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7月6日我局拟对吉林德瑞思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纳米改性砂浆节能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7日(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63451992
通讯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516-1号
邮 编:132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年产5万吨纳米改性砂浆节能材料生产项目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新路101号 |
吉林德瑞思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新路101号,建设纳米改性砂浆节能材料生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02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新建生产厂房、办公楼及其它附属设施,新建纳米改性砂浆节能材料生产线两条。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
1、项目需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设施和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2、项目原材料仓及各产尘工序需落实环评报告中要求的粉尘收集、处理措施,经处理后高空排放。食堂需按要求按照油烟净化装置。3、采取必要消音降噪措施,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生产时间,以免影响周围企业和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4、项目需采用“雨污分流”方式,生产、生活污水经厂区管网排入经开区市政污水管网。5、项目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厂区设置规范固体废物分类储存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统一收集后进行安全合理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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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以网上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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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2202000032 电话:0432-66490069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7月6日我局拟对吉林德瑞思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纳米改性砂浆节能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7日(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63451992
通讯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516-1号
邮 编:132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年产5万吨纳米改性砂浆节能材料生产项目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新路101号 |
吉林德瑞思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新路101号,建设纳米改性砂浆节能材料生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02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新建生产厂房、办公楼及其它附属设施,新建纳米改性砂浆节能材料生产线两条。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
1、项目需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设施和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2、项目原材料仓及各产尘工序需落实环评报告中要求的粉尘收集、处理措施,经处理后高空排放。食堂需按要求按照油烟净化装置。3、采取必要消音降噪措施,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生产时间,以免影响周围企业和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4、项目需采用“雨污分流”方式,生产、生活污水经厂区管网排入经开区市政污水管网。5、项目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厂区设置规范固体废物分类储存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统一收集后进行安全合理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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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以网上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