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物管理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要求,经广泛调查和严格审核,现将最新核定的经开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
本名录涵盖古遗址、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三个类别,共计21处不可移动文物。本名录中文物,此前发布的关于文物认定、公布文件仍然有效;凡涉及名录中文物,此前如有发布撤销决定的一律废止。
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巡查、维护和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文物保护意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区文物安全。
附件:经开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
初审:魏子璇
复审:罗安东
终审:姜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