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级行政机关、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准确理解与执行《吉林市昌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就其主要内容和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以及昌邑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需对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进行具体界定。通过清晰界定决策范围,进一步聚焦决策资源,确保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长远发展的事项得到充分论证和审慎处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同时压实决策主体责任、实现决策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的基础。
二、核心内容解读
《标准》采用“类别+具体事项”的方式,明确了昌邑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六大类:
1.重要规划编制及调整。影响区域整体发展方向、空间格局、资源分配、公共安全和重大民生福祉的规划制定和调整,均属于重大决策范畴,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2.重大政策措施制定。旨在规范影响广泛、涉及公民法人切身权益、调整利益格局、设定权利义务的公共政策的出台过程。特别是涉及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直接关系群众重大财产权益,必须纳入重大决策管理。
3.重大财政资金、政府性投资项目安排。突出了对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特别是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控。100万元以上的量化标准是关键,明确了投资规模达到此门槛的项目必须按重大决策程序办理。
4.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强化了对公共资产(尤其是数额较大资产)处置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30万元以上的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标准和涉及国企根本性变动的事项,均需纳入重大决策程序,确保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5.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其制定、修改或废止对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影响深远。此类行为本身即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典型类型,需严格遵守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6.其他需要区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此为兜底条款,赋予《标准》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对于未明确列举但确属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经区政府研判认为需要履行重大决策程序的,也应纳入。
三、核心要点与执行要求
《标准》将相对抽象的“重大行政决策”概念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清单,特别是明确了财政投资项目(100万以上)和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30万以上)的量化标准,增强了执行刚性。凡列入《标准》的事项,决策时必须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参与(如听证、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