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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答辩)通过人员公 示

昌邑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答辩)通过人员公 示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署及《昌邑区2016年度中小学校高级和中级教师评聘工作实施方案》,昌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920月组织进行了“昌邑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答辩)”。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文件要求,采取业绩材料审查与答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参评教师进行了评审(答辩)

  按照有关规定,现对昌邑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答辩)通过人员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7922日—2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及相关问题有异议,可向昌邑区教育局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写出书面材料,并附上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单位:昌邑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2755302;昌邑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62755305

附件: 

 昌邑区中小学2016年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答辩)通过人员公示名单.xls

                      吉林市昌邑区教育局

                        2017922

文章来源:
昌邑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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