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副局级以上干部(含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2.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3.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在选人用人、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4.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5.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教育和管理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述职述廉的程序
1.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由上级机关组织实施,时间、范围由上级机关确定。
2.局级干部述职述廉,一般在民主生活会或年度述职述廉会上进行。述职述廉报告要上交纪工委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3.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严肃认真地作好准备,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写好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工作成绩,更要检查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要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测评工作由纪工委组织,由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进行评价,参评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评议及测评结果作为当年考核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其中廉政测评结果归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并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本人。
四、述职述廉的组织领导
1.全区局级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室与相关部门搞好具体组织。
2.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和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按规定认真述职述廉,肯定成绩,找准差距,接受监督,改进工作。
3.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报经党工委同意,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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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2202000032 电话:0432-66490069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副局级以上干部(含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2.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3.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在选人用人、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4.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5.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教育和管理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述职述廉的程序
1.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由上级机关组织实施,时间、范围由上级机关确定。
2.局级干部述职述廉,一般在民主生活会或年度述职述廉会上进行。述职述廉报告要上交纪工委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3.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严肃认真地作好准备,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写好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工作成绩,更要检查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要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测评工作由纪工委组织,由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进行评价,参评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评议及测评结果作为当年考核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其中廉政测评结果归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并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本人。
四、述职述廉的组织领导
1.全区局级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室与相关部门搞好具体组织。
2.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和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按规定认真述职述廉,肯定成绩,找准差距,接受监督,改进工作。
3.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报经党工委同意,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