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一网搜索

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项目增加与取消及暂停列表

来源: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闻中心   更新时间:2018-03-06 15:09

序号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处理决定

依据

1

金属冶炼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新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七条、第十条。

2

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初审)

暂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批改办等九部六《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4号)第四条。

3

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认可

暂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批改办等九部六《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4号)第四条。

4

市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中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及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取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后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22号)第一条第三款。《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5

矿山四级救护队资质的认定

取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后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22号)第一条第一款。

6

取消“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取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后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22号)第一条第一款。

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取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后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22号)第一条第一款。

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三条。

9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一条。

10

煤炭生产许可证初审

取消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取消目录第2

11

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

取消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取消目录第3

12

矿长资格证核发

取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后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22号)第一条第一款。

联系人:别旭波      联系电话:64820043  

主办单位: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吉公网安备 22020202000147号 吉ICP备13004017号

网站标识码:2202000032 电话:0432-66490069

站点地图         返回吉林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WWW.JLEDA.GOV.CN
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项目增加与取消及暂停列表
发布时间:2018-03-06 15:09   

序号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处理决定

依据

1

金属冶炼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新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七条、第十条。

2

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初审)

暂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批改办等九部六《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4号)第四条。

3

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认可

暂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批改办等九部六《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4号)第四条。

4

市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中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及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取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后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22号)第一条第三款。《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5

矿山四级救护队资质的认定

取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后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22号)第一条第一款。

6

取消“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取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后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22号)第一条第一款。

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取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后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22号)第一条第一款。

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三条。

9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一条。

10

煤炭生产许可证初审

取消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取消目录第2

11

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

取消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取消目录第3

12

矿长资格证核发

取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后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22号)第一条第一款。

联系人:别旭波      联系电话:648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