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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万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00吨/年2-甲基吡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8-26 15:27
 吉林市万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00/2-甲基吡啶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吉林化工学院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10000/2-甲基吡啶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2-甲基吡啶10000

建设地点:吉林市九站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环境影响因素有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平整土地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施工噪声及施工垃圾等。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吉林市九站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管线,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也排入吉林市九站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干线,因此施工废水的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在施工前平整土地及工程进入施工阶段产生建筑渣土垃圾。应按国家最新的有关规定,经城建专管部门批准后,送到规定的堆放场所。

工地产生的扬尘采取浇洒水的方式降尘,厂区内设置材料应有临时仓库,禁止水泥等物料随便堆放;可以减少扬尘的产生量。

施工机械设备和原材料运输车辆产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应在昼间施工,禁止夜间施工。

施工期污染具有暂时性,在采取适当的措施后,可将影响降至最低。

2)营运期

营运期可能产生的污染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废气污染源包括电石破碎筛分及加料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合成反应及产品精制中各塔釜等产生一定的不凝气,主要成分为乙腈、NMHC等。②废水污染源主要包括生产与生活污水。③噪声污染源主要是破碎机、泵等机器设备的运行噪声;④固体废物主要是电石渣、废干燥剂、精馏废液和员工生活垃圾。

2、项目拟采取的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①防止扬尘

施工期间扬尘主要产生于建筑、装饰材料的运输和堆放过程;工地应设封闭的围墙、设材料仓库,禁止水泥、砂石等物料露天堆放;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封或覆盖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撒落;建筑垃圾、残土及时外运,避免大风天进行土石方施工等产尘作业。通过类比调查可知施工现场扬尘对场地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一般为50米。

②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以下两种:

1)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接临时管线排入吉林市九站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的污水管线。

2)建筑材料受到雨水的冲刷流失及清洗建筑材料将产生含有沙粒、尘土的废水,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可以建立一个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沉淀池应按规范设计。

③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送市渣土办指定的地点;包装材料、废弃建筑材料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要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倾倒点。

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控

杜绝野蛮施工、破坏性施工的现象发生;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应包括如建筑材料运输、堆放、建筑垃圾处置、现场恢复、噪声控制等有关环境保护条款,以督促施工单位在工作中和结束后完成各项指标要求。

2)营运期

废气:电石破碎筛分及加料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废气,采取厂房轴流风机通风的措施,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合成反应及产品精制中各塔釜等产生一定的不凝气,采取无组织源集中点源的处理方式,即管道集中收集,然后采取水循环喷淋吸收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工程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乙炔发生,不排放生产废水;生产污水经市政排水管线排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固体废物:乙炔发生产生的电石渣经压滤后出售;废干燥剂采取分子筛干燥,定期排出废分子筛,送生产厂家回收;精馏塔产生一定的精馏废液,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处置;因此本项目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合理的处置。

三、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对本项目建设意见及建议

2、公示地点、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布告或网上公示的形式。

3、公示时间:本次公示自公示之日10个工作日结束。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万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九站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岳嵩

电话:13756032801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化工学院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

联系人:郭景海

电话:13804411948

主办单位: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吉公网安备 22020202000147号 吉ICP备13004017号

网站标识码:2202000032 电话:0432-6649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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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万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00吨/年2-甲基吡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3-08-26 15:27   
 吉林市万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00/2-甲基吡啶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吉林化工学院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10000/2-甲基吡啶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2-甲基吡啶10000

建设地点:吉林市九站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环境影响因素有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平整土地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施工噪声及施工垃圾等。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吉林市九站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管线,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也排入吉林市九站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干线,因此施工废水的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在施工前平整土地及工程进入施工阶段产生建筑渣土垃圾。应按国家最新的有关规定,经城建专管部门批准后,送到规定的堆放场所。

工地产生的扬尘采取浇洒水的方式降尘,厂区内设置材料应有临时仓库,禁止水泥等物料随便堆放;可以减少扬尘的产生量。

施工机械设备和原材料运输车辆产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应在昼间施工,禁止夜间施工。

施工期污染具有暂时性,在采取适当的措施后,可将影响降至最低。

2)营运期

营运期可能产生的污染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废气污染源包括电石破碎筛分及加料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合成反应及产品精制中各塔釜等产生一定的不凝气,主要成分为乙腈、NMHC等。②废水污染源主要包括生产与生活污水。③噪声污染源主要是破碎机、泵等机器设备的运行噪声;④固体废物主要是电石渣、废干燥剂、精馏废液和员工生活垃圾。

2、项目拟采取的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①防止扬尘

施工期间扬尘主要产生于建筑、装饰材料的运输和堆放过程;工地应设封闭的围墙、设材料仓库,禁止水泥、砂石等物料露天堆放;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封或覆盖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撒落;建筑垃圾、残土及时外运,避免大风天进行土石方施工等产尘作业。通过类比调查可知施工现场扬尘对场地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一般为50米。

②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以下两种:

1)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接临时管线排入吉林市九站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的污水管线。

2)建筑材料受到雨水的冲刷流失及清洗建筑材料将产生含有沙粒、尘土的废水,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可以建立一个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沉淀池应按规范设计。

③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送市渣土办指定的地点;包装材料、废弃建筑材料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要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倾倒点。

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控

杜绝野蛮施工、破坏性施工的现象发生;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应包括如建筑材料运输、堆放、建筑垃圾处置、现场恢复、噪声控制等有关环境保护条款,以督促施工单位在工作中和结束后完成各项指标要求。

2)营运期

废气:电石破碎筛分及加料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废气,采取厂房轴流风机通风的措施,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合成反应及产品精制中各塔釜等产生一定的不凝气,采取无组织源集中点源的处理方式,即管道集中收集,然后采取水循环喷淋吸收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工程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乙炔发生,不排放生产废水;生产污水经市政排水管线排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固体废物:乙炔发生产生的电石渣经压滤后出售;废干燥剂采取分子筛干燥,定期排出废分子筛,送生产厂家回收;精馏塔产生一定的精馏废液,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处置;因此本项目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合理的处置。

三、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对本项目建设意见及建议

2、公示地点、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布告或网上公示的形式。

3、公示时间:本次公示自公示之日10个工作日结束。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万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九站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岳嵩

电话:13756032801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化工学院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

联系人:郭景海

电话:1380441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