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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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7-09-03 09:53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4  20179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2245

    一是蛟河市林业局中层干部孙某某以合伙入股的形式,在拉法乡海青村新立屯(苏子沟屯)靠302国道3公里处国道北侧、海青林场附近的国有林地里开发建成一座占地30公顷的度假山庄,建设过程中存在乱砍滥阀、破坏稀有树种、植被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二是2014年孙某某担任蛟河市龙凤林场场长期间,在蛟河市老爷岭林场鹦鹉屯国有林地里毁林建参地20多公顷,并且对林地树木进行一次性绝伐,将所砍伐的木材均据为己有;2015年孙某某以长白山药业项目招商引资的名义提倡种植无公害纯绿色人参,向蛟河市林业局要了20多公顷的参地指标,利用该项目的指标后补了2014年绝伐20多公顷国有林地手续;孙某某在2014年对20多公顷国有林地绝伐时,无任何审批手续和国家审批的正规参地指标,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蛟河市

生态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地点实为两处个人养蛙场,分别为李某某经营的蛙场和钟某某、张某某合伙经营的蛙场,孙某某并未入股经营,未发现有度假山庄。李某某的蛙场建有看护房及水泥路等,占用林地542平方米,种植农作物开垦林地72平方米;钟某某、张某某合伙经营的蛙场建有一处木质房屋,占用林地96平方米,两处蛙场均存在破坏植被问题。
    
第二个问题:经查,老爷岭林场鹦鹉屯有两处参地,均经过了合法审批,两处参地经营人并非孙某某,举报问题不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7827日,蛟河市森林公安大队分别对李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开垦林地问题,钟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二人于201711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目前违法建筑已基本拆除完毕,待到植树季节造林。

警告1人。

*

 

2

2246

    一是龙潭区龙兴村2队的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建在居民区上风向,距居民区2000米,一期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7年,实际仅用2年已填满,二期填埋场正常申请建设,但该厂实际已经在二期填埋场掩埋垃圾;该中心向外排放刺鼻烟,市环保局到该厂现场监测时该厂已停产,举报人对环保局的做法不认可。二是龙兴村3队的热电厂自行修建的污水坝高出居民区23.8米,污水渗到居民区内造成村民耕地被淹。三是龙兴村3队的戴氏化工厂排放生产废水,污染周边环境,已持续12年。四是龙兴村3队的油渣厂10多年来全年向外排黑烟,污染周边空气。五是龙兴村3队的付立显化工厂向外排放气体,气味刺鼻。六是龙兴村3队的永生木业排放油漆气味扰民。七是龙兴村出口处的造纸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污染周边环境。八是龙兴村村口处的氯气厂向外排放气体,气味刺鼻。九是龙兴村村口处的水泥厂建厂已30年,全年向外排放水泥灰,造成周边农作物受污染。十是龙兴村2社边的104厂建厂已近20年,向外排放黑烟,污染周边空气。

龙潭区

大气

土壤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为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距离最近村屯2.5公里,村屯均位于厂区侧风向,且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该企业填埋场一期服务年限现已由8年缩短至4年,库容将于2019年末达到上限并进行封场。二期填埋场正处于建设期。举报人反映的“一期填埋场实际仅用2年已填满,已经在二期填埋场掩埋垃圾”情况不属实。
    2016
年至2017年,吉林市环保局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和四社、五社、六社居民区环境空气质量多次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均达标。20178月,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再次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了6次监测,以及对企业回转窑排放口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均达标。不存在环保部门在企业停产时进行监测情况。
    
第二个问题:举报人反映的“电厂贮灰场”为国电龙华吉林热电厂四期贮灰场。该贮灰场共有40口降水井运行稳定,现有地下水保护工程减少了坝址区地下水径流量。但位于谷地低洼处地下水仍处于较高水位。受影响的23社已搬迁。
    
第三个问题:举报人反映的“戴氏化工厂”原为吉林市龙潭乡个体业户,2002年由于厂主去世企业倒闭,废弃至今。20089月,龙潭区环保局检查时发现原厂址下方有带颜色的水渗出,龙潭区政府研究决定,将受污染土壤置换后送至吉化堆埋场处理,渗出的带颜色水送至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20074月,再次发现该处有带颜色的水渗出,龙潭区环保局委托吉林市蓝森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应急处理,铺设了导流沟渠,将污水导入防渗收集池中,送吉化污水厂处理,同时委托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制定了环境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并于20176月实施。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油渣厂”为吉林市鑫峰建筑材料厂和吉林市锦辉建材有限公司,分别经营筑路沥青材料和沥青混凝土搅拌。吉林市鑫峰建筑材料厂于201210月停产至今,2017323日已注销;吉林市锦辉建材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
    
第五个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付立显化工厂”为吉林市龙潭区吉星化工厂,该企业于20139月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迹象,厂区内堆放的原料密闭存放,没有气味逸散。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六个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永生木业”为吉林永合兴木业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5年初停产至今,厂房大部分已拆除,没有生产迹象。反映问题不属实。
    
第七个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造纸厂”为吉林振源纸业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77月停产检修至今,该造纸厂生产期间使用吉化蒸汽源用于生产
,生产过程中不排放废气。
  
  第八个问题:经查,大砬子周边龙兴村村口未发现“氯气厂”,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九个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水泥厂”原为吉化集团公司水泥厂,现归为吉林亚泰(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粉尘排放源均安装有布袋除尘器,826日经吉林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企业5个固定排放点及无组织排放点源粉尘排放均达标。
    
第十个问题:经查,104805成品罐区建有一套火炬系统,用于应急事故处理,该火炬建成至今未使用,除火炬外104厂无其他废气源。举报问题不属实。

属实

    第二个问题:吉林热电厂在坝址区西段增加4眼降水位井,在原降水位井之间共加密12眼降水位井。 
    
第三个问题:目前,吉林市正按照修复方案对“戴氏化工厂”的原址处渗出的有色废水进行治理。预计201810月完成修复。龙潭区委区政府对龙潭区环保局进行了通报批评,对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四个问题:20178月,龙潭区环保局对吉林市锦辉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吉林市鑫峰建筑材料厂已于815日将主要生产设备拆除。

诫勉1人。

*

 
 

3

2250

丰满区青云尚筑小区,普吉岛汗蒸馆安装的多台大型排风设施全天运转,噪声严重扰民。

高新区管委会

噪声

普吉岛汗蒸馆白天噪声不超标,夜间有一个监测点噪声超标,噪声超标原因是冷却塔造成的。

属实

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冷却塔,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2254

龙潭区江北乡官地村祥康搅拌站的水泥储存罐曾于20161226日晚发生爆炸,泄露的水泥对周边67亩耕地造成污染,耕地内和该村的灌区、渠道已填满水泥灰浆,存在二次污染隐患。举报人于20173月向国家信访部门反映后,当地相关部门只对该搅拌站予以1万元罚款,未对受损居民给予赔偿。

龙潭区

土壤 其他

2017420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并查明情况属实,当即立案调查。428日,龙潭区环保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以及《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的“初次违法,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处一万元罚款。”规定,龙潭区环保局先后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1万元罚款。54日,该公司在清理农田、灌溉水渠过程中遭到举报人王某某的阻拦,要求企业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龙潭区环保局进行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8
14日,举报人再次向龙潭区环保局举报。818日,龙潭区环保局再次进行调解。举报人要求该公司秋收后将耕地、灌溉水渠清理干净,同时要求赔偿损失644500元。公司负责人张胜羽同意秋收后进行清理,但不认可赔偿金额。

属实

秋收后,督促企业立即清理耕地及灌溉水渠内的污染物;龙潭区环保局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将进一步强化监察监测频次,如发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惩;进一步发挥基层生态网格员作用,发现并及时上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引导企业切实加强停产期间原料和产品的存放管理,加强生产装置和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对原料和产品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境污染;恢复生产前,要认真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完好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5

2257

昌邑区中兴街136号紫光苑大饭店后身的锅炉距居民住宅楼仅10米,冬季取暖期排放烟气,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昌邑区

大气

826日,经 昌邑区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该饭店环保手续齐全,201512月环境验收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饭店烟气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因目前不在供热期,锅炉处于停用状态,无法进行监测。

属实

昌邑区环保局将在供热期间对饭店锅炉烟气排放情况再次进行监测。

 

 

6

2269

昌邑区重庆路101号楼下(原来叫二化楼)的冷库,夜间制冷设备噪声严重扰民。重复件

昌邑区

噪声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此案件与第8884号案件重复)。
    
昌邑区环保局曾于2017819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转发的该冷库环境信访举报案件(第8批第884号)。819日、20日昌邑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对现场进行了两次勘查,820日、821日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冷库昼间和夜间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昼夜噪声排放值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属实

为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昌邑区环保局已协调该单位安装隔音墙,进行降噪处理,避免噪声扰民。825日现场检查,该冷库已建设完第一道隔音墙。826日,昌邑区环保局再次对该冷库开展现场检查。该冷库正在建设第二道隔音墙,并在两道隔音墙中间填充隔音棉。

 

 

7

2281

丰满区吉林大街卓越方舟小区楼下的民生医院环评手续造假,且没有进行公示。

高新区管委会

其他

民生医院持有的与环保审批部门审批的环保手续一致。环保审批部门对民生医院的审批进行了公示。

不属实

 

 

8

2306

一是蛟河市松江镇松江供销社家属院北侧400米,近几个月每天有人在北河河道采沙石。二是松江镇外南侧、东侧2公里处松花江边有很多农药残留瓶,污染水体环境。

蛟河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问题一:采砂者王某某在未经水利部门批准擅自在蛟河市松江镇小松江河入湖口滩地挖砂石行为,目前已经挖砂石320立方米。
问题二:在松江镇外南侧、东侧2公里处松花湖边2050米内有散落农药残留瓶,为前期暴雨冲刷、汇集于此。

属实

当事人擅自挖砂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市水利局于8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水行政处罚告知书》(吉蛟水告字〔2017001号),对当事人罚款3200元,并责令当事人恢复原状,现已恢复完成。
针对群众反映的第二个问题,蛟河市已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集中清理完毕。同时我市举一反三,于2017828日下发了《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开展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蛟政办函〔201766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专项整治,并探索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管理长效化机制,落实河长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户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增强环境保护自觉性。

 

 

9

2311

船营区欢喜乡虎牛村2组屯内有一无名实木门加工厂,加工生产时排放刺鼻性气味白色粉末,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船营区

大气

2017826日,经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吉林市工商局船营分局、船营区欢喜乡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该企业于20174月在虎牛村建厂并生产,虎牛村二组为其加工点,经现场检查企业没有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部分喷漆工艺没有污染防治设施,产生污染物直接排放。

属实

2017827日早,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船环责改[2017]225号),责令企业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停止生产,并进行整改。整改达标经船营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方可继续生产。船营区环境保护局正在对其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生产、部分喷漆工艺没有污染防治设施、产生污染物直接排放问题,予以行政处罚,现已立案。2017828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船营区欢喜乡政府到现场进行检查,该企业已停产。

 

 

10

2321

一是永吉县口前镇四间村大富石场在山上非法采石,破坏生态环境15年,有村民曾向林业派出所反映无人理会。二是2015年生产队天然林内有25棵国家二级树种黄菠萝被村民私自砍伐。三是2016年林业站将口前镇务本村一社村民楚某某承包的3.6亩玉米地毁坏,至今无人处理。

永吉县

生态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举报“永吉县口前镇四间村大富石场在山上非法采石,破坏生态环境15年”问题,属实。“有村民曾向林业派出所反映,无人理会”问题,不属实。
经过调查了解到大富石场承包人韩乃利承包石场后办理了工商、矿产、安监等手续,但是没有办理林业审批手续。                                           

该石场在201176日、201297日因无林业审批手续采石被处罚。                                                   201612月重新开采石头时,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于201758日由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受案,案件正在办理阶段。
第二个问题:口前镇四间村11社东山黄菠萝树非法砍伐案件已经由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第三个问题:2016年永吉县口前镇人民政府按照省、市、县政府开展的清收还林工作要求,对集体林地进行清理,凡是清收回来的林地落实还林地块,楚立汉有一块开荒的林地,属于清收还林地块范围。

属实

第一个问题:该石场在201176日、201297日因无林业审批手续采石,受到永吉县林业局林业稽查中队行政处罚两次,而后停产。201612月重新开采石头时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发现,并于 201758日由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受案,2017627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吉森公立字[2017]155号);2017628日犯罪嫌疑人韩乃利被取保候审,2017630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起诉,起诉意见书(吉森公诉字[2017]32号),案件正在办理阶段,该石场从2016年至今始终关停。
第二个问题:826日,永吉县林业局工作人员了解到2015516日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接到群众陈宝生举报,反映四间村11社集体山上25株黄菠萝幼树被砍,吉林市森林公安局已经立案。经过调查,该林地(木)权属为口前镇四间村11社集体所有,采伐方式为皆伐,2014年冬季至2015年春季分两次召集10余名村民在此清理作业,确实有25株黄菠萝幼树被砍掉。由于参加劳动人数多,难以确定具体犯罪嫌疑人。案件还在侦查之中。                                    第三个问题:826日,林业站技术人员经林业站技术人员先后两次使用卫星定位仪现场测量数据与1982年电子林相图比对,显示该地块为林地。口前镇政府对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口前镇政府组织对在林地上非法种植的农作物依法铲除。经询问楚立汉本人,楚立汉承认种植玉米前的地类状况是荒地,也承认见到了口前镇政府2016年公示内容,当时并未提出异议。

第一个问题:
免职1人。
第二个问题:无。                             第三个问题:无。

 

 

 

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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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7-09-03 09:53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4  20179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2245

    一是蛟河市林业局中层干部孙某某以合伙入股的形式,在拉法乡海青村新立屯(苏子沟屯)靠302国道3公里处国道北侧、海青林场附近的国有林地里开发建成一座占地30公顷的度假山庄,建设过程中存在乱砍滥阀、破坏稀有树种、植被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二是2014年孙某某担任蛟河市龙凤林场场长期间,在蛟河市老爷岭林场鹦鹉屯国有林地里毁林建参地20多公顷,并且对林地树木进行一次性绝伐,将所砍伐的木材均据为己有;2015年孙某某以长白山药业项目招商引资的名义提倡种植无公害纯绿色人参,向蛟河市林业局要了20多公顷的参地指标,利用该项目的指标后补了2014年绝伐20多公顷国有林地手续;孙某某在2014年对20多公顷国有林地绝伐时,无任何审批手续和国家审批的正规参地指标,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蛟河市

生态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地点实为两处个人养蛙场,分别为李某某经营的蛙场和钟某某、张某某合伙经营的蛙场,孙某某并未入股经营,未发现有度假山庄。李某某的蛙场建有看护房及水泥路等,占用林地542平方米,种植农作物开垦林地72平方米;钟某某、张某某合伙经营的蛙场建有一处木质房屋,占用林地96平方米,两处蛙场均存在破坏植被问题。
    
第二个问题:经查,老爷岭林场鹦鹉屯有两处参地,均经过了合法审批,两处参地经营人并非孙某某,举报问题不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7827日,蛟河市森林公安大队分别对李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开垦林地问题,钟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二人于201711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目前违法建筑已基本拆除完毕,待到植树季节造林。

警告1人。

*

 

2

2246

    一是龙潭区龙兴村2队的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建在居民区上风向,距居民区2000米,一期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7年,实际仅用2年已填满,二期填埋场正常申请建设,但该厂实际已经在二期填埋场掩埋垃圾;该中心向外排放刺鼻烟,市环保局到该厂现场监测时该厂已停产,举报人对环保局的做法不认可。二是龙兴村3队的热电厂自行修建的污水坝高出居民区23.8米,污水渗到居民区内造成村民耕地被淹。三是龙兴村3队的戴氏化工厂排放生产废水,污染周边环境,已持续12年。四是龙兴村3队的油渣厂10多年来全年向外排黑烟,污染周边空气。五是龙兴村3队的付立显化工厂向外排放气体,气味刺鼻。六是龙兴村3队的永生木业排放油漆气味扰民。七是龙兴村出口处的造纸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污染周边环境。八是龙兴村村口处的氯气厂向外排放气体,气味刺鼻。九是龙兴村村口处的水泥厂建厂已30年,全年向外排放水泥灰,造成周边农作物受污染。十是龙兴村2社边的104厂建厂已近20年,向外排放黑烟,污染周边空气。

龙潭区

大气

土壤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为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距离最近村屯2.5公里,村屯均位于厂区侧风向,且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该企业填埋场一期服务年限现已由8年缩短至4年,库容将于2019年末达到上限并进行封场。二期填埋场正处于建设期。举报人反映的“一期填埋场实际仅用2年已填满,已经在二期填埋场掩埋垃圾”情况不属实。
    2016
年至2017年,吉林市环保局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和四社、五社、六社居民区环境空气质量多次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均达标。20178月,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再次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了6次监测,以及对企业回转窑排放口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均达标。不存在环保部门在企业停产时进行监测情况。
    
第二个问题:举报人反映的“电厂贮灰场”为国电龙华吉林热电厂四期贮灰场。该贮灰场共有40口降水井运行稳定,现有地下水保护工程减少了坝址区地下水径流量。但位于谷地低洼处地下水仍处于较高水位。受影响的23社已搬迁。
    
第三个问题:举报人反映的“戴氏化工厂”原为吉林市龙潭乡个体业户,2002年由于厂主去世企业倒闭,废弃至今。20089月,龙潭区环保局检查时发现原厂址下方有带颜色的水渗出,龙潭区政府研究决定,将受污染土壤置换后送至吉化堆埋场处理,渗出的带颜色水送至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20074月,再次发现该处有带颜色的水渗出,龙潭区环保局委托吉林市蓝森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应急处理,铺设了导流沟渠,将污水导入防渗收集池中,送吉化污水厂处理,同时委托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制定了环境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并于20176月实施。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油渣厂”为吉林市鑫峰建筑材料厂和吉林市锦辉建材有限公司,分别经营筑路沥青材料和沥青混凝土搅拌。吉林市鑫峰建筑材料厂于201210月停产至今,2017323日已注销;吉林市锦辉建材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
    
第五个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付立显化工厂”为吉林市龙潭区吉星化工厂,该企业于20139月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迹象,厂区内堆放的原料密闭存放,没有气味逸散。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六个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永生木业”为吉林永合兴木业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5年初停产至今,厂房大部分已拆除,没有生产迹象。反映问题不属实。
    
第七个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造纸厂”为吉林振源纸业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77月停产检修至今,该造纸厂生产期间使用吉化蒸汽源用于生产
,生产过程中不排放废气。
  
  第八个问题:经查,大砬子周边龙兴村村口未发现“氯气厂”,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九个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水泥厂”原为吉化集团公司水泥厂,现归为吉林亚泰(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粉尘排放源均安装有布袋除尘器,826日经吉林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企业5个固定排放点及无组织排放点源粉尘排放均达标。
    
第十个问题:经查,104805成品罐区建有一套火炬系统,用于应急事故处理,该火炬建成至今未使用,除火炬外104厂无其他废气源。举报问题不属实。

属实

    第二个问题:吉林热电厂在坝址区西段增加4眼降水位井,在原降水位井之间共加密12眼降水位井。 
    
第三个问题:目前,吉林市正按照修复方案对“戴氏化工厂”的原址处渗出的有色废水进行治理。预计201810月完成修复。龙潭区委区政府对龙潭区环保局进行了通报批评,对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四个问题:20178月,龙潭区环保局对吉林市锦辉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吉林市鑫峰建筑材料厂已于815日将主要生产设备拆除。

诫勉1人。

*

 
 

3

2250

丰满区青云尚筑小区,普吉岛汗蒸馆安装的多台大型排风设施全天运转,噪声严重扰民。

高新区管委会

噪声

普吉岛汗蒸馆白天噪声不超标,夜间有一个监测点噪声超标,噪声超标原因是冷却塔造成的。

属实

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冷却塔,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2254

龙潭区江北乡官地村祥康搅拌站的水泥储存罐曾于20161226日晚发生爆炸,泄露的水泥对周边67亩耕地造成污染,耕地内和该村的灌区、渠道已填满水泥灰浆,存在二次污染隐患。举报人于20173月向国家信访部门反映后,当地相关部门只对该搅拌站予以1万元罚款,未对受损居民给予赔偿。

龙潭区

土壤 其他

2017420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并查明情况属实,当即立案调查。428日,龙潭区环保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以及《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的“初次违法,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处一万元罚款。”规定,龙潭区环保局先后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1万元罚款。54日,该公司在清理农田、灌溉水渠过程中遭到举报人王某某的阻拦,要求企业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龙潭区环保局进行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8
14日,举报人再次向龙潭区环保局举报。818日,龙潭区环保局再次进行调解。举报人要求该公司秋收后将耕地、灌溉水渠清理干净,同时要求赔偿损失644500元。公司负责人张胜羽同意秋收后进行清理,但不认可赔偿金额。

属实

秋收后,督促企业立即清理耕地及灌溉水渠内的污染物;龙潭区环保局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将进一步强化监察监测频次,如发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惩;进一步发挥基层生态网格员作用,发现并及时上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引导企业切实加强停产期间原料和产品的存放管理,加强生产装置和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对原料和产品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境污染;恢复生产前,要认真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完好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5

2257

昌邑区中兴街136号紫光苑大饭店后身的锅炉距居民住宅楼仅10米,冬季取暖期排放烟气,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昌邑区

大气

826日,经 昌邑区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该饭店环保手续齐全,201512月环境验收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饭店烟气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因目前不在供热期,锅炉处于停用状态,无法进行监测。

属实

昌邑区环保局将在供热期间对饭店锅炉烟气排放情况再次进行监测。

 

 

6

2269

昌邑区重庆路101号楼下(原来叫二化楼)的冷库,夜间制冷设备噪声严重扰民。重复件

昌邑区

噪声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情况属实(此案件与第8884号案件重复)。
    
昌邑区环保局曾于2017819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转发的该冷库环境信访举报案件(第8批第884号)。819日、20日昌邑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对现场进行了两次勘查,820日、821日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冷库昼间和夜间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昼夜噪声排放值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属实

为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昌邑区环保局已协调该单位安装隔音墙,进行降噪处理,避免噪声扰民。825日现场检查,该冷库已建设完第一道隔音墙。826日,昌邑区环保局再次对该冷库开展现场检查。该冷库正在建设第二道隔音墙,并在两道隔音墙中间填充隔音棉。

 

 

7

2281

丰满区吉林大街卓越方舟小区楼下的民生医院环评手续造假,且没有进行公示。

高新区管委会

其他

民生医院持有的与环保审批部门审批的环保手续一致。环保审批部门对民生医院的审批进行了公示。

不属实

 

 

8

2306

一是蛟河市松江镇松江供销社家属院北侧400米,近几个月每天有人在北河河道采沙石。二是松江镇外南侧、东侧2公里处松花江边有很多农药残留瓶,污染水体环境。

蛟河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问题一:采砂者王某某在未经水利部门批准擅自在蛟河市松江镇小松江河入湖口滩地挖砂石行为,目前已经挖砂石320立方米。
问题二:在松江镇外南侧、东侧2公里处松花湖边2050米内有散落农药残留瓶,为前期暴雨冲刷、汇集于此。

属实

当事人擅自挖砂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市水利局于8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水行政处罚告知书》(吉蛟水告字〔2017001号),对当事人罚款3200元,并责令当事人恢复原状,现已恢复完成。
针对群众反映的第二个问题,蛟河市已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集中清理完毕。同时我市举一反三,于2017828日下发了《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开展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蛟政办函〔201766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专项整治,并探索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管理长效化机制,落实河长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户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增强环境保护自觉性。

 

 

9

2311

船营区欢喜乡虎牛村2组屯内有一无名实木门加工厂,加工生产时排放刺鼻性气味白色粉末,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船营区

大气

2017826日,经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吉林市工商局船营分局、船营区欢喜乡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该企业于20174月在虎牛村建厂并生产,虎牛村二组为其加工点,经现场检查企业没有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部分喷漆工艺没有污染防治设施,产生污染物直接排放。

属实

2017827日早,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船环责改[2017]225号),责令企业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停止生产,并进行整改。整改达标经船营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方可继续生产。船营区环境保护局正在对其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生产、部分喷漆工艺没有污染防治设施、产生污染物直接排放问题,予以行政处罚,现已立案。2017828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船营区欢喜乡政府到现场进行检查,该企业已停产。

 

 

10

2321

一是永吉县口前镇四间村大富石场在山上非法采石,破坏生态环境15年,有村民曾向林业派出所反映无人理会。二是2015年生产队天然林内有25棵国家二级树种黄菠萝被村民私自砍伐。三是2016年林业站将口前镇务本村一社村民楚某某承包的3.6亩玉米地毁坏,至今无人处理。

永吉县

生态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举报“永吉县口前镇四间村大富石场在山上非法采石,破坏生态环境15年”问题,属实。“有村民曾向林业派出所反映,无人理会”问题,不属实。
经过调查了解到大富石场承包人韩乃利承包石场后办理了工商、矿产、安监等手续,但是没有办理林业审批手续。                                           

该石场在201176日、201297日因无林业审批手续采石被处罚。                                                   201612月重新开采石头时,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于201758日由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受案,案件正在办理阶段。
第二个问题:口前镇四间村11社东山黄菠萝树非法砍伐案件已经由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第三个问题:2016年永吉县口前镇人民政府按照省、市、县政府开展的清收还林工作要求,对集体林地进行清理,凡是清收回来的林地落实还林地块,楚立汉有一块开荒的林地,属于清收还林地块范围。

属实

第一个问题:该石场在201176日、201297日因无林业审批手续采石,受到永吉县林业局林业稽查中队行政处罚两次,而后停产。201612月重新开采石头时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发现,并于 201758日由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受案,2017627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吉森公立字[2017]155号);2017628日犯罪嫌疑人韩乃利被取保候审,2017630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起诉,起诉意见书(吉森公诉字[2017]32号),案件正在办理阶段,该石场从2016年至今始终关停。
第二个问题:826日,永吉县林业局工作人员了解到2015516日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接到群众陈宝生举报,反映四间村11社集体山上25株黄菠萝幼树被砍,吉林市森林公安局已经立案。经过调查,该林地(木)权属为口前镇四间村11社集体所有,采伐方式为皆伐,2014年冬季至2015年春季分两次召集10余名村民在此清理作业,确实有25株黄菠萝幼树被砍掉。由于参加劳动人数多,难以确定具体犯罪嫌疑人。案件还在侦查之中。                                    第三个问题:826日,林业站技术人员经林业站技术人员先后两次使用卫星定位仪现场测量数据与1982年电子林相图比对,显示该地块为林地。口前镇政府对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口前镇政府组织对在林地上非法种植的农作物依法铲除。经询问楚立汉本人,楚立汉承认种植玉米前的地类状况是荒地,也承认见到了口前镇政府2016年公示内容,当时并未提出异议。

第一个问题:
免职1人。
第二个问题:无。                             第三个问题: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