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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抽查计划

来源: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5-05-28 10:25

为深化消防监督执法改革,推进全区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执法规范化进程,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央、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相关规定,吉林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现制定2025年度抽查计划并公告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主体

吉林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抽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抽查方式

(一)抽查方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取单位,针对抽取的单位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二)检查形式。实地检查。

五、抽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9日修正)、《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9日修正)、《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六、抽查频次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1次。对重点监管对象每年至少抽查2次,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六个月。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六个月。

(三)风险等级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据对单位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建立“红黄蓝”等级风险管控制度(红:高风险等级、黄:中风险等级、蓝:低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进行“差异化”抽查。

七、相关事宜

(一)消防救援机构对抽查对象实行每月抽查,每月28日由“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生成下一个月抽查计划,并在次月1日前予以公布,各抽查对象可以通过登录“http://36.135.4.33/#/login?path=%2Fwel%2Findex”查看。

(二)抽查结果将在检查后1个工作日内在“http://36.135.4.33/#/login?path=%2Fwel%2Findex”抽查结果公示栏目进行公示。

(三)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将提前三日通知被抽中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在检查过程中将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过程。

(四)抽查对象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实施抽查的消防救援机构或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复核,发现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反映。

来信地址:吉林市船营区雾凇中路777号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来源: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初审:魏子璇

复审:罗安东

终审:姜群

主办单位: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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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度抽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5-28 10:25   

为深化消防监督执法改革,推进全区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执法规范化进程,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央、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相关规定,吉林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现制定2025年度抽查计划并公告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主体

吉林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抽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抽查方式

(一)抽查方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取单位,针对抽取的单位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二)检查形式。实地检查。

五、抽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9日修正)、《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021年4月29日修正)、《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六、抽查频次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1次。对重点监管对象每年至少抽查2次,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六个月。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六个月。

(三)风险等级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据对单位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建立“红黄蓝”等级风险管控制度(红:高风险等级、黄:中风险等级、蓝:低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进行“差异化”抽查。

七、相关事宜

(一)消防救援机构对抽查对象实行每月抽查,每月28日由“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生成下一个月抽查计划,并在次月1日前予以公布,各抽查对象可以通过登录“http://36.135.4.33/#/login?path=%2Fwel%2Findex”查看。

(二)抽查结果将在检查后1个工作日内在“http://36.135.4.33/#/login?path=%2Fwel%2Findex”抽查结果公示栏目进行公示。

(三)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将提前三日通知被抽中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在检查过程中将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过程。

(四)抽查对象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实施抽查的消防救援机构或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复核,发现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反映。

来信地址:吉林市船营区雾凇中路777号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来源: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初审:魏子璇

复审:罗安东

终审:姜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