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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实行“十二条”边督边改 工作新举措

来源:经开区网站   更新时间:2017-08-18 07:58
 

  为全面准确高效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吉林市结合几天来的工作实践,广泛征求意见,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方法,实行了“十二条”边督边改工作新举措。

  一、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对中央环保督察组部署的每一项工作、交办的每一个案件都要照单全收,做到及时接收,即收即办,不得延误,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头,明确办理要求和完成时限。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市工作协调联络组转办、交办、督办事项,要主动认领,不折不扣落实;重点案件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协调解决、亲自调查督办,严禁层层转办;一般案件也要高度重视,及时调度部署办理工作;特别重大的案件,要及时召开常委会、常务会、党组会、专题会,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二、要层层建立信访案件和问题整改台账,全程跟踪办理进展情况,办结一个销号一个,坚决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坚决解决到位。如人民群众反应强烈、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畜禽养殖等“散、乱、污”企业,要依法关停或取缔。 

  四、对需要开展污染源监测的案件,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监测规范第一时间开展监测,为案件处理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支撑。严禁使用过去的监测结果作为案件办理依据。 

  五、对违法违规事实清楚的案件,要严格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的四个配套办法,依法快查、从重快处。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该处罚的上限处罚,该关停的立即关停,该立案的依法立案,该曝光的及时曝光。 

  六、对信访案件办理组明确提出需要追责的案件,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要立即启动问责程序。超出本地区、本部门职权范围的问责事项,要及时向信访案件办理组请示报告。 

  七、对初查不属实的案件,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在报告上签字确认。市信访案件办理组对此类案件的办理情况报告要严格审核,对重点案件要组织力量深入实地查证。 

  八、责任单位接到案件后要在1日内反馈案件是否属实,办结后要立即上报办理情况报告,最迟不得超过5日,办理情况报告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发,并附案件相关档案复印件、监测结果、问责文件等原始资料。 

  九、针对中央督察组转办案件要举一反三,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加大类似问题排查整改力度。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通过市长公开电话、环保举报热线等渠道反映的环境问题,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十、信访案件办理组按照“一事一督办”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对交办的案件调查整改问责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案件每天督办一次。责任单位对信访案件反映问题整改情况要加强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十一、要坚持开门搞整改,在市电视台、江城日报、市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布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十二、要严肃督察期间的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服从上级各项工作安排,对办理工作不重视,调查不认真,反馈情况不及时,整改落实不到位,工作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将依纪严肃问责。 

主办单位: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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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实行“十二条”边督边改 工作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7-08-18 07:58   
 

  为全面准确高效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吉林市结合几天来的工作实践,广泛征求意见,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方法,实行了“十二条”边督边改工作新举措。

  一、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对中央环保督察组部署的每一项工作、交办的每一个案件都要照单全收,做到及时接收,即收即办,不得延误,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头,明确办理要求和完成时限。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市工作协调联络组转办、交办、督办事项,要主动认领,不折不扣落实;重点案件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协调解决、亲自调查督办,严禁层层转办;一般案件也要高度重视,及时调度部署办理工作;特别重大的案件,要及时召开常委会、常务会、党组会、专题会,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二、要层层建立信访案件和问题整改台账,全程跟踪办理进展情况,办结一个销号一个,坚决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坚决解决到位。如人民群众反应强烈、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畜禽养殖等“散、乱、污”企业,要依法关停或取缔。 

  四、对需要开展污染源监测的案件,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监测规范第一时间开展监测,为案件处理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支撑。严禁使用过去的监测结果作为案件办理依据。 

  五、对违法违规事实清楚的案件,要严格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的四个配套办法,依法快查、从重快处。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该处罚的上限处罚,该关停的立即关停,该立案的依法立案,该曝光的及时曝光。 

  六、对信访案件办理组明确提出需要追责的案件,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要立即启动问责程序。超出本地区、本部门职权范围的问责事项,要及时向信访案件办理组请示报告。 

  七、对初查不属实的案件,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在报告上签字确认。市信访案件办理组对此类案件的办理情况报告要严格审核,对重点案件要组织力量深入实地查证。 

  八、责任单位接到案件后要在1日内反馈案件是否属实,办结后要立即上报办理情况报告,最迟不得超过5日,办理情况报告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发,并附案件相关档案复印件、监测结果、问责文件等原始资料。 

  九、针对中央督察组转办案件要举一反三,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加大类似问题排查整改力度。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通过市长公开电话、环保举报热线等渠道反映的环境问题,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十、信访案件办理组按照“一事一督办”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对交办的案件调查整改问责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案件每天督办一次。责任单位对信访案件反映问题整改情况要加强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十一、要坚持开门搞整改,在市电视台、江城日报、市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布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十二、要严肃督察期间的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服从上级各项工作安排,对办理工作不重视,调查不认真,反馈情况不及时,整改落实不到位,工作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将依纪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