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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经开区政务服务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吉林经开区   更新时间:2023-10-12 13:59

  一、背景意义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着力打造一流政务环境,推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好办易办》的通知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和做法,吉林经开区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全面实行政务服务“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点任务,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践行“怎么能行、把事办成”“只说行、不说不行”服务,让政务服务更高效更暖心,让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更舒心,切实提高企业群众对政务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首接负责制。申请人到窗口办理、网上申报或电话咨询审批服务事项时,接待或处理该事项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该申请事项的政策解答,跟踪材料出具、事项流转、业务审核、办结出证等业务办理全过程,确保按时办结。 

  (二)建立快速报批制。对于新事物,从窗口一线人员到后台审核人员再到作出审批决定人员,审批业务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快速研判反应的沟通报批机制,做到尽早研究、尽早答复,提高窗口答复质量和服务效率。窗口出现无法当场答复的新情况新问题后,须立即逐级申报、快速批复,使办事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服务和支持。 

  (三)建立报备管理制。政务服务局建立报备管理机制,一方面,监督审批业务部门(单位)的报批情况及窗口对申请人的答复情况;另一方面,对于跨部门的情况,发挥沟通协调作用,找到创新突破的办法。各入驻窗口部门(单位)应当每月1次将否决的审批服务事项向政务服务局进行报备。 

  (四)建立协同联动制。对于涉及跨窗口(部门、单位)办理的业务,实行牵头窗口(部门、单位)负责制,窗口工作人员未经沟通不可直接回绝,应引导申请人到牵头窗口(部门、单位)办理。牵头窗口(部门、单位)应建立快速便捷的协调沟通会商机制,会同政务服务局及相关业务部门(单位)召开联合会商会议,为新情况新问题寻求解决路径,讨论研究后答复申请人。 

  (五)建立帮办代办制。对重点项目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对不会办理事项的申请人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协助申请人完成事项办理。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因经营发展有特殊需求的市场主体等难以到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的事项,相关窗口部门(单位)应提供网上办理服务;必须与申请人面对面办理的,应提供上门服务,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 

    

  附件: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政务服务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实施意见》 

可下载附件:关于吉林经开区政务服务窗口无否决权机制实施方案1.docx

主办单位: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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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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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经开区政务服务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12 13:59   

  一、背景意义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着力打造一流政务环境,推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好办易办》的通知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和做法,吉林经开区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全面实行政务服务“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点任务,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践行“怎么能行、把事办成”“只说行、不说不行”服务,让政务服务更高效更暖心,让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更舒心,切实提高企业群众对政务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首接负责制。申请人到窗口办理、网上申报或电话咨询审批服务事项时,接待或处理该事项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该申请事项的政策解答,跟踪材料出具、事项流转、业务审核、办结出证等业务办理全过程,确保按时办结。 

  (二)建立快速报批制。对于新事物,从窗口一线人员到后台审核人员再到作出审批决定人员,审批业务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快速研判反应的沟通报批机制,做到尽早研究、尽早答复,提高窗口答复质量和服务效率。窗口出现无法当场答复的新情况新问题后,须立即逐级申报、快速批复,使办事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服务和支持。 

  (三)建立报备管理制。政务服务局建立报备管理机制,一方面,监督审批业务部门(单位)的报批情况及窗口对申请人的答复情况;另一方面,对于跨部门的情况,发挥沟通协调作用,找到创新突破的办法。各入驻窗口部门(单位)应当每月1次将否决的审批服务事项向政务服务局进行报备。 

  (四)建立协同联动制。对于涉及跨窗口(部门、单位)办理的业务,实行牵头窗口(部门、单位)负责制,窗口工作人员未经沟通不可直接回绝,应引导申请人到牵头窗口(部门、单位)办理。牵头窗口(部门、单位)应建立快速便捷的协调沟通会商机制,会同政务服务局及相关业务部门(单位)召开联合会商会议,为新情况新问题寻求解决路径,讨论研究后答复申请人。 

  (五)建立帮办代办制。对重点项目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对不会办理事项的申请人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协助申请人完成事项办理。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因经营发展有特殊需求的市场主体等难以到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的事项,相关窗口部门(单位)应提供网上办理服务;必须与申请人面对面办理的,应提供上门服务,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 

    

  附件: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政务服务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实施意见》