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市昌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0 11:56
为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现对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情况如下: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市昌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昌政发〔2019〕15号)已届满有效期限,文件已失效,现予以通告。
初审:郝佳 复审:黄月 终审:贾艺夫




吉公网安备 22020202000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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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