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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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0-11 13:45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吉林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区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印发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全区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82.00公顷,涉及九站街道、左家镇、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两家子满族乡共4个乡镇及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凡违反规定开垦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五条及《吉林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吉林市昌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统计表 

      2. 昌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 

 

 初审:郝佳 复审:黄月 终审:于丽丽

 

 

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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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0-11 13:45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吉林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区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印发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全区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82.00公顷,涉及九站街道、左家镇、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两家子满族乡共4个乡镇及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凡违反规定开垦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五条及《吉林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吉林市昌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统计表 

      2. 昌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 

 

 初审:郝佳 复审:黄月 终审:于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