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吉经农财联发〔2024〕2号
吉林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吉林经开区财政局 吉林经开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站街道: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吉农联发〔2024〕7号)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步伐,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现将《吉林经开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
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落实,将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
后附:《吉林经开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吉林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吉林经开区财政局
吉林经开区商务局
2024年10月21日
吉林经开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联发〔2024〕7号)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为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
经开区内全区域。
三、报废机具补贴对象
拥有经开区域内户籍的个人和在经开区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报废机具种类
报废机具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
五、报废条件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有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号牌和行驶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并提供机主所在村村委会签字盖章的《农业机械来历证明》(见附件1,以下简称《来历证明》)。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1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使用年限超过 8 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使用年限超过 10 年、机动喷雾机使用年限超过 10 年、机动脱粒机使用年限超过 8 年、饲料(草)粉碎机配套电动机功率≤18kW 使用年限超过 10 年、饲料(草)粉、碎机配套电动机功率>18kW 使用年限超过 12 年、铡草机使用年限超过 10 年。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影响正常农机作业、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机主自愿申请报废,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做出的鉴定报告。如为达到报废补贴目的,人为造成农机损毁的,不予以补贴。如发现有套取国家补贴的,报相关部门惩处。
六、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报废补贴额如下表:
吉林省农机报废补贴机具及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基本报废补贴额(元) |
提高标准报废补贴额(元) |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1500 |
|
20(含)-50马力(含) |
3850 |
—— |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
||
|
2 |
自走式全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4500 |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8250 |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10950 |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16500 |
||
|
3 |
自走式半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10800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26250 |
||
|
4 |
自走式 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10800 |
|
3行 |
12500 |
18750 |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30000 |
||
|
5 |
悬挂式 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3000 |
4500 |
|
3-4行 |
5500 |
8250 |
||
|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基本报废补贴额(元) |
提高标准报废补贴额(元) |
|
6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600 |
900 |
|
6-11行 |
1200 |
1800 |
||
|
12-18行 |
1600 |
2400 |
||
|
18行以上 |
2000 |
3000 |
||
|
7 |
水稻插秧机 |
4行手扶步进式 |
1010 |
1515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1250 |
1875 |
||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
1250 |
1875 |
||
|
4-5行四轮乘坐式 |
2450 |
3675 |
||
|
6-7行四轮乘坐式 |
4250 |
6375 |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
5900 |
8850 |
||
|
8 |
机动喷雾(粉)机 |
50马力≤功率<100马力;药箱≥700L;喷杆长度≥10m;离地间隙≥0.8m;型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3200 |
—— |
|
功率≥100马力;药箱≥1000L;喷杆长度≥20m;离地间隙≥0.8m;型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3950 |
—— |
||
|
9 |
机动脱粒机 |
生产率5—10t/h玉米脱粒机 |
300 |
—— |
|
生产率10—30t/h玉米脱粒机 |
900 |
—— |
||
|
生产率30t/h及以上玉米脱粒机 |
2100 |
—— |
||
|
10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mm≤转子直径<550mm |
220 |
—— |
|
转子直径≥550mm |
320 |
—— |
||
|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基本报废补贴额(元) |
提高标准报废补贴额(元) |
|
11 |
铡草机 |
6t/h≤生产率<9t/h |
400 |
—— |
|
9t/h≤生产率<15t/h |
700 |
—— |
||
|
15t/h≤生产率<20t/h |
790 |
—— |
||
|
生产率≥20t/h |
850 |
—— |
||
|
12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 |
800 |
—— |
七、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由于本区内无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因此定吉林市万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吉林市龙潭区黎明路24号)、松原市丰谷农资有限公司(松原市前郭县红星牧场二分场)二家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回收企业。
八、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农业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二)注销登记。有牌证的机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农机行驶证和牌照、《承诺书》、《确认表》等手续到区农业农村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无牌证的机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来历证明》、《承诺书》和《确认表》等手续到区农业农村局确认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未办理注册登记”字样。
(三)农机拆解。报废农机拆解在区农业农村局指定时间内分批次进行,对国家禁止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对废旧电瓶和机油等国家有明确环保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置,同时要留有影像资料。报废农机拆解或者销毁全过程要在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监督下进行(监督人员至少2人)。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和销毁后,工作人员在《农业机械报废拆解证明》(见附件4,以下简称《拆解证明》)上签字。
(四)兑现补贴。机主或经办人凭有效的《承诺书》《确认表》《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及其它证明,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对机主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形成资金结算申请表公示后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兑付补贴资金。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数量。对个人(每户)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5台。
九、组织机构
成立吉林经开区农业机械报废与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
组:
组 长:王文辉 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继跃 财政局局长
依明博 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张代尧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任贵军 财政局副局长
赵 敏 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杨 洁 农业农村办主任
关连纯 交通农机办主任
贺靖怡 财政局副部长
沙 浩 商务局科员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农机报废更新操作程序和配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区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要依法对农机报废回收工作实施监管,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二)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被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并强化结果运用,因此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格防控风险,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及时报送情况。根据《吉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意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和信息的公开公示,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及时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附件1:
农业机械来历证明
机主姓名(组织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代码) 是 乡(镇)、街 村 社村民,经核查,出厂编号(或发动机号) 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确属其合法财产,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所在村委会公章
村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农业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于 年 月在 处,购买的 台 ,总计使用 年,今自愿申请报废。
农业机械身份信息:
机具型号
铭 牌 有□ 无□
出厂编号 有□ 无□
车 架 号 有□ 无□
我承诺,本人已充分了解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该农业机械是本人合法所得,无权属等纠纷,无未偿还的购置款,且目前未作抵押、转让、租赁、抵债等。以上承诺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机主): (签名)
经办人: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如经办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
来源: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初审:魏子璇
复审:罗安东
终审:姜群
|
主办单位: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2202000032 电话:0432-66490069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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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经农财联发〔2024〕2号
吉林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吉林经开区财政局 吉林经开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站街道: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吉农联发〔2024〕7号)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步伐,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现将《吉林经开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
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落实,将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
后附:《吉林经开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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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经开区商务局
2024年10月21日
吉林经开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联发〔2024〕7号)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为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
经开区内全区域。
三、报废机具补贴对象
拥有经开区域内户籍的个人和在经开区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报废机具种类
报废机具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
五、报废条件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有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号牌和行驶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并提供机主所在村村委会签字盖章的《农业机械来历证明》(见附件1,以下简称《来历证明》)。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1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使用年限超过 8 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使用年限超过 10 年、机动喷雾机使用年限超过 10 年、机动脱粒机使用年限超过 8 年、饲料(草)粉碎机配套电动机功率≤18kW 使用年限超过 10 年、饲料(草)粉、碎机配套电动机功率>18kW 使用年限超过 12 年、铡草机使用年限超过 10 年。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影响正常农机作业、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机主自愿申请报废,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做出的鉴定报告。如为达到报废补贴目的,人为造成农机损毁的,不予以补贴。如发现有套取国家补贴的,报相关部门惩处。
六、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报废补贴额如下表:
吉林省农机报废补贴机具及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基本报废补贴额(元) |
提高标准报废补贴额(元) |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1500 |
|
20(含)-50马力(含) |
3850 |
—— |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
||
|
2 |
自走式全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4500 |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8250 |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10950 |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16500 |
||
|
3 |
自走式半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10800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26250 |
||
|
4 |
自走式 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10800 |
|
3行 |
12500 |
18750 |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30000 |
||
|
5 |
悬挂式 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3000 |
4500 |
|
3-4行 |
5500 |
8250 |
||
|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基本报废补贴额(元) |
提高标准报废补贴额(元) |
|
6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600 |
900 |
|
6-11行 |
1200 |
1800 |
||
|
12-18行 |
1600 |
2400 |
||
|
18行以上 |
2000 |
3000 |
||
|
7 |
水稻插秧机 |
4行手扶步进式 |
1010 |
1515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1250 |
1875 |
||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
1250 |
1875 |
||
|
4-5行四轮乘坐式 |
2450 |
3675 |
||
|
6-7行四轮乘坐式 |
4250 |
6375 |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
5900 |
8850 |
||
|
8 |
机动喷雾(粉)机 |
50马力≤功率<100马力;药箱≥700L;喷杆长度≥10m;离地间隙≥0.8m;型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3200 |
—— |
|
功率≥100马力;药箱≥1000L;喷杆长度≥20m;离地间隙≥0.8m;型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3950 |
—— |
||
|
9 |
机动脱粒机 |
生产率5—10t/h玉米脱粒机 |
300 |
—— |
|
生产率10—30t/h玉米脱粒机 |
900 |
—— |
||
|
生产率30t/h及以上玉米脱粒机 |
2100 |
—— |
||
|
10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mm≤转子直径<550mm |
220 |
—— |
|
转子直径≥550mm |
320 |
—— |
||
|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基本报废补贴额(元) |
提高标准报废补贴额(元) |
|
11 |
铡草机 |
6t/h≤生产率<9t/h |
400 |
—— |
|
9t/h≤生产率<15t/h |
700 |
—— |
||
|
15t/h≤生产率<20t/h |
790 |
—— |
||
|
生产率≥20t/h |
850 |
—— |
||
|
12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 |
800 |
—— |
七、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由于本区内无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因此定吉林市万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吉林市龙潭区黎明路24号)、松原市丰谷农资有限公司(松原市前郭县红星牧场二分场)二家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回收企业。
八、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农业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二)注销登记。有牌证的机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农机行驶证和牌照、《承诺书》、《确认表》等手续到区农业农村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无牌证的机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来历证明》、《承诺书》和《确认表》等手续到区农业农村局确认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未办理注册登记”字样。
(三)农机拆解。报废农机拆解在区农业农村局指定时间内分批次进行,对国家禁止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对废旧电瓶和机油等国家有明确环保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置,同时要留有影像资料。报废农机拆解或者销毁全过程要在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监督下进行(监督人员至少2人)。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和销毁后,工作人员在《农业机械报废拆解证明》(见附件4,以下简称《拆解证明》)上签字。
(四)兑现补贴。机主或经办人凭有效的《承诺书》《确认表》《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及其它证明,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对机主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形成资金结算申请表公示后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兑付补贴资金。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数量。对个人(每户)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5台。
九、组织机构
成立吉林经开区农业机械报废与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
组:
组 长:王文辉 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继跃 财政局局长
依明博 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张代尧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任贵军 财政局副局长
赵 敏 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杨 洁 农业农村办主任
关连纯 交通农机办主任
贺靖怡 财政局副部长
沙 浩 商务局科员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农机报废更新操作程序和配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区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要依法对农机报废回收工作实施监管,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二)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被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并强化结果运用,因此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格防控风险,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及时报送情况。根据《吉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意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和信息的公开公示,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及时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附件1:
农业机械来历证明
机主姓名(组织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代码) 是 乡(镇)、街 村 社村民,经核查,出厂编号(或发动机号) 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确属其合法财产,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所在村委会公章
村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农业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于 年 月在 处,购买的 台 ,总计使用 年,今自愿申请报废。
农业机械身份信息:
机具型号
铭 牌 有□ 无□
出厂编号 有□ 无□
车 架 号 有□ 无□
我承诺,本人已充分了解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该农业机械是本人合法所得,无权属等纠纷,无未偿还的购置款,且目前未作抵押、转让、租赁、抵债等。以上承诺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机主): (签名)
经办人: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如经办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
来源: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初审:魏子璇
复审:罗安东
终审:姜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