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落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7〕6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各单位:
2017年6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7〕57号)。6月2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视频会议,刘国中省长就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作出部署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落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落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
为切实把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视频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紧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针对振兴发展形势的新变化,突出重点、攻克难点,着力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改革任务
(一)2017年8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推行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省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争取 “证照分离 ”改革试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 “证”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编办〔省政府审改办〕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及时调整完善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指导督促各地继续对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规范和完善。加快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建设,省、市、县三级8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继续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省编办〔省政府审改办〕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争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研究制定我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合局负责)
(五)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打开更大空间。(各地、各部门负责)
(六)坚持依法征税,增加透明度,防止任性收税,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
(七)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简并至三档后,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好中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更大减税效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
(八)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要全面纳入预算管理。(省财政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降费政策,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各方面成本。(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项目,不合理的要取消,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根据国家向社会公布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央和地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我省相关收费清单,并实行动态化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清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督查力度,对各类乱收费行为要抓典型,公开曝光、严厉惩处。(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落实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创新,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定具体办法,抓紧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落实国家今年再压减50%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政
策。对国家决定取消和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新要求,要主动搞好对接,抓好政策配套衔接,确保接得住、用得好。要全面清理我省工业产品许可证,原则上省里不再设定许可。对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不同部门许可事项,加快清理合并。(省质监局、省编办〔省政府审改办〕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和收费,坚决治理认证乱象。加快推进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省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落实外商投资实行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合局负责)
(十七)开展 “放管服 ”改革 “回头看 ”,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 “放管服 ”改革成效的机制,主动对标先进评价标准,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产品质量提升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各地、各部门负责)
(十八)综合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都要严格落实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的要求,明规矩于前,画出红线、底线;寓严管于中,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施重惩于后,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要坚决清除出市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实现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健全 “双随机、一公开 ”综合监管平台,完善相关细则,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省工商局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二十)更大力度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推行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实现 “多帽合一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省编办〔省政府审改办〕、省法制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二十一)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负责)
(二十二)加快实行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完善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持续开展 “减证便民 ”行动,今年务必要有大的突破。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各地、各部门负责)
(二十四)研究制定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指导意见,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铁路、公路、航空、公交、邮政、电信、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服务机构要加强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督促解决。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二十五)加快推行 “互联网+政务服务 ”,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 “一张网 ”建设,推动政府部门在协同联动、流程再造、系统整合等方面进行改革,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协同发展,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二十六)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打破 “信息孤岛 ”。组织编制省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政务信息系统名单和共享信息目录,健全政府数据共享体制机制,建设省级政务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推进政府数据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保障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化 “放管服 ”改革,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负责)
(二十八)强化督查问责。各地、各部门要将 “放管服 ”任务全部纳入督查范围,以强有力的督查促进改革落实,对督查发现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二十九)鼓励支持地方和基层大胆探索。各地、各部门要尊重并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指导协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并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各地、各部门负责)
(三十)筑牢 “放管服 ”改革的法治保障基石。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对照几年来 “放管服 ”改革措施和修法的相关决定,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2017年底前各级政府要按照部署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省法制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年初,省政府下发了《2017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吉政发〔2017〕7号),并先后向有关地区和部门下达了专项改革任务部署,本方案就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 “放管服 ”改革会议精神明确了分工,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推进改革任务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各项改革任务推动落实工作,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于2017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情况报省政府。
主办单位: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吉公网安备 22020202000147号 吉ICP备13004017号 网站标识码:2202000032 电话:0432-66490069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落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7〕6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各单位:
2017年6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7〕57号)。6月2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视频会议,刘国中省长就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作出部署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落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落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
为切实把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视频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紧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针对振兴发展形势的新变化,突出重点、攻克难点,着力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改革任务
(一)2017年8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推行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省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争取 “证照分离 ”改革试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 “证”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编办〔省政府审改办〕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及时调整完善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指导督促各地继续对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规范和完善。加快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建设,省、市、县三级8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继续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省编办〔省政府审改办〕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争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研究制定我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合局负责)
(五)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打开更大空间。(各地、各部门负责)
(六)坚持依法征税,增加透明度,防止任性收税,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
(七)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简并至三档后,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好中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更大减税效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
(八)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要全面纳入预算管理。(省财政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降费政策,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各方面成本。(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项目,不合理的要取消,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根据国家向社会公布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央和地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我省相关收费清单,并实行动态化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清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督查力度,对各类乱收费行为要抓典型,公开曝光、严厉惩处。(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落实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创新,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定具体办法,抓紧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落实国家今年再压减50%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政
策。对国家决定取消和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新要求,要主动搞好对接,抓好政策配套衔接,确保接得住、用得好。要全面清理我省工业产品许可证,原则上省里不再设定许可。对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不同部门许可事项,加快清理合并。(省质监局、省编办〔省政府审改办〕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和收费,坚决治理认证乱象。加快推进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省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落实外商投资实行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合局负责)
(十七)开展 “放管服 ”改革 “回头看 ”,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 “放管服 ”改革成效的机制,主动对标先进评价标准,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产品质量提升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各地、各部门负责)
(十八)综合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都要严格落实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的要求,明规矩于前,画出红线、底线;寓严管于中,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施重惩于后,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要坚决清除出市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实现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健全 “双随机、一公开 ”综合监管平台,完善相关细则,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省工商局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二十)更大力度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推行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实现 “多帽合一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省编办〔省政府审改办〕、省法制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二十一)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负责)
(二十二)加快实行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完善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持续开展 “减证便民 ”行动,今年务必要有大的突破。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各地、各部门负责)
(二十四)研究制定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指导意见,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铁路、公路、航空、公交、邮政、电信、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服务机构要加强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督促解决。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二十五)加快推行 “互联网+政务服务 ”,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 “一张网 ”建设,推动政府部门在协同联动、流程再造、系统整合等方面进行改革,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协同发展,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二十六)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打破 “信息孤岛 ”。组织编制省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政务信息系统名单和共享信息目录,健全政府数据共享体制机制,建设省级政务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推进政府数据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保障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化 “放管服 ”改革,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负责)
(二十八)强化督查问责。各地、各部门要将 “放管服 ”任务全部纳入督查范围,以强有力的督查促进改革落实,对督查发现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二十九)鼓励支持地方和基层大胆探索。各地、各部门要尊重并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指导协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并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各地、各部门负责)
(三十)筑牢 “放管服 ”改革的法治保障基石。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对照几年来 “放管服 ”改革措施和修法的相关决定,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2017年底前各级政府要按照部署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省法制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年初,省政府下发了《2017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吉政发〔2017〕7号),并先后向有关地区和部门下达了专项改革任务部署,本方案就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 “放管服 ”改革会议精神明确了分工,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推进改革任务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各项改革任务推动落实工作,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于2017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情况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