联系人:程仲冬,联系电话:62750456。
特此公示。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
2025年5月29日
初审:郝佳 复审:黄月 终审:于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