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现象,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告》。
一、公开属性
此件公开发布。
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2021年2月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2021年4月22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吉林市贯彻落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为更好地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我区制定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告》。
(二)重大意义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关系14亿人的吃饭的大事,必须守住耕地红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批示指示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政策举措,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耕地保护的新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稳定粮食生产,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坚决扛起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三)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3.《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4.《吉林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6号);
5.《吉林市贯彻落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吉市政办电〔2021〕2号)。
(四)主要内容
该《通告》主要包含七项内容,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昌邑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按照“田长制”工作要求,构建常态化监管体系。二是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应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三是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四是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行为。五是依法处置“非农化”“非粮化”存量。六是严格动态监管监测。七是公告实施时间。
附件: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