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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9-12-05 20:27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统筹安排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效应,加快推动我市服务业转型提质,《 2019年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向的请示》已上报市政府待批,由于时间关系,现将《2019年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初稿)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立即开展组织申报相关工作,(待正式通知下达后仅2天左右准备时间)初步定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与市发改委,受财政封库影响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 :2019年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联系人: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韩 卓 电话:62048518

  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王洪峰 电话:62048321

  

  

  2019年度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局、经发局:

  为统筹安排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和放大效应,加快推动全市服务业转型提质,根据《吉林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市财发〔2018〕62号),结合我市服务业当前重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要投向

  (一)冰雪产业发展补助。按照全市大力发展冰雪产业的工作要求,以及市政府研究提出的拟支持规模雪场建设发展的政策意见,对投资发展“冰雪+旅游”、“冰雪+体育”、“冰雪+文化”、“冰雪+人才培养”等“冰雪+”产业的法人单位给予支持。

  (二)升规入库补助。按照《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吉市政发〔2018〕1号),对2017年12月16日以来通过统计部门认定的(上次支持的时间节点为2017年12月15日),新晋规模以上统计平台的服务业企业和新晋限额以上统计平台的商贸企业给予支持。

  (三)服务业平台载体和品牌资质建设补助。对2018年以来获评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电商镇、电商村,5A级、4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市级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知名电商品牌,获得航空领域国家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夜经济发展补助。按照全省加快推动夜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对纳入《吉林省关于加快夜经济发展的行动方案》、《吉林市夜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重要载体、重大活动、重点举措等相关内容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为吉林市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且经营

  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冰雪产业发展补助的法人单位,应为2018

  年以来冰雪产业方面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且对全市、所在区域或行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带动示范作用。

  (三)申报升规入库补助的企业,要求截至资金申报时

  间仍在统计平台库内。

  (四)申报“夜经济”发展补助的法人单位,夜经济相

  关工作已经开展,并且在全市或所在区域产生一定影响,示范带动效果较好;相关内容已列入《吉林省关于加快夜经济发展的行动方案》或《吉林市夜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增加成本测算或活动费用决算务必实事求是,不存在浮夸,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

  (五)对因同一事项获得过其他市级预算内资金的企

  业不再重复支持,上述资金不兼得。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组织上报阶段

  1、冰雪产业,由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冰雪办等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资金支持方向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按要求组织申报、初审把关后向市发改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新晋为统计直报平台库的企业,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提供名单,由市统计局进行最终确认核实。

  3、服务业平台载体和品牌资质建设方面,由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航空办等市直相关部门,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依据,组织上报、初审把关后报市发改委,并对各自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夜经济”发展方面,由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市体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结合省、市夜经济工作重点任务,严格把关、认真筛选、实地踏查,按要求组织申报、初审把关后向市发改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现场踏查及材料复核阶段

  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冰雪产业发展补助的法人单位进行现场踏查,对申报各领域补助的法人单位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三)评审论证阶段。市发改委将聘请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对冰雪产业、平台载体和品牌资质建设、“夜经济”发展三方面申报内容进行评审。

  (四)投资计划下达阶段。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专家评审结果、各相关市直部门认定结果,研究制定资金分配初步方案,其中夜经济方面制定切块资金分配初步方案,履行党组会(班子会)集体讨论、网上公示、报市政府审批等程序后,下达投资计划。切块资金要求各相关市直部门制定切块资金申报指南,并组织开展资金申报、专家评审、资金分配(明确资金监管责任人)等相关工作,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全权负责,同时将资金分配计划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四、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冰雪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样式如下:

  1、市直各相关部门资金请示文件(明确资金监管责任人)。

  2、市直各相关部门关于法人单位冰雪产业建设相关情况的说明,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冰雪产业投资情况、建设情况及在全市、所在区域或行业领域产生的较大影响力和带动示范作用。

  3、2019年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冰雪产业投资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

  4、资金申请专项审计报告,需包括2018-2019年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18-2019年用于冰雪产业支出总额及明细(工程施工或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支出),及与上述支出相对应的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各市直相关部门、法人单位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分别详见附件2、附件3)

  6、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冰雪产业投资建设内容、获得的荣誉等相关材料图片复印件。

  (二)申报升规入库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各县(市)区发改局、开发区经发局或市商务局出具的资金申请文件;

  2、市统计局出具的核实文件。

  (三)申报服务业平台载体和品牌资质建设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各市直相关部门出具的资金请示文件;

  2、各市直相关部门提供的省、市相关认定文件(原始件);

  3、各市直相关部门出具的同一事项未获得过市级资金支持的证明。

  4、企业获批时申报材料及现阶段发展情况。

  5、各市直相关部门、企业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分别详见附件2、附件3)

  (四)申报“夜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样式如下:

  1、市直各相关部门资金请示文件。

  2、市直各相关部门关于“夜经济”活动开展相关情况的说明,包括本领域开展“夜经济”活动重点举措、进展成效,拟申请资金及支持“夜经济”发展的具体内容。

  3、拟支持企业的“夜经济”活动实施方案(附活动费用或增加成本测算)。

  各市直相关部门出具的真实性承诺。(详见附件4)

主办单位: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吉公网安备 22020202000147号 吉ICP备13004017号

网站标识码:2202000032 电话:0432-6649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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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5 20:27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统筹安排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效应,加快推动我市服务业转型提质,《 2019年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向的请示》已上报市政府待批,由于时间关系,现将《2019年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初稿)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立即开展组织申报相关工作,(待正式通知下达后仅2天左右准备时间)初步定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与市发改委,受财政封库影响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 :2019年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联系人: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韩 卓 电话:62048518

  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王洪峰 电话:62048321

  

  

  2019年度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局、经发局:

  为统筹安排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和放大效应,加快推动全市服务业转型提质,根据《吉林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市财发〔2018〕62号),结合我市服务业当前重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要投向

  (一)冰雪产业发展补助。按照全市大力发展冰雪产业的工作要求,以及市政府研究提出的拟支持规模雪场建设发展的政策意见,对投资发展“冰雪+旅游”、“冰雪+体育”、“冰雪+文化”、“冰雪+人才培养”等“冰雪+”产业的法人单位给予支持。

  (二)升规入库补助。按照《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吉市政发〔2018〕1号),对2017年12月16日以来通过统计部门认定的(上次支持的时间节点为2017年12月15日),新晋规模以上统计平台的服务业企业和新晋限额以上统计平台的商贸企业给予支持。

  (三)服务业平台载体和品牌资质建设补助。对2018年以来获评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电商镇、电商村,5A级、4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市级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知名电商品牌,获得航空领域国家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夜经济发展补助。按照全省加快推动夜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对纳入《吉林省关于加快夜经济发展的行动方案》、《吉林市夜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重要载体、重大活动、重点举措等相关内容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为吉林市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且经营

  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冰雪产业发展补助的法人单位,应为2018

  年以来冰雪产业方面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且对全市、所在区域或行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带动示范作用。

  (三)申报升规入库补助的企业,要求截至资金申报时

  间仍在统计平台库内。

  (四)申报“夜经济”发展补助的法人单位,夜经济相

  关工作已经开展,并且在全市或所在区域产生一定影响,示范带动效果较好;相关内容已列入《吉林省关于加快夜经济发展的行动方案》或《吉林市夜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增加成本测算或活动费用决算务必实事求是,不存在浮夸,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

  (五)对因同一事项获得过其他市级预算内资金的企

  业不再重复支持,上述资金不兼得。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组织上报阶段

  1、冰雪产业,由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冰雪办等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资金支持方向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按要求组织申报、初审把关后向市发改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新晋为统计直报平台库的企业,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提供名单,由市统计局进行最终确认核实。

  3、服务业平台载体和品牌资质建设方面,由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航空办等市直相关部门,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依据,组织上报、初审把关后报市发改委,并对各自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夜经济”发展方面,由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市体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结合省、市夜经济工作重点任务,严格把关、认真筛选、实地踏查,按要求组织申报、初审把关后向市发改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现场踏查及材料复核阶段

  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冰雪产业发展补助的法人单位进行现场踏查,对申报各领域补助的法人单位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三)评审论证阶段。市发改委将聘请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对冰雪产业、平台载体和品牌资质建设、“夜经济”发展三方面申报内容进行评审。

  (四)投资计划下达阶段。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专家评审结果、各相关市直部门认定结果,研究制定资金分配初步方案,其中夜经济方面制定切块资金分配初步方案,履行党组会(班子会)集体讨论、网上公示、报市政府审批等程序后,下达投资计划。切块资金要求各相关市直部门制定切块资金申报指南,并组织开展资金申报、专家评审、资金分配(明确资金监管责任人)等相关工作,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全权负责,同时将资金分配计划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四、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冰雪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样式如下:

  1、市直各相关部门资金请示文件(明确资金监管责任人)。

  2、市直各相关部门关于法人单位冰雪产业建设相关情况的说明,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冰雪产业投资情况、建设情况及在全市、所在区域或行业领域产生的较大影响力和带动示范作用。

  3、2019年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冰雪产业投资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

  4、资金申请专项审计报告,需包括2018-2019年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18-2019年用于冰雪产业支出总额及明细(工程施工或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支出),及与上述支出相对应的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各市直相关部门、法人单位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分别详见附件2、附件3)

  6、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冰雪产业投资建设内容、获得的荣誉等相关材料图片复印件。

  (二)申报升规入库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各县(市)区发改局、开发区经发局或市商务局出具的资金申请文件;

  2、市统计局出具的核实文件。

  (三)申报服务业平台载体和品牌资质建设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各市直相关部门出具的资金请示文件;

  2、各市直相关部门提供的省、市相关认定文件(原始件);

  3、各市直相关部门出具的同一事项未获得过市级资金支持的证明。

  4、企业获批时申报材料及现阶段发展情况。

  5、各市直相关部门、企业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分别详见附件2、附件3)

  (四)申报“夜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样式如下:

  1、市直各相关部门资金请示文件。

  2、市直各相关部门关于“夜经济”活动开展相关情况的说明,包括本领域开展“夜经济”活动重点举措、进展成效,拟申请资金及支持“夜经济”发展的具体内容。

  3、拟支持企业的“夜经济”活动实施方案(附活动费用或增加成本测算)。

  各市直相关部门出具的真实性承诺。(详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