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我市疫情形势,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强化境外返(来)吉人员管控。境外返(来)吉人员要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规定,配合属地落实转运、隔离、核酸检测等防控要求。解除隔离后要主动向属地社区(村屯)或单位报备,严格执行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二、强化重点场所监管。商超、宾馆、浴池、影院、网吧、旅游景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消毒等疫情防控要求,严防人群大规模聚集;火车站、客运站要加强人员设施配备,落实好扫码测温、人员防护、消毒通风等措施,避免旅客滞留和聚集;酒店、宾馆、旅店、洗浴等住宿经营场所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主动排查涉疫地区返(来)吉人员,并及时向当地社区(村屯)报告,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养老院等重点场所要实行封闭管理。
三、强化教育机构人员管理。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线下教学活动。各级各类学校、驻吉高校实行封闭管理,严把入校关,外来人员非必要不入校,师生员工要做好每日健康监测,严格实行请假及外出报备制度。
四、强化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从事保洁、保安和后勤保障等公共服务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五、强化市场秩序管理。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六、强化聚集性活动管控。暂停举办各类培训、讲座、会议营销、聚餐、联欢等人员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经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后,方可举办。倡导丧事简办、婚事缓办、聚会不办。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管防疫”的要求,强化行业监管,对违反上述防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