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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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30批 补办)
发布时间:2017-09-25 09:23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1-30    办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2238

    一是船营区越北镇玉林村2组的玉林采石场将该村北山挖平,砍伐1万多棵松树,破石噪声严重扰民;二是20多年前,该村5社村民曲某某以耕种葡萄苗为由占用村里3.8万平方米山地,但至今未耕种农作物。

船营区

生态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所反映的“玉林采石场”为吉林市永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砂石分公司。2008年以来,该公司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毁坏林地51720平方米,砍伐松树2750棵。20136月,吉林市林业局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2008年至2016年间,越北镇林业站督促该企业办理占用林地手续,但该企业未予执行。2016525日,针对该公司违法问题,船营区森林公安大队立案调查,后立刑事案。201753日,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
    2015
1113日,由于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船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该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但存在间歇生产行为,存在噪声污染。船营环保局针对其生产噪声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经巡查该企业现已全面停产。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曲某某”为三联室内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19981218日,吉林市三联室内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市船营区沙河子乡育林村村民委员会(沙河子乡后更名为越北镇)签订承包协议书,承包育林村西37999.98平方米山坡荒地。该公司于19981226日取得吉林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30日取得《使用土地批准书》,2006110日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01230日,吉林市三联室内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某某签订合同,将其征用的37999.98平方米土地转让李某某。201181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为李某某颁发了土地权利证书。目前,该征用地除房屋占地外均栽植了果树、落叶松等树木,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7828日,该案件被移交至船营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该公司越界开采行为,2016314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船营分局对该公司立案查处,并于2017425日将该案移送至吉林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公安机关已立案并侦查完结,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采取强制措施,给予取保候审。对于被毁林地,责令吉林市永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砂石分公司限期恢复原状。 

党内警告1人,行政警告2人,诫勉1人。

*

2

2372

    龙潭区乌拉街二道村机砖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重型车辆昼夜运输时灰尘大,噪声严重扰民;二是该厂从吉林市造纸厂引进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毒料残渣渗入地下深井,污染地下水,影响村民饮水安全;三是雨季将毒渣和毒水排入村民田地内,散发难闻气味,致使村民无法下田作业。

龙潭区

    大气  
扬尘
噪声 

    第一个问题:经查,该区域存在大型车辆昼夜运输的情况,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和噪声,举报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该企业从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购置粉煤灰用于铺设厂内坑洼路面及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未发现有毒有害废渣。2017827日,龙潭区卫计局对距离企业最近的地下水源进行了水质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个问题:经查,该厂多孔砖主要生产材料有煤矸石、粉煤灰、页岩,并不使用有毒废渣,雨淋后不产生有毒溶水。未发现该企业有废渣、废水排放现象,附近农田无难闻异味,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龙潭交管大队辖区中队进行不定时巡查,严厉查处大型货车禁行路段的违法行为,责令企业大型运输车辆行运时段调整为早7时至晚7时,其余时段禁止运输车辆行运;责令企业货车运输时压盖苫布,减少运输途中产生灰尘。

*

3

2378

    昌邑区哈达湾社区附近的吉林碳素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所有工序设备特别是近10年上的设备都无环评审批手续,其中包括300车间压型工序、315车间新浸渍和二烧隧道窑;二是301306车间混捏出糊时沥青烟气无序排放;三是焙烧装炉时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厂房内能见度低; 四是石墨化炉在送电过程中,高温阶段炉上煤气大量逸出,出炉前浇水降温也产生大量煤气;五是神舟碳纤维生产过程中产生氯化氢,因除氯设备不好用就没有处理,直接从烟囱中直排,影响周边居民健康。举报者指出,现场检查时让设备持续运行24小时,就会暴露所有问题。

昌邑区

大气 扬尘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该单位1996年开工建设的300压型车间审批资料丢失,现无法核实。315浸渍、二烧窑车和污水综合治理工程已通过环保验收,并对现有污染源进行了评价。2011年以来,该单位无新建项目,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306车间已于201511月停产,混捏工段未生产。301车间混捏锅出糊时产生无组织沥青烟气。每台混捏锅配备一台布袋除尘器,混捏锅出糊时,一部分沥青烟气无组织排放,另一部分沥青烟气通过布袋吸附处理减少沥青烟气的排放,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由于焙烧炉工艺的特点,在装炉时如未按操作规程操作,会产生粉尘。828日,吉林市环保局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焙烧车间正常生产,现场未发现培烧炉填加填充料时产生大量扬尘。
    
第四个问题:经查,石墨化六组、七组正常生产,现场未闻到有大量煤气气味。石墨化生产时产生一氧化碳,该企业采取通风式厂房,将填充料生焦改为熟焦减少CO的产生,并按照生产时产生一氧化碳规律,采取点火燃烧的方式解决一氧化碳的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五个问题:经查,该企业碳化生产线正常生产,碳化生产线的布袋除尘及催化燃烧装置正常运行,废气经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未发现无组织排放点。该企业织布生产线未生产,无法对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
    9
13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碳化生产线生产废气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达标。

属实

*

4

3997

    龙潭区江北乡八家子村村支书兼村长时某某,于2011年用自家机械在牤牛河河道盗采砂石17万立方米,开采深度10多米;于2013年在八家子村土地上大肆进行挖沙取土,用垃圾回填挖土留下的大坑;在牤牛河边(其他村民的养鱼池旁边)私自设立垃圾场,接收大量建筑、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严重污染牤牛河及松花江水体环境;于2016年在猴石山前松花江边破坏生态林3公顷,盗采砂石10余万立方米,严重破坏植被和生态环境。

龙潭区

    垃圾  生态

    经吉林市水利局调查,201111月,吉林—长春成品油管线敷设工程开工,施工单位为中国石油管道公司管道工程第一项目经理部,其中穿越牤牛河段工程经由吉化北建公司分包给八家子村村民张某某,张某某雇佣时某某父亲及其他村民的工程机械进行了开挖及回填施工。时某某本人名下无工程机械,也未参与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在河道内采挖的砂石料,大部分用于项目现场回填,剩余小部分用于维修现场作业道路。按照《建设方案》,管道在河床下最小埋深为3.8米,考虑河床与河岸地面还有约2米距离,兼顾施工排水及安全需要,最大开挖深度达到10米。依此计算,合理最小开挖量约为2.11万立方米。目前牤牛河两岸施工现场已种植玉米。
    2017
92日,国土龙潭分局对八家子村进行调查,未发现大肆挖沙取土的痕迹。但在现场踏查中发现5处坑塘水面,与2013年卫星遥感影像和2013年时点变更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图)对比,2016年卫星遥感影像和2016年时点变更数据库无变化。经对江北乡八家子村委会进行调查,村委会提供5份鱼池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签包日期为200112月至20025月,终止日期均为20261231日。
    
举报人反映的牤牛河边“垃圾场”原为村民承包鱼塘,2012年该地块由吉林市化工园区土地收储中心给予征地补偿后,对该地块土地进行了平整,回填物质为建筑渣土,非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
    
经龙潭区林业局工作人员现场勘验,举报人反映的“猴石山前松花江边”地块位于2007年林相图中的76林班14小班范围内。根据龙潭区森林资源档案确定此地块地类为非林地,现场踏查没有砍伐痕迹。经吉林市水利局现场勘查,在猴石山前松花江边盗采砂石10余万立方米情况不属实。

属实

诫勉1人。

*

5

4181

    丰满区松花湖风景区五虎岛内的楼堂管所和大型游乐场所未批先建;非法砍伐周边树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将污水直排松花湖,污染水体环境。

松花湖管委会

    生态  其他 

    信访人反映的“丰满区松花湖风景区五虎岛内的楼堂管所和大型游乐场所未批先建”及“将污水直排松花湖,污染水体环境”问题与第5278号公开信息相同。
    
关于“非法砍伐周边树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丰满区森林公安大队曾于201768日接到报案,在立案侦查后,聘请市林业调查规划院对侵占林地面积进行现场勘查,非法使用林地16267平方米。违法主体多次对非法使用林地面积提出异议。817日,受丰满区森林公安大队委托,市林业调查规划院再次对五虎岛游乐场非法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现场勘查,五虎岛游乐场非法使用林地16267平方米,与第一次勘查结果相符。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现此案正在进一步核查侦办中。如该项目查处后,能够取得相关批准文件,且符合《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林业局将协助建设方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否则,依法关停,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已在第5278号问题问责。

*

6

4854

    一是丰满区江南乡小胡家子村9队的10多垧国有林地被个人承包,承包者非法将树木砍伐建寺庙。二是该村有30多家山庄,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村内道路上,雨季雨水冲刷垃圾流入松花湖,污染湖水。三是该村国有林区内有一家狐狸养殖户,将粪污直排山上河沟,散发难闻气味,污染周边空气。

丰满区、松花湖管委会

    大气  
垃圾
生态   

    第一个问题:经查,当事人刘某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私自修建一座31平方米的小庙,用于供奉土地,属非营利性质。经实地测量,参照2007年林相图,该地块位于82林班7小班,此地块内只有杂草无树木。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此问题与第121729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第三个问题:经查,养殖户在江南乡小孤家村7队养殖狐狸,占用国有林地2660平方米。因擅自改为林地用途,被丰满区林业稽查大队于2014年立案调查,并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恢复林地原状通知书》,处以罚款。该养殖户建有封闭防渗粪污池,粪便收集入池,未将粪污排入山上河沟。养殖户周边环境的水体未受到污染,东西两侧的水渠、沟塘里的水清澈见底。该养殖户散发难闻气味为狐狸自身的体味和粪便产生。由于狐狸排泄粪便量较少,距离最近村民约200米左右,平时无气味影响,只有在气压较底时能闻到少许气味。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丰满区林业局于912日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恢复林地原状通知书》,处以罚款,限107日前恢复林地原状。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个问题:松花湖管委会于201788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养殖户立即停止养殖行为。松花湖管委会已经与该养殖户进行了沟通,该养殖户同意年底前对所有的狐狸进行清理,不再养殖。

*

7

4857

    一是丰满区江南乡唐家崴子和腰岭子建有大小数百家旅游山庄,因政府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未投入使用致使上述山庄营业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直排松花湖,严重污染水体环境;生活垃圾和餐余垃圾随处倾倒,污染周边环境;夜晚放烟火和音响噪声严重扰民。二是唐家崴子沿路有多家采石场和板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质疑上述采石场和板厂的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合规。

松花湖管委会、丰满区

    垃圾  噪声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该区域40家餐饮场所已全部安装污水处理设施,营业的有33家,有7家已停止经营。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营业户自建防渗存储池,由第三方吸污车运至市政污水管网,并签有清运协议。市城建集团共建设了71座餐饮企业生活污水处理站,201111月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由于气候原因,每年经营旺季大概三个月左右。近几年游客量明显减少,产生的污水量较少,不能满足设施的稳定运行,因此建成的污水处理站未使用。该区域设立了垃圾点,但是部分村民及餐饮经营人员仍然存在将生活垃圾及餐余垃圾随处丢放现象,未进行及时清理。进入夏季以来,游客确实存在院内放自带焰火、外放音响娱乐等行为。反映情况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该区域22家采石场,39家石材加工厂,手续健全的只有吉林市富源石材有限公司1家,其他采石场、石材加工厂均存在不同程度缺乏相关手续。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一是聘请第三方对整个辖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修复、调试、运行,经监测部门测试达标后的水用做绿化,不按上述要求的业户一律不得进行经营活动。整改时限从20185月开始,615日到7月初运营。二是由松花湖管委会委托丰满区政府加强对该区域的垃圾清运,运至石井沟、永安垃圾转运站进行进一步分类处理。三是责成属地派出所对该区域经营场所进行逐一告诫,并在夜间安排民警对该区域进行巡逻防控,及时制止燃放烟花和外放音响等行为。
    
第二个问题:对该区域采石场及石材加工厂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手续健全的方可生产,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生产。


已在第6440号案件中问责。

*

8

5019

    举报人15天前曾向督察组反映龙潭区北甸子村吉林省固定废品垃圾处理站、龙潭区生活垃圾场、吉化公司掩埋场存在违规排污且将当地饮用水污染的问题。92日当地报纸刊登办理情况称,上述违规排污问题不属实,工厂排污不超标。举报人指出,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后上述企业已经停产,所以现场监测结果不超标。96日该村村民准备组织到吉林市政府上访时,分别接到承德街道、新吉林街道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威胁准备上访的村民,称如到政府上访就让村民家孩子全部下岗

龙潭区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群众投诉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期、二期工程均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铺设防渗膜,不存在雨水渗透至地下的问题。201798日,吉林市环保局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记录齐全,督察组进驻以来正常运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地下水开展监测,结果显示,14项指标中,铁、锰铜等13项指标达到标准,总大肠菌群超标。在吉林省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的验收报告中,大肠菌群不是衡量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对地下水的影响的指标。大肠菌群指标不能够证明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对地下水产生污染。针对总大肠菌群超标的问题,吉林市环保局将开展进一步调查。 
    
龙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建设较早,虽然现在已经封场,但对地下水还存在一定影响。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地下水观察井采样监测,监测结果锰等多项监测因子超标。二期项目承担着龙潭区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调阅垃圾运行记录,该企业从未停产。该垃圾场二期项目按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及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后经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
    
吉化公司填埋场自20163月封场以来停止了一切固体废物接收工作,产生的渗滤液导至吉化污水处理厂,201798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地下水开展监测,结果显示14项指标中全部达标准。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95日,龙潭区承德街道、龙潭区新吉林街道分别接到“承德街道北甸子村村民和新吉林街道新义社区4委居民约70余人将于96日到吉林市政府反映当地环保问题”信息,承德街道、新吉林街道工作人员当天对北甸子村村民、新义社区4委居民进行了耐心细致的疏导解释工作,明确告知群众信访程序和反映问题渠道,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程序表达诉求。96日,新义社区第13网格居民2人与北甸子村村民31人到龙潭区信访局反映了问题。在整个群众信访接待过程中,承德街道和新吉林街道工作人员无任何威胁村民的言语和行为,无任何人说过“如到政府上访就让村民孩子全部下岗”的话语。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针对龙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地下水观察井水样超标情况,龙潭区政府为了对老垃圾场封场效果和新垃圾场运行情况进行检验,6月份,龙潭区住建局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中石油东北炼化设计研究院对老垃圾场封场效果及新垃圾场下游地下水环境风险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目前该报告正在进行专家评审,最终结论尚未出具,待专家评审及最终调查报告意见出具后,龙潭区将及时研究切实可行的针对性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垃圾场地下水部分指标超标问题,龙潭区已委托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设计研究院对该区域开展《垃圾场场地环境调查》工作,目前评估报告已完成,报告意见为垃圾场浅表层地下水存在部分指标超标,针对评估报告,龙潭区正在积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浅表层地下水修复工作论证,预计修复工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20186月末前完成。

*

9

5658

    20年来,吉林化纤厂和康乃尔药业等50多家企业陆续搬迁至龙潭区九站村,这些企业大都是化工企业,生产期间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污染周边空气;排放生产废水污染周边水体环境。举报人称这些工厂带来的污染问题已使许多村民患上癌症。

经开区管委会

    大气  其他

    经查,吉林经开区建成区现有37户化工企业,其中正常生产企业28户、长期停产企业9户,企业环保手续齐全。2017911日,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抽查了5户较大规模企业,具体情况为:
    1.
吉林化纤集团吉林奇峰化纤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腈纶项目于20057月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200811月,由环境保护部进行验收;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站锅炉脱硝改造项目于201411月由吉林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173月由吉林市环境保护局进行验收。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竹长丝连续纺研发项目于20155月由吉林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173月,由吉林市环境保护局进行验收;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扁平腈纶纤维扩建项目于20155月由吉林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1611月,由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验收。2.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00kt/a苯胺项目于20072月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20103月、20124月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一期、二期分别进行验收。吉林市淮化康乃尔硝酸有限公司造气系统副产气综合利用年产12万吨合成氨项目于20105月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20124月,吉林省环境保护厅进行验收。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7万硝酸项目于20123月由吉林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144月,由吉林市环境保护局进行验收。3.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燃料乙醇项目于20016月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20064月,由国家环保总局对该项目一期进行验收。20163月,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二期进行验收。4.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2万吨/年生物法环氧乙烷及其配套动力厂项目,于20125月由吉林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156月,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验收。5.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6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于200711月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201612月,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进行验收。
    
除吉林化纤、吉林燃料乙醇公司工业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外入江,区内其他企业工业废水经由市政管网收集,统一排入吉林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入江。2017910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吉林化纤、吉林燃料乙醇公司污水总排口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数据表明污水达标排放。
    2017
3月,吉林市监测站对吉林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现场采样监测,监测数据均符合一级A标准,同时与市局连网的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也符合一级A标准。2017910-11日日常监测数据显示氨氮和粪大肠杆菌超标,原因是3#生化池溶氧仪故障,该池曝气量不足,导致当日出水氨氮超标,紫外线消毒灯管电路故障未及时发现,导致当日粪大肠菌群超标,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对其立案处罚,企业及时进行了整改。913-14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其进行复测,监测数据符合一级A标准。
    2017
94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吉林众鑫化工公司锅炉出口,2017910日,对吉林化纤1-7#排气塔和康乃尔化工硝酸尾气排口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监测数据表明上述3户企业废气及烟尘达标排放。同时,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其他企业有超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及超标污水行为。
    
经九站街道和九站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近十年来九站村死亡人口约30人,死于癌症者5人,其中居住本村的有2人分别死于乳腺癌和肺癌,另外3人户籍在九站村但在市内居住,分别死于喉癌、肝癌和肺癌,无证据证明其死亡与园区企业生产有关。
    
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

10

5672

    2011年至2014年期间,吉林省裕晟河沙场法人张某某和其合伙人双阳区长岭乡长兴村七社叶某,在双阳区和永吉县交界处饮马河双阳界内经营采砂场,毁掉永吉县万昌镇裴家村七社13公顷多土地,将河道扩成500多米宽的湖泊。201516日,长春市双阳区河道堤防管理站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显示,张某某自2012年开始属于非法开采。201519日,永吉县河道堤防管理站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显示,饮马河万昌镇裴家村七社河段张某某和叶某的砂场侵占河道,致使永吉县一侧河岸耕地不断塌岸,水土流失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举报人多次向省河务局反映无果,举报人称当地河道管理部门充当该砂场环境违法行为的保护伞。

永吉县

    生态  其他

    经查,2011年该砂场为长春市双阳区依法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砂场,砂场经营者为张某某,2012年长春市双阳区未在该处设立砂场,经与长春市双阳区水利局、永吉县水利局核实,该段无采砂行为,2013年、2014年长春市双阳区水利局以承包方式于该处设立了砂场,经营者为叶某某,合法取得采砂许可证,未发现叶某某与张某某合伙经营砂场的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毁掉永吉县万昌镇裴家村七社13公顷多土地,将河道扩成500多米宽的湖泊”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地块位于饮马河堤防与河道之间。经永吉县调查,国土部门认定,所反映的土地现状为饮马河堤防之间的河道内耕地,应在河道管理范围。永吉县万昌镇经管站和裴家村村干部证实,水毁在册耕地历年损失面积为2.66公顷(未达到举报人反映的13公顷多)。其水毁原因一是自然因素,即洪水自然冲刷造成的;二是人为因素,但目前没有调查到对岸砂场破坏耕地的直接证据,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所占比例也无法确定。通过卫星地图测量,该河段现有河道宽度约为160米,不存500米宽的湖泊,情况不属实。
    2012
年开始张某某并未在举报人反映的饮马河河段进行采砂。2013年至2014年叶某某经营期间,存在砂石堆料占用滩地管理不规范情况。现场勘察,堆料占用滩地长度3040米,宽度约30米左右,高度约为2.5米。砂石堆料占用滩地导致局部改变水流方向,阻碍行洪,加剧了对河凹岸冲刷,导致永吉县一侧河岸耕地坍塌,水土流失加重。
    2014
12月初,省河务局接到永吉县万昌镇裴家村群众电话上访(未留实名),反映长春市双阳区饮马河叶某某砂场越界开采,造成对岸土地冲刷问题。接电后,河务局会同永吉县河道站、长春市双阳区河道站于20141211日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砂场冬季已经停止开采,群众反映的双阳区饮马河叶某某砂场越界开采已经无法看到,但存在砂石堆料占用滩地管理不规范情况。在2015年春季采砂检查中,又深入到该砂场重点检查,未发现新的越界开采现象,河道内砂堆基本清理完毕。2017年开始不再办理该砂场开采许可证。信访人反映的“多次向省河务局反映无果,当地河道管理部门充当该砂场环境违法行为的保护伞”问题不属实。

属实

    双阳区水利局于2017920日对叶某某砂场处以罚款。责令在2017925日前将阻碍行洪的砂石骨料、采砂设备、管理房自行清除。如限期内不能自行清除,双阳区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2017930日前强制清除。

党内警告1人。

*

11

6034

    举报人曾数次向督察组反映的几个问题:一是其家位于桦甸市金沙镇紫林村大家皮屯的耕地,因没有按照金沙镇政府和金沙镇林业局要求退耕还林,于20163月份被金沙镇政府和金沙镇林业局喷洒灭生性农药;二是该镇莫拉艮村治安屯的林地被彭某某、王某某、都某某、李某某毁坏采石;三是平和村平和屯和达兴屯的湿地和耕地被彭某某、王某某毁坏修建莲花池;四是该太平村朝阳屯的山林20173月末曾发生火灾,连烧三天三夜,实际被烧毁近百垧林地,但金沙镇林场没能如实上报告过火面积;五是金沙镇林场将莫拉艮村柳树河子屯8垧天然林变卖给他人种植人参。上述问题反映后、吉林市林业局、桦甸市林业局、金沙镇林业局在调查时,没有与举报人直接核实情况,向督察组反馈的处理结果造假。举报人称97日王某某、彭某某、都某某曾找村主任、村治保主任刘某军、村长尤福禄等十来人吃饭,以上人员配合编造了假证明材料,因此要求上级相关部门与举报人联系了解真实情况。

桦甸市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此问题与第2340号、第3811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第二个问题:912日,桦甸市林业局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李某某于2017年春季在莫拉艮村治安屯西山的西北坡刘某、樊某某、尤某某三家林地内挖石头,彭某某、王某某、都某某未参与。采石现场共堆放了12堆石头,占地面积4927平方米。李某某所挖石头计划用于修复河堤,未销售获利,不构成非法采矿行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该项目为“吉林省松花湖生态环境保护桦树乡湖滨河口湿地修复建设项目”,手续齐全,所占用地块为一般耕地,征收一般耕地46751平方米,已给予补偿,未占用基本农田。群众反映问题中涉及到的彭某某为金沙镇副镇长,按照桦甸市政府要求,金沙镇政府配合平和村民委员会进行征地,属正常工作范畴,王某某未负责该项目。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四个问题:经查,该林火实际发生于2017414日,3月末未发生林火。912日,经吉林市森防指专业技术鉴定,该火场有过火痕迹的林地面积为12481平方米,现场踏查未发现林木有损毁情况,受害率为零。目前现地植被生长良好,此次林火金沙林场没有向桦甸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五个问题:经查,201410月至20156月,太平村村民陆某某为获得非法利益,将金沙镇柳树河子东沟集体人工林地内的红松树苗、灌木丛清除后,用于种植人参,导致59507平方米林地植被遭到严重破坏。20161220日,陆某某等人被桦甸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处以罚款,并扣押违法所得,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2017912日,吉林市林业局调查组、桦甸市林业局对被陆某某非法占用的林地进行现地踏查,被举报人毁林种参面积6.11公顷。分别为2011年落叶松皆伐迹地4.57公顷和天然林1.54公顷。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正在对此案开展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2017
827日至913日,桦甸市政府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多次调查,在调查“莫拉艮村治安屯的林地内采石”问题时,前期因村民刘某、樊某某作假证,向调查组证明是该二人为方便耕种,将自家耕地内石头挖出堆放在地中,致使李某某挖石头的事实得以隐瞒。由于调查工作不够全面细致,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经查,201791日,桦甸市金沙镇副镇长彭某某、金沙林场副场长都某某因调查采石问题,在村书记赵某某家吃过午饭,未喝酒,饭后便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尤某某未参加,不存在编造假证明材料问题。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第二个问题:李某某采石行为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已于99日立案调查,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将所挖石材全部扣押,于201711月末移出占用的林地,2018415日前栽种树木。

已在第3811号案件问责。

*

12

6046

    一是桦甸市金沙镇镇长王某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杜某,于20175月破坏莫拉艮村治安屯西山的林地,非法采石。二是太平村着火点,过火面积达到100垧左右。三是2015年春季,桦甸市林业局局长张某私自砍伐2垧人工林和6垧天然林,并于20156月份将林地破坏种植人参;另外,千矿屯的林地被张某破坏种植人参。四是王某以开发旅游项目为名,自2016年开始至2017年春季期间,私自破坏平和村松花湖自然保护区内的湿地,栽种小型树木、芦苇和荷花。五是2016420日,桦甸市林业局金沙林场私自在村民陈某家的耕地内喷洒高性能除草剂,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破坏耕种环境。

桦甸市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此问题与第3811号案件重复,信息已公开。
    
第二个问题:此问题与6034号案件第四个问题相同。
    
第三个问题:经查,201410月至20156月,太平村村民陆某某为获得非法利益,将金沙镇柳树河子东沟集体人工林地内的红松树苗、灌木丛清除后,用于种植人参,导致59507平方米林地植被遭到严重破坏。20161220日,陆某某等人被桦甸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处以罚款,并扣押违法所得,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2017912日,吉林市林业局调查组、桦甸市林业局对被陆某某非法占用的林地进行现地踏查,被举报人毁林种参面积6.11公顷。分别为2011年落叶松皆伐迹地4.57公顷和天然林1.54公顷。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正在对此案开展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张某某在“兴隆沟”两块集体红松林地内种植人参26376平方米和13360平方米。其中,26376平方米参地内的人参于2016年起出,现地栽植红松,成活率在80%以上。两块参地均通过桦甸市林业局审批,批复文件为桦甸市林业局《关于利用人工林采伐迹地进行林参间作的批复》,不存在林地被张某某破坏种植人参的问题。912日,吉林市林业局调查组现地核查,现地面积与审批面积相符,林参间作是依据“桦甸市林业局《关于利用人工林采伐迹地进行林参间作的批复》”,无违规行为。
    
第四个问题:经查,吉林省松花湖生态环境保护桦树乡湖滨河口湿地修复建设项目,于20141月被批准立项,该项目各项手续齐全,不改变原土地性质,所占用地块为一般耕地,征收面积46751平方米,已给予补偿。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五个问题:此问题与第2340号、第3811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属实

已在第3811号案件问责。

*

13

6092

    丰满区旺起镇两家子村刘某某,于20159月在会沟子成片绝伐国有林木三十余棵、小树不计其数,将所有砍伐林木原地深埋后建临时停车场;刘某某经营的华姐庄园以果园为主,刘某某经常有砍伐周边国有森林以扩充其庄园。刘某某在大小东沟修建多个塘坝,雨季严重影响泄洪,2017年特大洪水来临时,其所修的塘坝决堤,下游村民房屋财产受到重大损失。

丰满区

    生态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停车场实为一片空地,经技术人员通过林相图及2013年卫片和最新的2016年卫片比对,确定此地块属于非林业用地,不存在砍伐国有树木建停车场一事。刘某某在二佳子村三社小东沟有2处房子涉嫌非法侵占国有林地2824平方米,但未砍伐树木,林业稽查大队于915日立案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丰满区农牧水利局调查,2017年夏季旺起镇遭受特大洪涝灾害袭击,山洪致使刘某某鱼塘泄洪道处决口。丰满区水利部门认定,下游村民房屋财产受到损失的主要原因为特大暴雨气象灾害引起,与刘某某的鱼塘并无直接关系。灾后,刘某某立即组织施工队伍对2处鱼塘的泄洪设施进行加固,并建设宽5米,深1.6米,开敞式溢洪道,能够满足泄洪要求。

属实

    丰满区林业稽查大队于916日对刘某某做出行政处罚,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处以罚款,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

*

14

6113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2803号信访件办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称,桦甸市红石林业局不但没有处理此事,还伙同梁某某为应付检查把树木栽到路中间,检查过后又恢复成道路,红石林业局根本没查梁某某砍树的事情;梁某某非法砍伐林木区域是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红石林业局和林业公安局对于举报的问题置之不理,未对梁某某非法砍树和非法占用林地的事实进行复查。

桦甸市

生态 其他

    经查,2017815日,红石林业局已对梁某某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提起民事诉讼,一是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要求其赔偿占地损失222768元,并恢复原状。现场查看,在夹皮沟镇头道溜河头道高丽沟金矿厂区内,确有树木栽到路中间(该路为梁某某破坏林地现场。9月份,红石林业局要求梁某某对破坏林地进行植树),现场苗木生长良好,“在检查后又恢复成道路”问题不属实。
    
吉林市调查组要求红石森林公安分局对梁某某砍树问题再次进行核实。红石森林公安分局经查阅相关森林资源档案,该厂区位于红石林业局老岭经营所林场213林班内,该林班不在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918日,举报人现场指认时,认可红石林业局和红石森林公安分局对此案的前几次调查。不存在红石林业局和红石森林公安分局对于举报的问题置之不理的情况。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诫勉1人。

*

 

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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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30批 补办)
发布时间:2017-09-25 09:23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1-30    办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2238

    一是船营区越北镇玉林村2组的玉林采石场将该村北山挖平,砍伐1万多棵松树,破石噪声严重扰民;二是20多年前,该村5社村民曲某某以耕种葡萄苗为由占用村里3.8万平方米山地,但至今未耕种农作物。

船营区

生态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所反映的“玉林采石场”为吉林市永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砂石分公司。2008年以来,该公司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毁坏林地51720平方米,砍伐松树2750棵。20136月,吉林市林业局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2008年至2016年间,越北镇林业站督促该企业办理占用林地手续,但该企业未予执行。2016525日,针对该公司违法问题,船营区森林公安大队立案调查,后立刑事案。201753日,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
    2015
1113日,由于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船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该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但存在间歇生产行为,存在噪声污染。船营环保局针对其生产噪声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经巡查该企业现已全面停产。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曲某某”为三联室内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19981218日,吉林市三联室内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市船营区沙河子乡育林村村民委员会(沙河子乡后更名为越北镇)签订承包协议书,承包育林村西37999.98平方米山坡荒地。该公司于19981226日取得吉林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30日取得《使用土地批准书》,2006110日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01230日,吉林市三联室内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某某签订合同,将其征用的37999.98平方米土地转让李某某。201181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为李某某颁发了土地权利证书。目前,该征用地除房屋占地外均栽植了果树、落叶松等树木,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7828日,该案件被移交至船营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该公司越界开采行为,2016314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船营分局对该公司立案查处,并于2017425日将该案移送至吉林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公安机关已立案并侦查完结,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采取强制措施,给予取保候审。对于被毁林地,责令吉林市永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砂石分公司限期恢复原状。 

党内警告1人,行政警告2人,诫勉1人。

*

2

2372

    龙潭区乌拉街二道村机砖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重型车辆昼夜运输时灰尘大,噪声严重扰民;二是该厂从吉林市造纸厂引进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毒料残渣渗入地下深井,污染地下水,影响村民饮水安全;三是雨季将毒渣和毒水排入村民田地内,散发难闻气味,致使村民无法下田作业。

龙潭区

    大气  
扬尘
噪声 

    第一个问题:经查,该区域存在大型车辆昼夜运输的情况,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和噪声,举报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该企业从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购置粉煤灰用于铺设厂内坑洼路面及作为生产原料使用,未发现有毒有害废渣。2017827日,龙潭区卫计局对距离企业最近的地下水源进行了水质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个问题:经查,该厂多孔砖主要生产材料有煤矸石、粉煤灰、页岩,并不使用有毒废渣,雨淋后不产生有毒溶水。未发现该企业有废渣、废水排放现象,附近农田无难闻异味,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龙潭交管大队辖区中队进行不定时巡查,严厉查处大型货车禁行路段的违法行为,责令企业大型运输车辆行运时段调整为早7时至晚7时,其余时段禁止运输车辆行运;责令企业货车运输时压盖苫布,减少运输途中产生灰尘。

*

3

2378

    昌邑区哈达湾社区附近的吉林碳素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所有工序设备特别是近10年上的设备都无环评审批手续,其中包括300车间压型工序、315车间新浸渍和二烧隧道窑;二是301306车间混捏出糊时沥青烟气无序排放;三是焙烧装炉时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厂房内能见度低; 四是石墨化炉在送电过程中,高温阶段炉上煤气大量逸出,出炉前浇水降温也产生大量煤气;五是神舟碳纤维生产过程中产生氯化氢,因除氯设备不好用就没有处理,直接从烟囱中直排,影响周边居民健康。举报者指出,现场检查时让设备持续运行24小时,就会暴露所有问题。

昌邑区

大气 扬尘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该单位1996年开工建设的300压型车间审批资料丢失,现无法核实。315浸渍、二烧窑车和污水综合治理工程已通过环保验收,并对现有污染源进行了评价。2011年以来,该单位无新建项目,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306车间已于201511月停产,混捏工段未生产。301车间混捏锅出糊时产生无组织沥青烟气。每台混捏锅配备一台布袋除尘器,混捏锅出糊时,一部分沥青烟气无组织排放,另一部分沥青烟气通过布袋吸附处理减少沥青烟气的排放,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由于焙烧炉工艺的特点,在装炉时如未按操作规程操作,会产生粉尘。828日,吉林市环保局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焙烧车间正常生产,现场未发现培烧炉填加填充料时产生大量扬尘。
    
第四个问题:经查,石墨化六组、七组正常生产,现场未闻到有大量煤气气味。石墨化生产时产生一氧化碳,该企业采取通风式厂房,将填充料生焦改为熟焦减少CO的产生,并按照生产时产生一氧化碳规律,采取点火燃烧的方式解决一氧化碳的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五个问题:经查,该企业碳化生产线正常生产,碳化生产线的布袋除尘及催化燃烧装置正常运行,废气经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未发现无组织排放点。该企业织布生产线未生产,无法对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
    9
13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碳化生产线生产废气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达标。

属实

*

4

3997

    龙潭区江北乡八家子村村支书兼村长时某某,于2011年用自家机械在牤牛河河道盗采砂石17万立方米,开采深度10多米;于2013年在八家子村土地上大肆进行挖沙取土,用垃圾回填挖土留下的大坑;在牤牛河边(其他村民的养鱼池旁边)私自设立垃圾场,接收大量建筑、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严重污染牤牛河及松花江水体环境;于2016年在猴石山前松花江边破坏生态林3公顷,盗采砂石10余万立方米,严重破坏植被和生态环境。

龙潭区

    垃圾  生态

    经吉林市水利局调查,201111月,吉林—长春成品油管线敷设工程开工,施工单位为中国石油管道公司管道工程第一项目经理部,其中穿越牤牛河段工程经由吉化北建公司分包给八家子村村民张某某,张某某雇佣时某某父亲及其他村民的工程机械进行了开挖及回填施工。时某某本人名下无工程机械,也未参与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在河道内采挖的砂石料,大部分用于项目现场回填,剩余小部分用于维修现场作业道路。按照《建设方案》,管道在河床下最小埋深为3.8米,考虑河床与河岸地面还有约2米距离,兼顾施工排水及安全需要,最大开挖深度达到10米。依此计算,合理最小开挖量约为2.11万立方米。目前牤牛河两岸施工现场已种植玉米。
    2017
92日,国土龙潭分局对八家子村进行调查,未发现大肆挖沙取土的痕迹。但在现场踏查中发现5处坑塘水面,与2013年卫星遥感影像和2013年时点变更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图)对比,2016年卫星遥感影像和2016年时点变更数据库无变化。经对江北乡八家子村委会进行调查,村委会提供5份鱼池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签包日期为200112月至20025月,终止日期均为20261231日。
    
举报人反映的牤牛河边“垃圾场”原为村民承包鱼塘,2012年该地块由吉林市化工园区土地收储中心给予征地补偿后,对该地块土地进行了平整,回填物质为建筑渣土,非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
    
经龙潭区林业局工作人员现场勘验,举报人反映的“猴石山前松花江边”地块位于2007年林相图中的76林班14小班范围内。根据龙潭区森林资源档案确定此地块地类为非林地,现场踏查没有砍伐痕迹。经吉林市水利局现场勘查,在猴石山前松花江边盗采砂石10余万立方米情况不属实。

属实

诫勉1人。

*

5

4181

    丰满区松花湖风景区五虎岛内的楼堂管所和大型游乐场所未批先建;非法砍伐周边树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将污水直排松花湖,污染水体环境。

松花湖管委会

    生态  其他 

    信访人反映的“丰满区松花湖风景区五虎岛内的楼堂管所和大型游乐场所未批先建”及“将污水直排松花湖,污染水体环境”问题与第5278号公开信息相同。
    
关于“非法砍伐周边树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丰满区森林公安大队曾于201768日接到报案,在立案侦查后,聘请市林业调查规划院对侵占林地面积进行现场勘查,非法使用林地16267平方米。违法主体多次对非法使用林地面积提出异议。817日,受丰满区森林公安大队委托,市林业调查规划院再次对五虎岛游乐场非法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现场勘查,五虎岛游乐场非法使用林地16267平方米,与第一次勘查结果相符。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现此案正在进一步核查侦办中。如该项目查处后,能够取得相关批准文件,且符合《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林业局将协助建设方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否则,依法关停,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已在第5278号问题问责。

*

6

4854

    一是丰满区江南乡小胡家子村9队的10多垧国有林地被个人承包,承包者非法将树木砍伐建寺庙。二是该村有30多家山庄,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村内道路上,雨季雨水冲刷垃圾流入松花湖,污染湖水。三是该村国有林区内有一家狐狸养殖户,将粪污直排山上河沟,散发难闻气味,污染周边空气。

丰满区、松花湖管委会

    大气  
垃圾
生态   

    第一个问题:经查,当事人刘某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私自修建一座31平方米的小庙,用于供奉土地,属非营利性质。经实地测量,参照2007年林相图,该地块位于82林班7小班,此地块内只有杂草无树木。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此问题与第121729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第三个问题:经查,养殖户在江南乡小孤家村7队养殖狐狸,占用国有林地2660平方米。因擅自改为林地用途,被丰满区林业稽查大队于2014年立案调查,并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恢复林地原状通知书》,处以罚款。该养殖户建有封闭防渗粪污池,粪便收集入池,未将粪污排入山上河沟。养殖户周边环境的水体未受到污染,东西两侧的水渠、沟塘里的水清澈见底。该养殖户散发难闻气味为狐狸自身的体味和粪便产生。由于狐狸排泄粪便量较少,距离最近村民约200米左右,平时无气味影响,只有在气压较底时能闻到少许气味。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丰满区林业局于912日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恢复林地原状通知书》,处以罚款,限107日前恢复林地原状。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个问题:松花湖管委会于201788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养殖户立即停止养殖行为。松花湖管委会已经与该养殖户进行了沟通,该养殖户同意年底前对所有的狐狸进行清理,不再养殖。

*

7

4857

    一是丰满区江南乡唐家崴子和腰岭子建有大小数百家旅游山庄,因政府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未投入使用致使上述山庄营业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直排松花湖,严重污染水体环境;生活垃圾和餐余垃圾随处倾倒,污染周边环境;夜晚放烟火和音响噪声严重扰民。二是唐家崴子沿路有多家采石场和板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质疑上述采石场和板厂的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合规。

松花湖管委会、丰满区

    垃圾  噪声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该区域40家餐饮场所已全部安装污水处理设施,营业的有33家,有7家已停止经营。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营业户自建防渗存储池,由第三方吸污车运至市政污水管网,并签有清运协议。市城建集团共建设了71座餐饮企业生活污水处理站,201111月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由于气候原因,每年经营旺季大概三个月左右。近几年游客量明显减少,产生的污水量较少,不能满足设施的稳定运行,因此建成的污水处理站未使用。该区域设立了垃圾点,但是部分村民及餐饮经营人员仍然存在将生活垃圾及餐余垃圾随处丢放现象,未进行及时清理。进入夏季以来,游客确实存在院内放自带焰火、外放音响娱乐等行为。反映情况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该区域22家采石场,39家石材加工厂,手续健全的只有吉林市富源石材有限公司1家,其他采石场、石材加工厂均存在不同程度缺乏相关手续。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一是聘请第三方对整个辖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修复、调试、运行,经监测部门测试达标后的水用做绿化,不按上述要求的业户一律不得进行经营活动。整改时限从20185月开始,615日到7月初运营。二是由松花湖管委会委托丰满区政府加强对该区域的垃圾清运,运至石井沟、永安垃圾转运站进行进一步分类处理。三是责成属地派出所对该区域经营场所进行逐一告诫,并在夜间安排民警对该区域进行巡逻防控,及时制止燃放烟花和外放音响等行为。
    
第二个问题:对该区域采石场及石材加工厂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手续健全的方可生产,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生产。


已在第6440号案件中问责。

*

8

5019

    举报人15天前曾向督察组反映龙潭区北甸子村吉林省固定废品垃圾处理站、龙潭区生活垃圾场、吉化公司掩埋场存在违规排污且将当地饮用水污染的问题。92日当地报纸刊登办理情况称,上述违规排污问题不属实,工厂排污不超标。举报人指出,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后上述企业已经停产,所以现场监测结果不超标。96日该村村民准备组织到吉林市政府上访时,分别接到承德街道、新吉林街道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威胁准备上访的村民,称如到政府上访就让村民家孩子全部下岗

龙潭区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群众投诉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期、二期工程均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铺设防渗膜,不存在雨水渗透至地下的问题。201798日,吉林市环保局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记录齐全,督察组进驻以来正常运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地下水开展监测,结果显示,14项指标中,铁、锰铜等13项指标达到标准,总大肠菌群超标。在吉林省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的验收报告中,大肠菌群不是衡量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对地下水的影响的指标。大肠菌群指标不能够证明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对地下水产生污染。针对总大肠菌群超标的问题,吉林市环保局将开展进一步调查。 
    
龙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建设较早,虽然现在已经封场,但对地下水还存在一定影响。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地下水观察井采样监测,监测结果锰等多项监测因子超标。二期项目承担着龙潭区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调阅垃圾运行记录,该企业从未停产。该垃圾场二期项目按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及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后经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
    
吉化公司填埋场自20163月封场以来停止了一切固体废物接收工作,产生的渗滤液导至吉化污水处理厂,201798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地下水开展监测,结果显示14项指标中全部达标准。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95日,龙潭区承德街道、龙潭区新吉林街道分别接到“承德街道北甸子村村民和新吉林街道新义社区4委居民约70余人将于96日到吉林市政府反映当地环保问题”信息,承德街道、新吉林街道工作人员当天对北甸子村村民、新义社区4委居民进行了耐心细致的疏导解释工作,明确告知群众信访程序和反映问题渠道,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程序表达诉求。96日,新义社区第13网格居民2人与北甸子村村民31人到龙潭区信访局反映了问题。在整个群众信访接待过程中,承德街道和新吉林街道工作人员无任何威胁村民的言语和行为,无任何人说过“如到政府上访就让村民孩子全部下岗”的话语。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针对龙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地下水观察井水样超标情况,龙潭区政府为了对老垃圾场封场效果和新垃圾场运行情况进行检验,6月份,龙潭区住建局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中石油东北炼化设计研究院对老垃圾场封场效果及新垃圾场下游地下水环境风险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目前该报告正在进行专家评审,最终结论尚未出具,待专家评审及最终调查报告意见出具后,龙潭区将及时研究切实可行的针对性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垃圾场地下水部分指标超标问题,龙潭区已委托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设计研究院对该区域开展《垃圾场场地环境调查》工作,目前评估报告已完成,报告意见为垃圾场浅表层地下水存在部分指标超标,针对评估报告,龙潭区正在积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浅表层地下水修复工作论证,预计修复工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20186月末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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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5658

    20年来,吉林化纤厂和康乃尔药业等50多家企业陆续搬迁至龙潭区九站村,这些企业大都是化工企业,生产期间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污染周边空气;排放生产废水污染周边水体环境。举报人称这些工厂带来的污染问题已使许多村民患上癌症。

经开区管委会

    大气  其他

    经查,吉林经开区建成区现有37户化工企业,其中正常生产企业28户、长期停产企业9户,企业环保手续齐全。2017911日,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抽查了5户较大规模企业,具体情况为:
    1.
吉林化纤集团吉林奇峰化纤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腈纶项目于20057月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200811月,由环境保护部进行验收;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站锅炉脱硝改造项目于201411月由吉林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173月由吉林市环境保护局进行验收。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竹长丝连续纺研发项目于20155月由吉林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173月,由吉林市环境保护局进行验收;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扁平腈纶纤维扩建项目于20155月由吉林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1611月,由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验收。2.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00kt/a苯胺项目于20072月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20103月、20124月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一期、二期分别进行验收。吉林市淮化康乃尔硝酸有限公司造气系统副产气综合利用年产12万吨合成氨项目于20105月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20124月,吉林省环境保护厅进行验收。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7万硝酸项目于20123月由吉林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144月,由吉林市环境保护局进行验收。3.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燃料乙醇项目于20016月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20064月,由国家环保总局对该项目一期进行验收。20163月,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二期进行验收。4.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2万吨/年生物法环氧乙烷及其配套动力厂项目,于20125月由吉林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156月,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验收。5.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6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于200711月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201612月,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进行验收。
    
除吉林化纤、吉林燃料乙醇公司工业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外入江,区内其他企业工业废水经由市政管网收集,统一排入吉林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入江。2017910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吉林化纤、吉林燃料乙醇公司污水总排口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数据表明污水达标排放。
    2017
3月,吉林市监测站对吉林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现场采样监测,监测数据均符合一级A标准,同时与市局连网的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也符合一级A标准。2017910-11日日常监测数据显示氨氮和粪大肠杆菌超标,原因是3#生化池溶氧仪故障,该池曝气量不足,导致当日出水氨氮超标,紫外线消毒灯管电路故障未及时发现,导致当日粪大肠菌群超标,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对其立案处罚,企业及时进行了整改。913-14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其进行复测,监测数据符合一级A标准。
    2017
94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吉林众鑫化工公司锅炉出口,2017910日,对吉林化纤1-7#排气塔和康乃尔化工硝酸尾气排口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监测数据表明上述3户企业废气及烟尘达标排放。同时,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其他企业有超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及超标污水行为。
    
经九站街道和九站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近十年来九站村死亡人口约30人,死于癌症者5人,其中居住本村的有2人分别死于乳腺癌和肺癌,另外3人户籍在九站村但在市内居住,分别死于喉癌、肝癌和肺癌,无证据证明其死亡与园区企业生产有关。
    
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

10

5672

    2011年至2014年期间,吉林省裕晟河沙场法人张某某和其合伙人双阳区长岭乡长兴村七社叶某,在双阳区和永吉县交界处饮马河双阳界内经营采砂场,毁掉永吉县万昌镇裴家村七社13公顷多土地,将河道扩成500多米宽的湖泊。201516日,长春市双阳区河道堤防管理站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显示,张某某自2012年开始属于非法开采。201519日,永吉县河道堤防管理站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显示,饮马河万昌镇裴家村七社河段张某某和叶某的砂场侵占河道,致使永吉县一侧河岸耕地不断塌岸,水土流失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举报人多次向省河务局反映无果,举报人称当地河道管理部门充当该砂场环境违法行为的保护伞。

永吉县

    生态  其他

    经查,2011年该砂场为长春市双阳区依法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砂场,砂场经营者为张某某,2012年长春市双阳区未在该处设立砂场,经与长春市双阳区水利局、永吉县水利局核实,该段无采砂行为,2013年、2014年长春市双阳区水利局以承包方式于该处设立了砂场,经营者为叶某某,合法取得采砂许可证,未发现叶某某与张某某合伙经营砂场的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毁掉永吉县万昌镇裴家村七社13公顷多土地,将河道扩成500多米宽的湖泊”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地块位于饮马河堤防与河道之间。经永吉县调查,国土部门认定,所反映的土地现状为饮马河堤防之间的河道内耕地,应在河道管理范围。永吉县万昌镇经管站和裴家村村干部证实,水毁在册耕地历年损失面积为2.66公顷(未达到举报人反映的13公顷多)。其水毁原因一是自然因素,即洪水自然冲刷造成的;二是人为因素,但目前没有调查到对岸砂场破坏耕地的直接证据,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所占比例也无法确定。通过卫星地图测量,该河段现有河道宽度约为160米,不存500米宽的湖泊,情况不属实。
    2012
年开始张某某并未在举报人反映的饮马河河段进行采砂。2013年至2014年叶某某经营期间,存在砂石堆料占用滩地管理不规范情况。现场勘察,堆料占用滩地长度3040米,宽度约30米左右,高度约为2.5米。砂石堆料占用滩地导致局部改变水流方向,阻碍行洪,加剧了对河凹岸冲刷,导致永吉县一侧河岸耕地坍塌,水土流失加重。
    2014
12月初,省河务局接到永吉县万昌镇裴家村群众电话上访(未留实名),反映长春市双阳区饮马河叶某某砂场越界开采,造成对岸土地冲刷问题。接电后,河务局会同永吉县河道站、长春市双阳区河道站于20141211日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砂场冬季已经停止开采,群众反映的双阳区饮马河叶某某砂场越界开采已经无法看到,但存在砂石堆料占用滩地管理不规范情况。在2015年春季采砂检查中,又深入到该砂场重点检查,未发现新的越界开采现象,河道内砂堆基本清理完毕。2017年开始不再办理该砂场开采许可证。信访人反映的“多次向省河务局反映无果,当地河道管理部门充当该砂场环境违法行为的保护伞”问题不属实。

属实

    双阳区水利局于2017920日对叶某某砂场处以罚款。责令在2017925日前将阻碍行洪的砂石骨料、采砂设备、管理房自行清除。如限期内不能自行清除,双阳区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2017930日前强制清除。

党内警告1人。

*

11

6034

    举报人曾数次向督察组反映的几个问题:一是其家位于桦甸市金沙镇紫林村大家皮屯的耕地,因没有按照金沙镇政府和金沙镇林业局要求退耕还林,于20163月份被金沙镇政府和金沙镇林业局喷洒灭生性农药;二是该镇莫拉艮村治安屯的林地被彭某某、王某某、都某某、李某某毁坏采石;三是平和村平和屯和达兴屯的湿地和耕地被彭某某、王某某毁坏修建莲花池;四是该太平村朝阳屯的山林20173月末曾发生火灾,连烧三天三夜,实际被烧毁近百垧林地,但金沙镇林场没能如实上报告过火面积;五是金沙镇林场将莫拉艮村柳树河子屯8垧天然林变卖给他人种植人参。上述问题反映后、吉林市林业局、桦甸市林业局、金沙镇林业局在调查时,没有与举报人直接核实情况,向督察组反馈的处理结果造假。举报人称97日王某某、彭某某、都某某曾找村主任、村治保主任刘某军、村长尤福禄等十来人吃饭,以上人员配合编造了假证明材料,因此要求上级相关部门与举报人联系了解真实情况。

桦甸市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此问题与第2340号、第3811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第二个问题:912日,桦甸市林业局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李某某于2017年春季在莫拉艮村治安屯西山的西北坡刘某、樊某某、尤某某三家林地内挖石头,彭某某、王某某、都某某未参与。采石现场共堆放了12堆石头,占地面积4927平方米。李某某所挖石头计划用于修复河堤,未销售获利,不构成非法采矿行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该项目为“吉林省松花湖生态环境保护桦树乡湖滨河口湿地修复建设项目”,手续齐全,所占用地块为一般耕地,征收一般耕地46751平方米,已给予补偿,未占用基本农田。群众反映问题中涉及到的彭某某为金沙镇副镇长,按照桦甸市政府要求,金沙镇政府配合平和村民委员会进行征地,属正常工作范畴,王某某未负责该项目。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四个问题:经查,该林火实际发生于2017414日,3月末未发生林火。912日,经吉林市森防指专业技术鉴定,该火场有过火痕迹的林地面积为12481平方米,现场踏查未发现林木有损毁情况,受害率为零。目前现地植被生长良好,此次林火金沙林场没有向桦甸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五个问题:经查,201410月至20156月,太平村村民陆某某为获得非法利益,将金沙镇柳树河子东沟集体人工林地内的红松树苗、灌木丛清除后,用于种植人参,导致59507平方米林地植被遭到严重破坏。20161220日,陆某某等人被桦甸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处以罚款,并扣押违法所得,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2017912日,吉林市林业局调查组、桦甸市林业局对被陆某某非法占用的林地进行现地踏查,被举报人毁林种参面积6.11公顷。分别为2011年落叶松皆伐迹地4.57公顷和天然林1.54公顷。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正在对此案开展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2017
827日至913日,桦甸市政府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多次调查,在调查“莫拉艮村治安屯的林地内采石”问题时,前期因村民刘某、樊某某作假证,向调查组证明是该二人为方便耕种,将自家耕地内石头挖出堆放在地中,致使李某某挖石头的事实得以隐瞒。由于调查工作不够全面细致,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经查,201791日,桦甸市金沙镇副镇长彭某某、金沙林场副场长都某某因调查采石问题,在村书记赵某某家吃过午饭,未喝酒,饭后便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尤某某未参加,不存在编造假证明材料问题。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第二个问题:李某某采石行为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已于99日立案调查,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将所挖石材全部扣押,于201711月末移出占用的林地,2018415日前栽种树木。

已在第3811号案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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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6046

    一是桦甸市金沙镇镇长王某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杜某,于20175月破坏莫拉艮村治安屯西山的林地,非法采石。二是太平村着火点,过火面积达到100垧左右。三是2015年春季,桦甸市林业局局长张某私自砍伐2垧人工林和6垧天然林,并于20156月份将林地破坏种植人参;另外,千矿屯的林地被张某破坏种植人参。四是王某以开发旅游项目为名,自2016年开始至2017年春季期间,私自破坏平和村松花湖自然保护区内的湿地,栽种小型树木、芦苇和荷花。五是2016420日,桦甸市林业局金沙林场私自在村民陈某家的耕地内喷洒高性能除草剂,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破坏耕种环境。

桦甸市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此问题与第3811号案件重复,信息已公开。
    
第二个问题:此问题与6034号案件第四个问题相同。
    
第三个问题:经查,201410月至20156月,太平村村民陆某某为获得非法利益,将金沙镇柳树河子东沟集体人工林地内的红松树苗、灌木丛清除后,用于种植人参,导致59507平方米林地植被遭到严重破坏。20161220日,陆某某等人被桦甸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处以罚款,并扣押违法所得,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2017912日,吉林市林业局调查组、桦甸市林业局对被陆某某非法占用的林地进行现地踏查,被举报人毁林种参面积6.11公顷。分别为2011年落叶松皆伐迹地4.57公顷和天然林1.54公顷。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正在对此案开展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张某某在“兴隆沟”两块集体红松林地内种植人参26376平方米和13360平方米。其中,26376平方米参地内的人参于2016年起出,现地栽植红松,成活率在80%以上。两块参地均通过桦甸市林业局审批,批复文件为桦甸市林业局《关于利用人工林采伐迹地进行林参间作的批复》,不存在林地被张某某破坏种植人参的问题。912日,吉林市林业局调查组现地核查,现地面积与审批面积相符,林参间作是依据“桦甸市林业局《关于利用人工林采伐迹地进行林参间作的批复》”,无违规行为。
    
第四个问题:经查,吉林省松花湖生态环境保护桦树乡湖滨河口湿地修复建设项目,于20141月被批准立项,该项目各项手续齐全,不改变原土地性质,所占用地块为一般耕地,征收面积46751平方米,已给予补偿。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五个问题:此问题与第2340号、第3811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属实

已在第3811号案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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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6092

    丰满区旺起镇两家子村刘某某,于20159月在会沟子成片绝伐国有林木三十余棵、小树不计其数,将所有砍伐林木原地深埋后建临时停车场;刘某某经营的华姐庄园以果园为主,刘某某经常有砍伐周边国有森林以扩充其庄园。刘某某在大小东沟修建多个塘坝,雨季严重影响泄洪,2017年特大洪水来临时,其所修的塘坝决堤,下游村民房屋财产受到重大损失。

丰满区

    生态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停车场实为一片空地,经技术人员通过林相图及2013年卫片和最新的2016年卫片比对,确定此地块属于非林业用地,不存在砍伐国有树木建停车场一事。刘某某在二佳子村三社小东沟有2处房子涉嫌非法侵占国有林地2824平方米,但未砍伐树木,林业稽查大队于915日立案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丰满区农牧水利局调查,2017年夏季旺起镇遭受特大洪涝灾害袭击,山洪致使刘某某鱼塘泄洪道处决口。丰满区水利部门认定,下游村民房屋财产受到损失的主要原因为特大暴雨气象灾害引起,与刘某某的鱼塘并无直接关系。灾后,刘某某立即组织施工队伍对2处鱼塘的泄洪设施进行加固,并建设宽5米,深1.6米,开敞式溢洪道,能够满足泄洪要求。

属实

    丰满区林业稽查大队于916日对刘某某做出行政处罚,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处以罚款,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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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6113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2803号信访件办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称,桦甸市红石林业局不但没有处理此事,还伙同梁某某为应付检查把树木栽到路中间,检查过后又恢复成道路,红石林业局根本没查梁某某砍树的事情;梁某某非法砍伐林木区域是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红石林业局和林业公安局对于举报的问题置之不理,未对梁某某非法砍树和非法占用林地的事实进行复查。

桦甸市

生态 其他

    经查,2017815日,红石林业局已对梁某某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提起民事诉讼,一是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要求其赔偿占地损失222768元,并恢复原状。现场查看,在夹皮沟镇头道溜河头道高丽沟金矿厂区内,确有树木栽到路中间(该路为梁某某破坏林地现场。9月份,红石林业局要求梁某某对破坏林地进行植树),现场苗木生长良好,“在检查后又恢复成道路”问题不属实。
    
吉林市调查组要求红石森林公安分局对梁某某砍树问题再次进行核实。红石森林公安分局经查阅相关森林资源档案,该厂区位于红石林业局老岭经营所林场213林班内,该林班不在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918日,举报人现场指认时,认可红石林业局和红石森林公安分局对此案的前几次调查。不存在红石林业局和红石森林公安分局对于举报的问题置之不理的情况。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诫勉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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