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
( 第1-30批 补 办 )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
1 |
2238 |
一是船营区越北镇玉林村2组的玉林采石场将该村北山挖平,砍伐1万多棵松树,破石噪声严重扰民;二是20多年前,该村5社村民曲某某以耕种葡萄苗为由占用村里3.8万平方米山地,但至今未耕种农作物。 |
船营区 |
生态 |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所反映的“玉林采石场”为吉林市永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砂石分公司。2008年以来,该公司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毁坏林地51720平方米,砍伐松树2750棵。2013年6月,吉林市林业局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2008年至2016年间,越北镇林业站督促该企业办理占用林地手续,但该企业未予执行。2016年5月25日,针对该公司违法问题,船营区森林公安大队立案调查,后立刑事案。2017年5月3日,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2017年8月28日,该案件被移交至船营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该公司越界开采行为,2016年3月14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船营分局对该公司立案查处,并于2017年4月25日将该案移送至吉林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公安机关已立案并侦查完结,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采取强制措施,给予取保候审。对于被毁林地,责令吉林市永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砂石分公司限期恢复原状。 |
党内警告1人,行政警告2人,诫勉1人。 |
* |
|
2 |
2372 |
龙潭区乌拉街二道村机砖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重型车辆昼夜运输时灰尘大,噪声严重扰民;二是该厂从吉林市造纸厂引进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毒料残渣渗入地下深井,污染地下水,影响村民饮水安全;三是雨季将毒渣和毒水排入村民田地内,散发难闻气味,致使村民无法下田作业。 |
龙潭区 |
水 大气 |
第一个问题:经查,该区域存在大型车辆昼夜运输的情况,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和噪声,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龙潭交管大队辖区中队进行不定时巡查,严厉查处大型货车禁行路段的违法行为,责令企业大型运输车辆行运时段调整为早7时至晚7时,其余时段禁止运输车辆行运;责令企业货车运输时压盖苫布,减少运输途中产生灰尘。 |
无 |
* |
|
3 |
2378 |
昌邑区哈达湾社区附近的吉林碳素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所有工序设备特别是近10年上的设备都无环评审批手续,其中包括300车间压型工序、315车间新浸渍和二烧隧道窑;二是301、306车间混捏出糊时沥青烟气无序排放;三是焙烧装炉时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厂房内能见度低; 四是石墨化炉在送电过程中,高温阶段炉上煤气大量逸出,出炉前浇水降温也产生大量煤气;五是神舟碳纤维生产过程中产生氯化氢,因除氯设备不好用就没有处理,直接从烟囱中直排,影响周边居民健康。举报者指出,现场检查时让设备持续运行24小时,就会暴露所有问题。 |
昌邑区 |
大气 扬尘 其他 |
第一个问题:经查,该单位1996年开工建设的300压型车间审批资料丢失,现无法核实。315浸渍、二烧窑车和污水综合治理工程已通过环保验收,并对现有污染源进行了评价。2011年以来,该单位无新建项目,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无 |
无 |
* |
|
4 |
3997 |
龙潭区江北乡八家子村村支书兼村长时某某,于2011年用自家机械在牤牛河河道盗采砂石17万立方米,开采深度10多米;于2013年在八家子村土地上大肆进行挖沙取土,用垃圾回填挖土留下的大坑;在牤牛河边(其他村民的养鱼池旁边)私自设立垃圾场,接收大量建筑、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严重污染牤牛河及松花江水体环境;于2016年在猴石山前松花江边破坏生态林3公顷,盗采砂石10余万立方米,严重破坏植被和生态环境。 |
龙潭区 |
水 垃圾 生态 |
经吉林市水利局调查,2011年11月,吉林—长春成品油管线敷设工程开工,施工单位为中国石油管道公司管道工程第一项目经理部,其中穿越牤牛河段工程经由吉化北建公司分包给八家子村村民张某某,张某某雇佣时某某父亲及其他村民的工程机械进行了开挖及回填施工。时某某本人名下无工程机械,也未参与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在河道内采挖的砂石料,大部分用于项目现场回填,剩余小部分用于维修现场作业道路。按照《建设方案》,管道在河床下最小埋深为3.8米,考虑河床与河岸地面还有约2米距离,兼顾施工排水及安全需要,最大开挖深度达到10米。依此计算,合理最小开挖量约为2.11万立方米。目前牤牛河两岸施工现场已种植玉米。 |
属实 |
无 |
诫勉1人。 |
* |
|
5 |
4181 |
丰满区松花湖风景区五虎岛内的楼堂管所和大型游乐场所未批先建;非法砍伐周边树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将污水直排松花湖,污染水体环境。 |
松花湖管委会 |
水 生态 其他 |
信访人反映的“丰满区松花湖风景区五虎岛内的楼堂管所和大型游乐场所未批先建”及“将污水直排松花湖,污染水体环境”问题与第5批278号公开信息相同。 |
|
现此案正在进一步核查侦办中。如该项目查处后,能够取得相关批准文件,且符合《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林业局将协助建设方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否则,依法关停,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
已在第5批278号问题问责。 |
* |
|
6 |
4854 |
一是丰满区江南乡小胡家子村9队的10多垧国有林地被个人承包,承包者非法将树木砍伐建寺庙。二是该村有30多家山庄,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村内道路上,雨季雨水冲刷垃圾流入松花湖,污染湖水。三是该村国有林区内有一家狐狸养殖户,将粪污直排山上河沟,散发难闻气味,污染周边空气。 |
丰满区、松花湖管委会 |
水 大气 |
第一个问题:经查,当事人刘某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私自修建一座31平方米的小庙,用于供奉土地,属非营利性质。经实地测量,参照2007年林相图,该地块位于82林班7小班,此地块内只有杂草无树木。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丰满区林业局于9月12日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恢复林地原状通知书》,处以罚款,限10月7日前恢复林地原状。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无 |
* |
|
7 |
4857 |
一是丰满区江南乡唐家崴子和腰岭子建有大小数百家旅游山庄,因政府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未投入使用致使上述山庄营业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直排松花湖,严重污染水体环境;生活垃圾和餐余垃圾随处倾倒,污染周边环境;夜晚放烟火和音响噪声严重扰民。二是唐家崴子沿路有多家采石场和板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质疑上述采石场和板厂的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合规。 |
松花湖管委会、丰满区 |
水 垃圾 噪声 生态 其他 |
第一个问题:经查,该区域40家餐饮场所已全部安装污水处理设施,营业的有33家,有7家已停止经营。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营业户自建防渗存储池,由第三方吸污车运至市政污水管网,并签有清运协议。市城建集团共建设了71座餐饮企业生活污水处理站,2011年11月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由于气候原因,每年经营旺季大概三个月左右。近几年游客量明显减少,产生的污水量较少,不能满足设施的稳定运行,因此建成的污水处理站未使用。该区域设立了垃圾点,但是部分村民及餐饮经营人员仍然存在将生活垃圾及餐余垃圾随处丢放现象,未进行及时清理。进入夏季以来,游客确实存在院内放自带焰火、外放音响娱乐等行为。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一是聘请第三方对整个辖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修复、调试、运行,经监测部门测试达标后的水用做绿化,不按上述要求的业户一律不得进行经营活动。整改时限从2018年5月开始,6月15日到7月初运营。二是由松花湖管委会委托丰满区政府加强对该区域的垃圾清运,运至石井沟、永安垃圾转运站进行进一步分类处理。三是责成属地派出所对该区域经营场所进行逐一告诫,并在夜间安排民警对该区域进行巡逻防控,及时制止燃放烟花和外放音响等行为。 |
|
* |
|
8 |
5019 |
举报人15天前曾向督察组反映龙潭区北甸子村吉林省固定废品垃圾处理站、龙潭区生活垃圾场、吉化公司掩埋场存在违规排污且将当地饮用水污染的问题。9月2日当地报纸刊登办理情况称,上述违规排污问题不属实,工厂排污不超标。举报人指出,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后上述企业已经停产,所以现场监测结果不超标。9月6日该村村民准备组织到吉林市政府上访时,分别接到承德街道、新吉林街道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威胁准备上访的村民,称如到政府上访就让村民家孩子全部下岗 |
龙潭区 |
其他 |
第一个问题:经查,群众投诉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期、二期工程均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铺设防渗膜,不存在雨水渗透至地下的问题。2017年9月8日,吉林市环保局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记录齐全,督察组进驻以来正常运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地下水开展监测,结果显示,14项指标中,铁、锰铜等13项指标达到标准,总大肠菌群超标。在吉林省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的验收报告中,大肠菌群不是衡量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对地下水的影响的指标。大肠菌群指标不能够证明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对地下水产生污染。针对总大肠菌群超标的问题,吉林市环保局将开展进一步调查。 |
属实 |
针对龙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地下水观察井水样超标情况,龙潭区政府为了对老垃圾场封场效果和新垃圾场运行情况进行检验,6月份,龙潭区住建局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中石油东北炼化设计研究院对老垃圾场封场效果及新垃圾场下游地下水环境风险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目前该报告正在进行专家评审,最终结论尚未出具,待专家评审及最终调查报告意见出具后,龙潭区将及时研究切实可行的针对性实施方案。 |
无 |
* |
|
9 |
5658 |
近20年来,吉林化纤厂和康乃尔药业等50多家企业陆续搬迁至龙潭区九站村,这些企业大都是化工企业,生产期间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污染周边空气;排放生产废水污染周边水体环境。举报人称这些工厂带来的污染问题已使许多村民患上癌症。 |
经开区管委会 |
水 大气 其他 |
经查,吉林经开区建成区现有37户化工企业,其中正常生产企业28户、长期停产企业9户,企业环保手续齐全。2017年9月11日,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抽查了5户较大规模企业,具体情况为: |
不属实 |
无 |
无 |
* |
|
10 |
5672 |
2011年至2014年期间,吉林省裕晟河沙场法人张某某和其合伙人双阳区长岭乡长兴村七社叶某,在双阳区和永吉县交界处饮马河双阳界内经营采砂场,毁掉永吉县万昌镇裴家村七社13公顷多土地,将河道扩成500多米宽的湖泊。2015年1月6日,长春市双阳区河道堤防管理站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显示,张某某自2012年开始属于非法开采。2015年1月9日,永吉县河道堤防管理站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显示,饮马河万昌镇裴家村七社河段张某某和叶某的砂场侵占河道,致使永吉县一侧河岸耕地不断塌岸,水土流失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举报人多次向省河务局反映无果,举报人称当地河道管理部门充当该砂场环境违法行为的保护伞。 |
永吉县 |
水 生态 其他 |
经查,2011年该砂场为长春市双阳区依法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砂场,砂场经营者为张某某,2012年长春市双阳区未在该处设立砂场,经与长春市双阳区水利局、永吉县水利局核实,该段无采砂行为,2013年、2014年长春市双阳区水利局以承包方式于该处设立了砂场,经营者为叶某某,合法取得采砂许可证,未发现叶某某与张某某合伙经营砂场的情况。 |
属实 |
双阳区水利局于2017年9月20日对叶某某砂场处以罚款。责令在2017年9月25日前将阻碍行洪的砂石骨料、采砂设备、管理房自行清除。如限期内不能自行清除,双阳区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2017年9月30日前强制清除。 |
党内警告1人。 |
* |
|
11 |
6034 |
举报人曾数次向督察组反映的几个问题:一是其家位于桦甸市金沙镇紫林村大家皮屯的耕地,因没有按照金沙镇政府和金沙镇林业局要求退耕还林,于2016年3月份被金沙镇政府和金沙镇林业局喷洒灭生性农药;二是该镇莫拉艮村治安屯的林地被彭某某、王某某、都某某、李某某毁坏采石;三是平和村平和屯和达兴屯的湿地和耕地被彭某某、王某某毁坏修建莲花池;四是该太平村朝阳屯的山林2017年3月末曾发生火灾,连烧三天三夜,实际被烧毁近百垧林地,但金沙镇林场没能如实上报告过火面积;五是金沙镇林场将莫拉艮村柳树河子屯8垧天然林变卖给他人种植人参。上述问题反映后、吉林市林业局、桦甸市林业局、金沙镇林业局在调查时,没有与举报人直接核实情况,向督察组反馈的处理结果造假。举报人称9月7日王某某、彭某某、都某某曾找村主任、村治保主任刘某军、村长尤福禄等十来人吃饭,以上人员配合编造了假证明材料,因此要求上级相关部门与举报人联系了解真实情况。 |
桦甸市 |
生态 其他 |
第一个问题:此问题与第2340号、第3811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
属实 |
第二个问题:李某某采石行为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已于9月9日立案调查,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将所挖石材全部扣押,于2017年11月末移出占用的林地,2018年4月15日前栽种树木。 |
已在第3811号案件问责。 |
* |
|
12 |
6046 |
一是桦甸市金沙镇镇长王某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杜某,于2017年5月破坏莫拉艮村治安屯西山的林地,非法采石。二是太平村着火点,过火面积达到100垧左右。三是2015年春季,桦甸市林业局局长张某私自砍伐2垧人工林和6垧天然林,并于2015年6月份将林地破坏种植人参;另外,千矿屯的林地被张某破坏种植人参。四是王某以开发旅游项目为名,自2016年开始至2017年春季期间,私自破坏平和村松花湖自然保护区内的湿地,栽种小型树木、芦苇和荷花。五是2016年4月20日,桦甸市林业局金沙林场私自在村民陈某家的耕地内喷洒高性能除草剂,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破坏耕种环境。 |
桦甸市 |
生态 其他 |
第一个问题:此问题与第3811号案件重复,信息已公开。 |
属实 |
无 |
已在第3811号案件问责。 |
* |
|
13 |
6092 |
丰满区旺起镇两家子村刘某某,于2015年9月在会沟子成片绝伐国有林木三十余棵、小树不计其数,将所有砍伐林木原地深埋后建临时停车场;刘某某经营的华姐庄园以果园为主,刘某某经常有砍伐周边国有森林以扩充其庄园。刘某某在大小东沟修建多个塘坝,雨季严重影响泄洪,2017年特大洪水来临时,其所修的塘坝决堤,下游村民房屋财产受到重大损失。 |
丰满区 |
水 生态 |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停车场实为一片空地,经技术人员通过林相图及2013年卫片和最新的2016年卫片比对,确定此地块属于非林业用地,不存在砍伐国有树木建停车场一事。刘某某在二佳子村三社小东沟有2处房子涉嫌非法侵占国有林地2824平方米,但未砍伐树木,林业稽查大队于9月15日立案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属实 |
丰满区林业稽查大队于9月16日对刘某某做出行政处罚,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处以罚款,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 |
无 |
* |
|
14 |
6113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2803号信访件办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称,桦甸市红石林业局不但没有处理此事,还伙同梁某某为应付检查把树木栽到路中间,检查过后又恢复成道路,红石林业局根本没查梁某某砍树的事情;梁某某非法砍伐林木区域是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红石林业局和林业公安局对于举报的问题置之不理,未对梁某某非法砍树和非法占用林地的事实进行复查。 |
桦甸市 |
生态 其他 |
经查,2017年8月15日,红石林业局已对梁某某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提起民事诉讼,一是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要求其赔偿占地损失222768元,并恢复原状。现场查看,在夹皮沟镇头道溜河头道高丽沟金矿厂区内,确有树木栽到路中间(该路为梁某某破坏林地现场。9月份,红石林业局要求梁某某对破坏林地进行植树),现场苗木生长良好,“在检查后又恢复成道路”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无 |
诫勉1人。 |
* |




吉公网安备 22020202000130号

首页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