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1日印发了《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区城区废弃及违法建筑拆除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昌政办发〔2022〕1号),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昌邑区城区废弃及违法建筑拆除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按照《吉林市城市废弃及违法建筑拆除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及我市城市更新总体安排部署,为提升市容环境,提高百姓生活幸福感,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继续加大违建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属地责任,强化执行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治理范围
1、废弃的供热泵站(锅炉房)、供水泵房、厂房、库房、棚房等;
2、超过批准期限逾期未拆除的临时车棚、车库等建筑物;
3、未经批准擅自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含小区内一层改二层、楼顶加建的建筑物);
4、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三、工作目标
(一)对违法违章建筑建档分类,落实整治责任、时间、标准和责任人。(2022年1月10日前)
(二)完成范围内拆违工作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防止和杜绝新的违法违章建筑产生。(2022年8月31日前)
四、分工责任
(一)哈达湾经济开发区负责区域内的违法违章建筑拆除。
(二)各街道管辖区域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由各街道组织落实。
(三)区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废弃违法违章建筑治理专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