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1月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2月5日-2015年2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63451992
通讯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516-1号
邮 编:132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吉林省润能高新技术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碳纤维加固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吉经环审(表)字[20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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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吉林市鑫海实业有限公司物流仓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吉经环审(表)字[20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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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吉林云天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30万吨/年掺混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吉经环审(表)字[2015]3号 |
|
4 |
关于吉林精工阀片科技有限公司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冲压件、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吉经环审(表)字[201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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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2202000032 电话:0432-66490069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1月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2月5日-2015年2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63451992
通讯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516-1号
邮 编:132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吉林省润能高新技术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碳纤维加固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吉经环审(表)字[20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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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鑫海实业有限公司物流仓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吉经环审(表)字[20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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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吉林云天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30万吨/年掺混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吉经环审(表)字[20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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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吉林精工阀片科技有限公司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冲压件、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吉经环审(表)字[201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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