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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经开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5)销号确认表

来源: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闻中心   更新时间:2024-06-27 14:05

吉林经开区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5

销号确认表

填报单位(盖章):经开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经开区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时间:6月20

整改任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不到位。吉林市存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立案数量少、赔偿金额低等问题。2022年,吉林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106件,仅立案5件,开展损害赔偿3件,其中生态环境方面2件、农业农村方面1件,赔偿金额80余万元。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中发现,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对涉及矿山偷采超采、侵占林地耕地、非法采砂、破坏黑土地等应当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却以相关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未予立案,也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未发挥出制度设计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的硬约束作用,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不到位。

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损害生态环境案件,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力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落实。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林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辖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关键事项。

(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综合评价和矿山地质环境、林地变更等方面本底调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索赔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各相关部门紧紧抓住线索筛查关键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案件线索”“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日常监管、执法巡查、各项资源与环境专项行动发现的案件线索”“信访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涉及的案件线索”等十个方面,结合矿山偷采超采、侵占林地耕地、非法采砂、破坏黑土地等重点领域,对符合条件的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锚定破坏环境“应赔尽赔”,受损环境“应修尽修”的目标,积极实现案件数量合理增长与案件质量有效提升。

(四)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到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责任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内容中。通过考核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推动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重心转向提高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上。

整改完成情况

(一)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规自分局、住建分局、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深入学习《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林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保证科室人员掌握最新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关键事项。

(二)规自分局加强巡查制度,通过卫片监测数据,日常摸排工作等一切手段,掌握底数,做好基础数据库,便于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认真梳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案件线索”“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日常监管、执法巡查、各项资源与环境专项行动发现的案件线索”“信访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涉及的案件线索”等十个方面案件内容,以破坏环境“应赔尽赔”,受损环境“应修尽修”为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经梳理,目前已对吉林嘉孚泽华固体废物治理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案及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目前正在推进赔偿进行。

住建分局检查发现,吉林经开区绿色化工产业园建设项目现场部分土方未苫盖,已限期整改完毕。

规自分局和农业农村局经过核查,未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将结合日常排查工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力度,精准执法。

(四)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责任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同时着重梳理、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对符合条件的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做到“应赔尽赔”,全面提高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

 

联 系 人:孔明

工作单位: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13843244006

 

备注:吉林经开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5)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期为10天。

主办单位: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吉公网安备 22020202000147号 吉ICP备13004017号

网站标识码:2202000032 电话:0432-6649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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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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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经开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5)销号确认表
发布时间:2024-06-27 14:05   

吉林经开区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5

销号确认表

填报单位(盖章):经开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经开区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时间:6月20

整改任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不到位。吉林市存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立案数量少、赔偿金额低等问题。2022年,吉林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106件,仅立案5件,开展损害赔偿3件,其中生态环境方面2件、农业农村方面1件,赔偿金额80余万元。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中发现,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对涉及矿山偷采超采、侵占林地耕地、非法采砂、破坏黑土地等应当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却以相关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未予立案,也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未发挥出制度设计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的硬约束作用,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不到位。

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损害生态环境案件,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力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落实。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林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辖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关键事项。

(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综合评价和矿山地质环境、林地变更等方面本底调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索赔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各相关部门紧紧抓住线索筛查关键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案件线索”“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日常监管、执法巡查、各项资源与环境专项行动发现的案件线索”“信访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涉及的案件线索”等十个方面,结合矿山偷采超采、侵占林地耕地、非法采砂、破坏黑土地等重点领域,对符合条件的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锚定破坏环境“应赔尽赔”,受损环境“应修尽修”的目标,积极实现案件数量合理增长与案件质量有效提升。

(四)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到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责任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内容中。通过考核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推动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重心转向提高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上。

整改完成情况

(一)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规自分局、住建分局、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深入学习《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林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保证科室人员掌握最新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关键事项。

(二)规自分局加强巡查制度,通过卫片监测数据,日常摸排工作等一切手段,掌握底数,做好基础数据库,便于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认真梳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案件线索”“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日常监管、执法巡查、各项资源与环境专项行动发现的案件线索”“信访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涉及的案件线索”等十个方面案件内容,以破坏环境“应赔尽赔”,受损环境“应修尽修”为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经梳理,目前已对吉林嘉孚泽华固体废物治理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案及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目前正在推进赔偿进行。

住建分局检查发现,吉林经开区绿色化工产业园建设项目现场部分土方未苫盖,已限期整改完毕。

规自分局和农业农村局经过核查,未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将结合日常排查工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力度,精准执法。

(四)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责任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同时着重梳理、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对符合条件的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做到“应赔尽赔”,全面提高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

 

联 系 人:孔明

工作单位: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13843244006

 

备注:吉林经开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25)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期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