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增收(7项)
1.积极扩大就业,城镇新增就业8300人。
2.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2.5万人(次)。
3.积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失业人员、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免费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计划培训800人。
4.对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吉林籍高校毕业生、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
5.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援助率100%。
6.完善全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开展针对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咨询和培训,全年不少于300人(次)。
7.对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100人以上。
(二)社会保障(5项)
8.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升到每人每月600元和每人每年4680元。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5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
9.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10.按照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11.按照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为1622名优抚对象发放优待抚恤金及生活补助费。
12.推进区、乡(镇)街、开发区(示范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全覆盖。
(三)困难群体救助(5项)
13.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体系和帮扶机制,选择已经脱贫的省级贫困村土城子乡前卫村作为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
14.针对当年考入高等院校的低保家庭考生,开展“圆梦大学”慈善救助活动。
15.按照每人每月1100元标准,发放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6.完成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2户。
17.为全区2400户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四)教育惠民(8项)
18.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阳光行动”。完善义务教育“阳光行动”的制度建设,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成果,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阳光入学”“阳光分班”“阳光分座”工作。
19.开展中小学校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整治活动,规范幼儿园收费,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办班以及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收费的监管。
20.落实全区低保家庭中小学生再保障政策,免除就读于全区小学、初中的低保困难家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相关学习费用。
21.免费为就读于全区小学、初中的低保家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午餐。
22.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资助全区普惠性幼儿园中的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资助标准为城市每生2000元,农村每生为1500元。
23.实行校车补贴政策,实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程”,完善公司化、乡镇公交车辆和乡镇个体接送学生车辆等运营模式。
24.实施全区中小学生免费安全桶装饮用水工程。
25.对当年考入高中及以上学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按照不同学历给予一次性学费资助。对在校就读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年按照不同学历给予学费资助。
(五)卫生健康(3项)
26.承担2020—2021年度全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工作,为适龄儿童免费进行窝沟封闭和局部用氟工作,全区承担1000颗7-9岁适龄儿童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任务,承担1000人3-6岁适龄儿童乳牙局部用氟任务,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85%以上,降低儿童恒牙、乳牙龋病患病率。
27.完成辖区80%人口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28.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制度项目,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六)环境保护(2项)
29.及时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方面的投诉、纠纷及事故,做到案件处理率100%,满意率98%以上。
30.开展“七边”环境卫生治理,完成垃圾、柴草、违建、野广告、占道经营、安全隐患“六项”清理任务,净化绿化美化城乡环境。
(七)交通出行(1项)
31.改建55.705公里沥青混凝土路。
(八)文体服务(3项)
32.开展市民文化节、农民文化节和新时代“红色文艺骑兵”送文化等文化惠民活动。
33.送演出4场,即农民文化节2场和市民文化节2场。
34.举办送辅导、送展览、送图书等群众性文化活动5场。流动图书车下基层(乡镇街道)12次,线上阅读推广50期。
(九)城乡建设(11项)
35.实施昌邑区区管街路(小街小巷)维修改造工程,对幸福街、新发街、桥兴胡同等8条街道巷路进行维修改造,计划维修面积24000平方米。
36.实施2021年昌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涉及16个老旧小区、121栋住宅楼、9842户、84.29万平方米。
37.完成和平花园、东昌街便民利民市场建设项目土地征收。
38.实施和平路改造提升工程,栽植乔木1555棵,灌木1499株,绿篱地被6033平方米,草皮2.92万平方米。完成32条区属街路、3园(群芳园、江心园、哈达园)、1绿地(东滩街绿地)及1广场(文庙广场)乔木1812棵、亚乔木230棵栽种计划。
39.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拆除违法建筑150处。
40.2021年重点规范昌邑万达城市休闲广场,达到无非审批占道经营、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的管理标准。
41.开展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42.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普及率达95%以上。
43.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智慧农业建设项目、农业四情监测系统及“物—互联网+农业”示范基地。
44.在桦皮厂镇、孤店子镇建设绿色有机生态基地。
45.开展五乡镇、新建街道、哈达湾经济开发区河流绿化项目,绿化河流71公里。
(十)公共安全服务(5项)
46.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件。
47.继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48.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律援助保护行动,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
49.为60周岁以上老人办理《老年优待证》,为65周岁以上老人办理免费乘车卡。
50.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40户,示范商圈(街区)、行业、工厂各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