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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经开区网站   更新时间:2017-11-21 16:03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1月21日我局拟对吉林市晟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1日-2017年11月22日(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63451992

  通讯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516-1号

    编:132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锅炉改造项目

经开区建设村一队本公司院内

吉林市晟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村一队本公司院内,改建现有燃煤锅炉。项目由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组成;建设内容主要为:拆除原有一台1t/h燃煤锅炉,改建为一台1t/h生产用醇基燃料导热油炉和一台0.5t/h醇基燃料供热、生产兼用蒸汽锅炉。

1、吉林市晟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石油化工有机残液综合利用装置项目2002年4月通过环评审批,2006年11月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有的一台燃煤锅炉不符合《吉林省2017年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吉林市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因此在本项目中改建为一台1t/h生产用醇基燃料导热油炉和一台0.5t/h醇基燃料供热、生产兼用蒸汽锅炉。2、项目需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设施和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3、建设期间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减少施工扬尘和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统一回收,集中存放,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4、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反冲洗水和锅炉定期排水部分用于厂区绿化、降尘,其余部分与厂区其它生产废水经收集、暂存后送吉林晟世水务有限公司处理,不得随意倾倒。5、项目新建导热油炉和蒸汽锅炉废气需落实环评报告中要求的收集措施,通过现有8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7、项目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厂区内设置规范固体废物分类储存措施,废导热油和失效树脂等废物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合理的处置。废导热油不得在厂区内暂存。8、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强化生产、存储、转运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以网上公示的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对意见。

 

主办单位: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吉公网安备 22020202000147号 吉ICP备13004017号

网站标识码:2202000032 电话:0432-6649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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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1-21 16:03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1月21日我局拟对吉林市晟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1日-2017年11月22日(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63451992

  通讯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516-1号

    编:132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锅炉改造项目

经开区建设村一队本公司院内

吉林市晟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村一队本公司院内,改建现有燃煤锅炉。项目由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组成;建设内容主要为:拆除原有一台1t/h燃煤锅炉,改建为一台1t/h生产用醇基燃料导热油炉和一台0.5t/h醇基燃料供热、生产兼用蒸汽锅炉。

1、吉林市晟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石油化工有机残液综合利用装置项目2002年4月通过环评审批,2006年11月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有的一台燃煤锅炉不符合《吉林省2017年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吉林市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因此在本项目中改建为一台1t/h生产用醇基燃料导热油炉和一台0.5t/h醇基燃料供热、生产兼用蒸汽锅炉。2、项目需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设施和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3、建设期间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减少施工扬尘和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统一回收,集中存放,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4、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反冲洗水和锅炉定期排水部分用于厂区绿化、降尘,其余部分与厂区其它生产废水经收集、暂存后送吉林晟世水务有限公司处理,不得随意倾倒。5、项目新建导热油炉和蒸汽锅炉废气需落实环评报告中要求的收集措施,通过现有8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7、项目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厂区内设置规范固体废物分类储存措施,废导热油和失效树脂等废物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合理的处置。废导热油不得在厂区内暂存。8、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强化生产、存储、转运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以网上公示的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