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扎实推进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落地实施,根据《民政部和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的通知》及《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准备工作的通知》(吉民函〔2025〕38号)等文件要求,吉林经开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准备组建吉林经开区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一批专业能力强,信誉度高,操作规范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为建立健全我区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征集条件
(一)主体资格合法。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内容。
(二)人员配置达标。至少配备5名评估人员,评估人员需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证书或民政部门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可通过相关专业网站查询);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拥有5年以上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相关实务经历且具备对应专业背景,能够准确理解评估指标内容,熟练掌握评估操作要求。
(三)设施设备完备。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固定评估场所,配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所需的必要设施设备,满足评估工作规范化开展需求。
(四)严格利益回避。本机构及关联方不得参与提供由本次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支持的养老服务,确保评估工作客观公正。
(五)信用状况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虚假评估等不良信用记录。
(六)符合规范要求。严格遵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关于评估主体的相关规定,能够熟练使用“民政通”及“民政政务微信小程序”开展实时线上评估操作,确保评估数据即时归集。
三、申报材料
(一)机构企业工商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二)评估人员相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三)评估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及实物照片;
(四)信用承诺书;
(五)机构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其他能够证明机构评估能力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提交。申报机构需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扫描件,打包命名为“第三方评估机构申报+机构名称”)。
线下提交地址:吉林经开区九站街道办公楼406室。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432-63056563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机构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机构自行承担申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三)本公告由吉林经开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吉林经开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
吉林经开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